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鼎顛趾。而猶利于用。以初爻在下。原不用之地。 雖趾顛。而用不悖。仍有熟物之功。故曰未悖。鼎用在中。而初在下。卦 爻自下進。至二為剛。是以不悖于行。趾足也。人足利于行。鼎足利于 利。顛則不宜于立。然非折也。顛猶短也。似人之跛。跛者可履。則行之志猶未悖。短者可續。則立之用猶未悖。是在用鼎者。知其顛而善為 支柱之。則仍不乖鼎之功用。悖猶乖也。利出否。重在柔樂近剛。陰喜 從陽。陰賤陽貴。初六得從九二以出于否。是從貴也。即得妾以得子。 亦從貴之義。若二爻亦柔。則無出否之占。亦無從貴之道。否以坤重 柔在下。巽則兩剛一柔。故能出否。柔隨剛貴。妾隨主尊。皆鼎初爻之用。在下不用。用必取于進行。得二之提攜。果九二與之協。互為和好。 則不用者反見其用。是顛趾不害于身。如人之跛。不碍于生也。鼎重 器。而重在中爻。變化之司。功用之主。皆二至五所為。初猶未能逮焉。 然若非九二之剛。則初六之柔。洵不良于用矣。故釋文以從貴。明初六之利。在得九二之提挈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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