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九二當鼎之中。為貯存物品之底。既有實。是已 貯物為不虛。不虛者宜持重。禮曰執虛如執盈。況已盈之器。則執之 者。宜如何慎之。故釋曰。慎所之也。鼎原重器。有實則愈重要。少有未慎。不獨所實之物將覆。即所持之鼎亦傾。是敗之也。九二中位。主器 之人。故對有實之鼎。宜戒慎恐懼。以抱持之。賫送之。或致于祭享。或 成其嘉會。皆關乎禮儀之尊嚴。情意之誠摯。不得輕忽略易。以失于 禮。而招愆尤。雖重在鼎。實重在成禮也。鼎之用。由禮以尊。鼎之功。由 敬乃達。故慎于所之。不問何時何地也。之猶往也。至也。言致其物。以申其禮。成其孝享。明其誠。顯其敬愛。非為惜夫物。亦非惜夫鼎。投鼠 者尚忌其器。況當典禮之際。而有傾覆之愆。損傷之禍。其不克著其 敬。致其誠。已可知矣。故九二以慎而保其鼎實。九四則以折足而覆 其公餗。九二為吉。九四則凶。此由卦爻之德。二多譽。四多懼。二為得中。豫知所慎。四不當位。遂愆于儀也。推而言之。有用則有行。行之利 害。在能慎與否為判。知其實而重視之。為其尊而謹持之。則克成其 利。而免于害矣。九二在內。亦下也。六五在外。亦上也。兩相匹敵。故稱 我仇。外柔內剛。乃有疾之象。以其不如我之強也。雖位在我上。而德 在我下。是以不能逼近以脅我。而非我之咎。亦不得為我咎。故曰終無尤也。言我仇之疾。不得陵我。是彼自貽伊戚。不得尤我。一也。彼既 以疾。不為我害。我也不負其咎。又于我何尤。二也。故曰終無。言永不 以為我咎。我亦永無咎也。以九二本剛而自下。履柔而能伸。持重而 慎。行慮以周。縱六五為仇。不得有所陵脅也。即以六五言。雖位尊而勢較大。卻以內省多疚。行險僥倖。而中介重剛。上有一陽。陰柔中困。 如物腐而蟲自生。則何以挾其勢以脅我。憑其位以迫我哉。此九二 占吉。謂以中位善自保全。而逢敵之弱。更無憂惑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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