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井九三爻辭也。原並字。係求之訛。九三為巽卦之終。上與六四同 為人爻。一剛一柔。恰孚既濟。此井道所著。濟則有功。而三五同功異 位。皆為剛。九三在下。故視九五有相求之志。雖兩則不協。得六四在中。合成離。為文明之象。故九五為王明。以得位而明德下臨。九三受 其福也。然九三剛乖剛位。在井之中。井中有水。足資汲飲。以上與上 六應。外柔內剛。不能自固。則井水外渫。渫泄也。水由井泄。則不堪食。 以非源水。不復潔淨。而異于初之井泥。初在井底。污泥不食。三在井中。泄水不食。不食同而所以不食則異。九三瀕于六四。在卦為濟濟。 亦有流通之象。井與江河異。非流而為渫。流者水性就下。其利甚溥。 渫者水泉滲湧。井之敝也。因其滲于外。則污濁之物亦易混入。故不 食。且水滲日多。食者日少。悖井之道。有戾于為井者之心。故見其渫 而不食。且為我而心惻也。掘井之績。徒成滲泄之行。是棄其前功。與九仞不及泉。猶為棄井相似。但不及水者。力之不足。猶人之咎。有泉 而任其渫。則非為井者之過。是後人不免纘前烈。而輕養民利物之 規。則有心人。不覺乃惻然于中。而內疚也。惻者悔之機。不曰悔者。以 不及悔也。則井雖渫。而猶可用。汲源非淺。而渫不至涸。故不食者。傷其水之不瀦。而可汲者。幸其井之猶在。是九三之用。得失各半。以主 井者尚有人。則何必自吝自情。而憂慮無已。故利于王之明。而求之 則受其福矣。王者位之尊。九五也。內應九二。而互離明。剛以加柔。如 福之下錫。故因井之渫。而心惻。因汲之功而求王。是可轉禍為福。因 害為利也。在井之渫。水源不窮。推之于王。政雖濫施。而恩澤可沛。是惟火之明。允其求而受福也。由中爻九二九三六四互成兌卦。九三 在中。故有恩澤下及之象。兌悅澤。而用昭于下。以一陰上于兩陽。陽 蒸成雲。雨沛為澤。而九三受之。是人事為王明之下施。于天時為雨 澤之下沛。井因之而可汲。不以渫而憂。民以王而得養。物以王而成利。是王之明。如天之雨澤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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