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革卦彖辭也。原巳*字有讀作戊己己字者。有讀作已止已字者。實 係地支巳午巳字。宜改正之。革以離在兌下。為澤大有火之象。其用 先火。以兌澤水也。若火勢微。則被水所滅。況水在上乎。故澤中之火。 非水減火。乃火蒸水。火雖在下。其勢正盛。水不得滅之。離長于兌。故水弱于火。而以時言。則宜火日。亦取火之盛。足成其蒸騰之用。故以 巳日為孚。巳午皆火。而巳為長。易之言時者。皆取干支。如蠱之先甲 後甲。巽之先庚後庚。干也。革之巳日。支也。支雖屬地。而于五行則同。 巳午為火。亥子為水。離日也。火也。而在革則以巳火為用。不取午日。日在空中。不得居澤中。故以巳為孚。以巳火之日。能助離之德。蒸兌 澤之水。水遇熱而化。始著其生成變化之功。革道變易。必本于水之 蒸化。水流質。遇冷成氷。則固質。遇熱成氣。則氣質。是其變易之明證。 今離火在下。則所變者。必為氣。而非氷。而有行者。亦必因其變易而 昭其德。此巳日乃孚。取于火之能變易水耳。孚者信也。合也。如鳥之孵卵然。亦必以溫熱之氣。變易之。生成之。革之為道。正類于是。鳥之 生雛。欲其成長。革之致用。欲其成功。皆必本乎熱情。發于至性。以育 之鞠之。卵之翼之。俾于成立。達于強壯。期為良材。底于大用。是革之 志也。少女中女。親也。原天性之愛。情或不同。憐惜之心。終未異也。長者見少者之弱。欲輔成之。因少者之失。欲匡正之。則必變易其行。改 革其心。此革之旨。本二女同居。而志不得洽也。志不洽者。有得有失。 有賢有否。則去其不善。以從其善。糾其不當。以底于當。則發于規勸 之誠。達夫改易之道。如治革然。則弱者以強。失者以正。則一革而同 善矣。故剛柔並用。懲勸兼施。欲其有成。則不獲其短。望其能大。則毋吝于勞。此基于親愛之心。而非發于嫉妒之念者也。故行止正大。心 地光明。乃備乾坤四德。而協夫元亨利貞。元以其仁。亨以其禮。利以 其義。貞以其信。仁以長人。禮以率眾。義以和行。信以守分。則不愆于 儀。不戾于道。不乖于物。不違于志。則親親之誼。賢賢之旨。兩情雖睽于始。而和于終。雖拂逆于初。而變化于成。此革兼四德。有乾知大始。 坤之大終也。而占悔亡者。悔由于吝。不吝何悔。教誨之不足。則規誡 之。規誡之不足。則鞭策之。懲以濟勸。猛以濟寬。則無不同化。無不同 革。此悔于前者。悅于後矣。故曰悔亡。亡猶無也。古原通用。五行之數。 生制之用。為後天生化之本。凡卦皆不得離五行。兌金也。離火也。原相制而互相成。金無火煉。則不見其用。則雖畏之實賴之。此革之道 也。革以相制而勝。乃昭其功。故取火之盛。火愈盛。金愈精。推之事物 皆然。為道亦然。修道曰修煉。道家曰焚修。皆欲以金試火。以火成金。 佛家說金剛不壞身。亦由地水火風。相息相煉。始得之此革之義也。悔亡亦可謂之無悔。即無所悔。由無妄念。始無悔心。無妄者誠也。至 誠則剛。剛之至者。妄欲不生。則金剛之體。其堅韌不可毀折。道之成 也亦如之。故形而上者。水火相煉以成真身。形而下者。水火相息以 成生化。皆必自水火始。而革則概上下。視其所革。觀其所變。順乎道。 則革以為真。隨乎化。則革以為妄。故原有悔。而必以革之當乃亡。此革卦之用。為諸卦所莫逮也。孚字為革之要義。不孚不為革。以私而 革。將何孚哉。故革者必孚。好于天下。孚于後世。天下後世皆利其革。 革斯當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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