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爻辭稱元吉。而在上位。上乃窮極之地。宜變 與井道反。何以占吉。則以井道至此大成。井道在下。而下卦多不宜于行。上卦卻漸利。至九五始食其報。至上六始為大成。故以在上占 元吉也。元吉在上。與履上六大有慶也同義。皆本卦用。必至上始著 耳。井以養民為本。民養其上為用。九四以下。皆養民之時。亦勞民之 時。至九五始得民之養。至上六。則上下皆得養矣。故曰大成。大成猶 泰成。亦與泰卦應。泰以九三六四孚既濟。而平陂往復。于食有福。井亦以中爻九三六四。與泰同。而三五受福得食。是井之成。與泰相似。 故爻稱有孚。即陰與陽有所孚合也。以有孚而得占元吉。則元吉者。 井道之終。元與貞相往復。貞之盡。元之始。故曰貞下啟元。貞者地道。 元者天道。上六元吉。即明示地能承天。下能奉上。人能合乎天德。而上能得乎民心也。天與民歸。非大成而何。是要在九五之中正耳。有 九五之中正。乃孚上六之元吉。有在上之勤施不輟。乃得井道之食 報無窮。上六原窮。以其善積。故無窮。此爻辭稱收。而釋文曰成。收即 成也。收成者。食報也。不自修積。將何收成。此貴在六四之修也。上六 與九三應。剛柔內外亦孚。宜其占元吉矣。窮而不窮。則困自不困。此井之所繼困而稱不窮。觀夫元吉在上。亦可見不窮之義焉。

宗主附注

井卦上六。占元吉。為易卦中少見之例。以上為窮地。窮必變。而前 各卦。如履大有頤大畜等卦。亦以吉占。而皆為剛爻。如履上九。視履考祥。其旋元吉。釋曰。元吉在上。大有慶也。大有亦稱吉。頤上九 則曰由頤厲吉。大有慶也。是履頤兩卦之上九。皆與大有上九相 通。故釋文曰大有慶。明其位雖極而德正明。德明于上。澤沛于下。 故天下皆有慶。書所謂一人有慶。兆民賴之者也。然此數卦。皆以 陽在上。若井上六。則陰也。何以亦如履稱元吉在上。後人多有疑焉。要知履之元吉在上。與井原無不同。雖一剛一柔有殊。而上位 不異。前已將初上爻不分陰陽。詳加論證。則以初上無位。雖有位 而用不明。猶無位也。故乾傳上九曰。貴而無位。高而無民。可見上 爻亦同初之勿用。位不足稱也。位兼時言。位不易而時有變。全卦至上爻。時已盡矣。如一歲之終。故不得稱位。猶歲已盡。不得復稱 時。為其德用已窮也。必待斗轉星移。曆紀更始。一歲之首。為時之 春。方著其用。是上位用之不明。即剛柔之不復分。初如嬰孩不分 男女。上如年老亦不分男女。為已失男女之用。則雖有男女之名。 無男女之實。故初上不必以九六之殊。有疑其占之異同也。井之上六。正與履上九同。皆為德至道凝之日。功成行滿之時。故履為 大有慶。井為大成。慶以情言。成以事言。皆全體成熟之象。如農事 之收成也。蓋卦占元吉為至吉。元者。始也。義如第一。多屬二五正 位或中爻。而在初或上爻者。則例外也。必以卦用所關。時位所合。然後見之。明其必至是時是位。始得之也。履之上九以禮治之既 成。井之上六。以民生之既遂。一關于教。一關于富。皆治平之本。既 有庶眾。必先富之。此井養所宜重也。既臻富裕。必先教之。此禮教 所宜尊也。履以禮教定民志。井以食養安民生。其德及于民。其功 垂于後。位益崇。德益大。時益永。澤益宏。故必至上位。方占元吉。元吉在上。則天下無不吉矣。此明天人之合。福祿之增。感應之昭。生 育之極。所謂位天地育萬物者也。而必以人代天工。始克見之。即 以剛柔言。剛出于乾。柔本于坤。履重性行。故法天者多。井重物利。 故法地者多。是以皆稱元吉。以乾坤合其德。天地同其道也。而與人事亦有所關。則視夫在上位者。能致力于民否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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