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爻辭所稱。係由九二過剛。不得所與。故行乖 僻。而所成悖謬也。無與。指剛不得柔相與。不相協也。困卦九四釋文 曰。雖不當位。有與也。明爻辭有終之由來。以困九四。下與初六應。一剛一柔。得相與協也。今井九二。所應者九五。同為剛。則不得與協。故 曰無與。無與則無所調劑。剛以益剛。內則剛愎自用。不樂人言。外則 剛強獨行。不復慎密。故所行違乎道。而所至亦無成功。如于井射鮒。 則非有得魚之情。如漏甕汲水。則難望得水之利。是其失在不察也。 而不稱凶者。則以正位。猶能自全。故鮒雖小。而猶可射甕。雖漏而未為禍。不過徒勞無功而已。此正位之可貴也。設易其位。則灾眚至矣。 故彖以來繘羸瓶占凶。明其無位必有害。由是推之。井道不可不慎 也。井之功用固大。而必賴用之者盡心備物。則以上下剛中。所得在 是。所失亦在是。戒慎恐懼。斯有得無失。否則得不償失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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