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鼎卦象辭也。鼎上離火。下巽風木。成木上有火之象。以火在上。不 似他處延燒燎原。則雖有能燃之木在下。而非任火之自焚。是必有 範之者。故取鼎為象。言鼎則凡一切能熟物之具。如爐灶鍋鑊之類。 皆包括之。名異而用同。則不妨視為鼎。故以木在下。火不延燒者。名 日鼎。明其火自木出。而不越于物外也。若及其上下。木在火之上。則必延燒無制。而有如野火燎原之勢。故風火家人。即取其焚燒不可 嚮邇。喻人之情欲不可遏止。設失其正。禍不旋踵。炎炎之不滅。玉石 同焚。此貴乎自戢也。戢火之道。必約其勢。戢慾之道。必約其情。鼎雖 有所範。以防其延燒不已。而仍必依自戢之義。以限制其焚燎之情。則在乎巽之自持。換言之。在自約束其薪。少少與之。使火在鼎中。而 不焚外物。使用僅熟物。而不毀其鼎。此貴乎巽也。巽則克順其道。可 以進退其行。雖入而能出。雖柔而御剛。故巽者不滯于物。恆約其情。 知止則止。知行則行。進退無專。出入以衡。故鼎以巽役火。生之而能 制之。長之而能弱之。如見火之盛。則抽薪。欲火之強。則進薪。是火之得中。皆巽之所為也。故君子觀鼎而得正位凝命之道焉。

正位者。鼎卦上下九二六五。原為乾坤交易之象。乾以九二。孚德施 普及之義。坤以六五。孚黃裳元吉之義。皆正位也。君子法之。亦正其 位。內則以九二昭其德。外則以六五砥其行。推之國天下。上有所保。下有所歸。則皆不失其位。而鼎養之道見焉。凝命者。鼎以上火下木。 木以生火。火以烹煉。平時日用。則熟食之功。修道礪行。則鍛煉之用。 合坎離既濟之妙。成地天交泰之功。推之于國天下。上承天命。下保 民命。天與人歸。大命乃定。既緣革故順應之義。自達鼎新正凝之行。 此凝正之道。為君子修己安人之本也。且正位凝命。由乾道變化。各正性命。保合太和。乃利貞來。鼎中有乾。而用合于坤。所謂各正性命 者。即鼎之正位凝命也。乾首元亨。本乎天者親上。坤首利貞。本乎地 者親下。萬物莫不依乾坤以有生。則莫不秉天地以立命。生有其位。 惟正則中。身有其命。惟凝以和。正也凝也。中和之德也。中庸所謂苟不至德。至道不凝焉。此凝命。即凝道。而正位。即明德。位以德正。命以 道凝。此發于乾。成于坤。生于天。歸于地。乾知大始。則位先正。坤主大 終。則命自凝。坤之初六。履霜堅冰至。釋曰陰始凝也。此已明凝命之 道。原秉于坤。安貞之德。乃有其終。終以不終。生乃長生。位正則不失 其守。命凝則永貞其身。此乾坤合德。于交泰平陂往復中見之。于鼎新正位凝命中成之。古之聖王。以道成身。以德成人。故位永保。而命 惟新。修己以明性。則天命不二。昭德以養民。則尊位不失。不二即凝。 不失即正。此君子有國天下。長保不渝。永守不易。鼎為宗廟重器。社 稷尊依。人民瞻仰。世世子孫。永保弗替。果鼎之所為哉。聖人自正自凝而已。故革命則鼎遷。失位則鼎去。鼎以革而後定。命以新而後明。 位以尊而後嚴。此湯武之業。傳之數百年無改也。

宗主附注

鼎象辭正位凝命。 夫子已釋其義。而此四字。實為道功要訣。自 來修道者。由此悟出煉精化氣之妙諦。求長生者。皆以此為焚修最要功夫。所謂爐鼎提煉。龍虎昇降。坎離交媾。鉛汞飛伏之術。不 外既濟與鼎二卦。而既濟為用。鼎為體。則以鼎能正位凝命。集眾 歸一。由妄還貞。必自立鼎以安心。煉精以凝命。清心以正性。明性 以成道。此合精氣神三者為一。而返于太虛也。三者原出于一。還原之法。必依鼎之正位凝命。亦即乾之各正性命。保合太和。故正 位者中也。凝命者和也。中和之至。復歸于一。即太極也。故鼎在身 中為太極之象。合水火之用。以煉之提之。去其渣滓。存其光華。是 取新也。新以易故。則常新不敝。生以換死。則長生不老。故鼎能奪 造化之功。可為安身立命之具。水火既濟。初著其用。木火相烹。乃見其成。故取巽離而不用坎。巽者入也。深入五中。而提其精。送入 鼎中。以煉其體。進則光華自生。退則渣滓皆去。此巽入離為焚煉 之象也。命受于天。而主于我。我不能凝。則隨氣化自散失。故巽在 坎上反為渙。散失也。不得火之焚煉。則陳不去。新不生。日陳日腐。全為渣滓。更何精光。故凡人由老而死。以不能自凝命也。不能凝 命者。不知正位也。人之主位心也。卦為離。鼎以離在主位。故有正 位之用。此修者立鼎必依心。心火與少陽之火相濟。乃成烹煉之 具。少陽者木也。原藏肝中而出于腎。丹田熱力。即命門真火。提煉 取精。則命門自固。精光永存。此即凝命工夫。另有專講。此不過釋其大概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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