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九四陽剛。而徐徐其來。違其本行。則因志在 下就于陰。故不升而來。不遑遽而徐行也。下字指下卦。亦指行向下。 即自卑之意。位高而自下。如乾之或躍在淵耳。九四原非中位。且剛 柔互失。如未濟之象。故曰不當位。但不當位者。以剛履柔位。而下六 三。則柔乘剛。是仍成一剛一柔之道。四爻與初應。亦孚于一陰一陽。故曰有與。言兩情可與協。其用相與成也。爻辭稱有終。釋文稱有與。 明有與始有終。蓋陽升陰降。原成背馳之情。而九四乃反以就下。遂 得相與之利。陽剛原無終。而以有與得終。正如地山謙。以謙而有終。 為克孚坤用。亦永貞之德耳。仍與彖辭貞大人吉相應。貞乃有終。剛能就柔。乃相與以有終。此以亨貞互成其德也。非貞無以亨。惟亨而 能貞。乃永保其亨。是因之君子。必先自貞。有守始有與。有與始有終。 亨者天道。貞者地道。人以地法天。故先貞後亨。此九四以志在下成 其貞。即以有與有終。而免于吝與困。要以來徐徐之行。足以徵之。來 徐徐。則一切均本是以行。自無輕躁妄進之害。此守貞之道。必本于坤順也。內健外順。如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。皆君子應時保身之要。 不可忽略看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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