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革卦象辭也。革以澤中有火。如地中之火。火者陽之所託。後天之 陽。以地下之火。為生陽之根。以天日之熱。為化物之本。故陽出于地中者即火。如山之噴火。井之溫泉。皆此火也。而離本象日與火。在空 為日。在地為火。今在澤中。亦若志中之陽也。地中之陽。愈寒愈盛。故 冬令井泉多溫。穴居者常煖。澤中之火。亦猶井泉之熱。化水為氣。助 物之生。故名革。以其善變也。以其隨時異其用也。如夏日井泉則涼。 地下則寒。是外熱則地中反冷。外寒則地中反溫。非地之異。陽為之也。陽雖藏地下。而用以時顯。故澤中有火。其用亦以時殊。此所以名 革。謂其隨時自變。如天之四時也。陽隨時生息。則生化之功。亦隨時 變革。水火之效也。水以火化。火以水熄。互成其用。則不相害。而相益。 如蒸騰變化。必以火之力。水不能自為之。是水火相息。後天生生不己之原。而革卦因之。以成變易不窮之道。物窮則變。變則不窮。不變 則終窮。故不窮者賴變化以易其舊。而為之新。天道如是。人事亦然。 天道之變見于時。不變則亦窮矣。春夏秋冬。往來終始。永不息者。變 化。變則能久。此歲序有定。時令必更。而其所本。仍不外離日之功。冬 至日南極。而復北。則成春。夏至日北極。而復南。則成秋。此日之往復。為四時變易之準則。故革卦之用。必取離火在澤中之象。火在澤中。 有如明入地下。明入地下為夜。推之則歲之冬。猶日之夜。即日行南 陸。北地不得直受其光熱。故天寒地凍。閉塞成冬。而冬之前為秋。秋 分之後。曰日以南。是革卦之象也。日入于澤。猶日之晚。火入于澤。猶歲之秋。日晚漸至夜半。秋涼漸至冬寒。夜半為明夷。冬寒為否。皆以 離火漸入漸深。漸行漸遠。而成變易之機。革以離在澤中。明時變之 將始。正如秋分以後。漸變為冬。由夏而秋。由秋而冬。日變不居。乃成 四時往復之序。其變也。非驟易之也。必循序漸漸而進。如日之南行 或北行。日移一線而已。待其既至。則突異其原來時地。此變易之例也。革之為用亦當如之。故其革也。非偶然為之。必因其漸。傳曰非一 朝一夕之故。其所由來者漸矣。故坤初六稱履霜堅氷至。則革之義。 必亦以其漸。漸至漸革。人無所駭。物無所驚。即如湯武革命。亦非一 旦之功。商周積之己久。夏殷段之己多。迄至桀與湯。紂與武。始見其革。則革豈可貿然為哉。故君子知革之有所仿。仿于時。時者天地之 革。則欲明人道之革。必先明時。明時以明革義。則君子以革而治曆。 治曆以明時。書所謂欽若昊天。曆象日月星辰。敬授人時。即古聖治 曆明時者也。謂治天文。知日月星辰軌度。所行所至。何往何返。而後 知春夏秋冬所交所易。何去何來。天示其時。人定其事。天垂其象。人指其名。此天文不可不講。而曆數不可不知也。故治曆者。治天之所 曆。明時者。明數之所移。變由于窮。易由于敝。天道不窮不敝者。以變 易也。人亦法之。而後同免于窮敝。此革之道所由著也。不革則不得 免于窮敝。革而不當。亦不得免于窮敝。惟有當而革之。則窮者以通。敝者以新。此貴在知其當革。而必先治曆明時焉。
時指一歲之時。包古往今來時世。所謂運會之數劫紀之稱。皆時也。 欲窮其變。先知其數。欲明其數。先通其史。察往知來。因故知新。則革 之事也。故治曆猶治史。史稱歷史。即已往之事。何以知其必革。惟審 天時之所至。何以知其當革。惟順乎天。應乎人之所行所著。故革道以達變。變以濟時窮。四時之革。至小焉者。苟得其故。則萬世可知也。 卦以象為本。乾知大始。坤以大終。而乾在中。此革卦爻已示其義。讀 者須合彖辭參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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