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井九二爻辭也。九二居內正位。與上九五應。內外皆剛。剛中之德。 連前九三。兩剛相接。柔不與協。井而曰谷。言其在谷中之井。亦地位 卑窪。如困初六幽谷之義。井以穴土得泉。而谷在山中。雖有水而非江河湖沼。則雖有井。而非魚類養蓄之處。以在山谷中。不得魚。魚之 蓄養。必于池塘。魚之富多。必于江海。今井谷之中。不獨稱魚。且稱射 鮒。何也。鮒小魚。易生淺水中。而曰射者。可見得鮒。非其志也。射弋者。 田獵禽鳥之所用。今九二射鮒。而在井谷中。則亦猶彖辭所稱所持 非器。所備非用。與事不適。雖得亦幸。故爻辭不以為吉。不稱其利。所行既戾。所獲亦微。井谷雖可用畜魚。而所畜之魚乃鮒。是既悖井之 用。則其功亦不足言。所以取鮒。非網罟。非釣絲。而為弓矢彈丸所射。 是所持者不類。則所得者亦不足數。蓋九二重剛。剛過易折。剛愎好 自用。雖有其位。不稱其德。故行為乖戾。以井之利在養民。在利物。今乃以得魚。而不足言。所持者又非所需。則負井之用矣。不過既稱射 鮒。是已有得。猶未失其志。在一已之利而已。然井猶在。汲水者。猶如 平曰。則其用未廢。不似初爻徒存井泥而無得。故有鮒。尚可汲。而以 所持未善。于魚然。于水亦然。故曰甕敝漏。則以持之具。亦如彖所稱 羸其瓶。瓶小不能多容。甕敝且漏。則不能久存。是汲猶不得。有水猶無水。有井猶廢井。不過井自不涸。不似初之徒泥。而所持敝漏之甕。 則更不若彖之羸瓶。羸瓶尚可略貯。漏甕則將何以攜歸哉。是九二 之剛。不得其道。不適于井之用。雖有得。亦不為功。雖有水。亦不為用。 則為其小。而失其大。貪其易。而忘其難。明于私。而昧于眾利。務于偏僻。而害于重要之行。此則君子所弗取也。而爻辭以為喻者。欲人知 剛過之害。而戒于偏私之情也。井谷雖廣。而人之行不稱。井泉雖富。 而人之具不備。故徒得鮒。而無他利。徒見水之漏泄于外。而無日用 汲飲灌溉之功。是九二有負于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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