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彖辭之義。明艮卦之用。人道之所本也。以彖辭僅指其象。示 其所限。及所成用。明德達道之旨。而關吉凶者。祇無咎二字。亦不及 乾坤四德。孰多孰寡。人多疑之。以為艮為人道。人道法于天地。何以元亨利貞四德。艮無一焉。而首稱艮其背。末稱無咎。似艮之道。止于 此而已。不知艮之為義。在于善止。一切德用。均自止成。故首曰艮其 背。明所止之處也。末曰無咎。明已止之功也。不及吉凶者。吉凶悔吝 生乎動。既止則不動。不動奚有吉凶。不明言乾坤四德者。四德皆自乾元出。而非返于乾元之先者所能顯。艮止以為返本復始之道。故 無復後天生成之用。則無所昭其四德焉。乾坤四德。皆溯本至末。自 初至終。後天之所見也。在人謂之仁禮義信。仁禮義信。德之所名。而 原于道。存于性。艮止以循道歸性為旨。則不復及性道所生之德也。 故艮止者。一止皆止。既無動作。自無吉凶。志在先天。自不重後天四德。此彖辭不及指出也。觀震彖辭首稱震亨。即可見震與艮之異。震 者自出者也。故曰帝出乎震。艮者自成者也。故曰成言乎艮。成者誠 也。誠者一也。極也。返本復始。歸于太極。太極而無極也。蓋自上而下。 由一而眾者震也。自下而上。由眾而一者艮也。艮握其機。而無思無為。以達于上天之載。無聲無臭。得乾之一陽在上。而不復動。動則順 夫乾元用九之道。上天之則。與震之一陽在初。秉乾初九潛龍之用。 主萬有之始。為天道大生。乾道知始之則者。恰相對反。震為起始。則 為德用者自眾。艮為成終。則為德用者難明。一則形而下。一則形而 上也。故艮彖辭先明所止。次明其虛。虛無之道。不聞不見。故有行可也。有見不可也。有止可也。有得不可也。此艮其背。不獲其身。而行其 庭。不見其人。不得其身。無我也。不見其人。無人與物也。人我同無。物 我同淨。則更何咎哉。故無咎。非免也。直無之。無之者。虛之也。空一切 也。道曰虛無。佛曰空。儒曰止。皆此義也。釋彖曰艮止也。時止則止。時行則行。動靜不失其時。其道光明。此數語。即申釋艮之大用。而由艮 止之義。推出止與行。靜與動之相連。更以一時字。一道字。明其為止 為行。為靜為動。舉不能外此。即示人道之本。體用之間。有不可分離 者存。艮固以止靜為本。然其用。卻非止靜所能限也。有止則有行。有 靜則有動。行止動靜。互相連繫。互成因果。且亦由比例而見。形容以顯。則後天事物。不得離陰陽配合。不得以孤獨成名。此所謂對待必 需之則。如行與止對待。動與靜對待。果有其一。必有其二。若無其二。 不得稱名。猶人與己。物與我。來與往。進與退是也。不有人。何以名己。 不有物。何以名我。不有往。何謂之來。不有進。何謂之退。故止者對行言。靜者對動言。易言之。即無行自無止。無動自無靜。如人永止永靜。 而終不行動者。此先天也。後天則否。故止者不行也。靜者不動也。因 其行已。故名不行為止。因其動已。故稱不動為靜。蓋其用原相及也。 如令之止。必前之已行。此之靜。必彼之已動。而人動以生者。事業行 以成者。果無行動。即無人物事業可言。此有止必有行。有靜必有動。且不得或相違也。艮震往來。震者行動為用。艮者止靜為旨。則艮由 震出。而反艮者。亦必歸于震。是止者終必行。靜者終必動。為後天以 循環往復。盈虛消息。永相繼承。而不停歇也。然既繼承不歇。則究以 何而止。以何而行。由孰以動。由孰以靜哉。斯則有主之者在。即時也。道也。道立其體。時明其用。非時則不宜。悖道則不利。宜與利者。事業 所由成。化育所由見。雖天地不違。而況人乎。故止者時也。行者亦時。 靜者道也。動者亦道。道與時不二也。言時賅道。言道賅時。為天道必 以時行。人道亦以時立。故曰時止時行。動靜不失時。其道光明。光明 者。正大之象。成功之期。無不宜也。無不利也。如日月中天。德用不可量也。以艮之止。非故止之。則其行也。亦非強為。艮之靜也。非智靜之。 則其動也。亦非力使。此所以歸于時與道耳。時不失。道自孚焉。有不 光明者哉。光明與暗昧反。中道而行。隨時而作。則更何暗昧之嫌。此 光明者。易道所重。人道所本。由卦爻言。中藏坎而上有一陽應之。轉成離之大象。離為光明。坎之對也。故依時道者光明。悖時與道。則反 暗昧。以不能坦示其中。而險陷其內。則坎之誤。不得離之照耀也。艮 既善止。則決不陷于險。故蹇卦以反于艮。則蹇難可除。而爻辭分往 來以喻之。謂往者循坎之險。而來者。用艮之止也。故艮之用。止固不 失時。行亦如之。靜固不違道。動亦如之。為克知止而能靜。乃能成其行。致于動。亦如蹇之來較往宜也。艮其背者。以艮為止。而知止為始。 止得其所為終。止其背。猶止于至善。方得其成。故曰止其所。言艮非 徒止也。必得其地。得其時。猶黃鳥止于丘隅。得其地也。雌雉止于山 梁。得其時也。時地一也。舉地賅時。故止其所。即得其時。而上卦以陽在上。不能再升。則不得不止。是即止得其所之義。亦即艮其背之旨。 陽動而自止于上。豈非宜于時。孚于道乎。如日月昭于天中。萬方皆 被其明。若潛于地下。是止非其所。則不得光明之稱。故明入地中為 明夷。而明出地上為晉。明夷為傷。晉則進也。即風地觀。兩陽在上。亦 光明下照之象。若分而合之。即兩艮相錯也。艮之陽高而視下。故得光明之稱。而為止其所之象。惟以下包兩陰。柔在剛內。全卦均不相 匹應。故曰不相與。言不相協濟。如人之不相得耳。初與四。二與五。皆 柔。惟三與上為剛。剛柔相背。即艮其背之辭所由來。謂艮以求止靜。 故不志于合同。如人苦修。不復戀親戚之樂。家庭之情。悠然長往。與世無洽。則終成其道。永樂其淨。亦時止也。以一陽既自初至上。閱世 已多。反省自易。清高之念。不移于富貴之情。光明之心。不蔽于尊榮 之欲。是艮之成終也。而胸中豁達。無所留滯。耳目虛空。無所見聞。此 彖辭稱其不獲其身。不見其人。無咎。釋文更申言之。使讀者知艮止 以清靜為重也。物欲不起。神志永一。即止也。止于至善。必由此致之。故在卦爻。為不相應。在人物為不相與。而在道。為獨全其天。在時。為 善超于物。此中精義。非諳于修持者。難驟明也。

宗主附注

艮卦釋彖辭中。艮其止。止其所也。係艮其背之訛。以彖辭稱艮其背。釋文明指為止其所。即言止其背者。得其所止之地也。後人誤 背作止。與彖辭不合。 夫子命改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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