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九四九三皆中爻。而重剛失位。四為柔位。而剛履之。故九三為得位。而九四為未得。以九四同未濟也。若易六四 則為得位。不得位而曰處。可知其不得已也。非所處而處之。非所居 而居之。是以離而就艮己耳。離在艮之外。則不得其止之道。此亦不 得位也。無可守耳。即資斧之得。乃非分之物。義不可受而受之。亦不 得已。此所以曰心未快也。非其所應留之地。而竟留止焉。非其所應有之物。而竟取受焉。外若相宜。中心實苦。以旅無安居之位。客無應 得之財。既于所旅處得之。苟非人之周濟。則為己之盜竊。是不孚于 義。故不快于心。而九四以覊旅不得不受之。則其不得已之情。亦旅 者所不易免。九三之失者己物。九四之得者。非己物。得失雖別。其苦正同。以重剛之灾。太過之咎。乃不克久。離而加于艮。外而悖于內。則 行止皆不能。況互巽與兌。進退相爭。口舌相訟。出納失其正。卑亢乖 乎中。故三四兩爻有此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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