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艮卦象辭也。兼山者。就六畫卦言。艮為山。上下重艮。故為兼山。兼猶連也。合併也。叠也。兩山重叠接連不斷之狀。曰兼山。亦與兌稱麗 澤。震稱洊雷同意。皆指原卦既重之象。若徒原卦。不得稱洊或兼。而 兼與洊。亦頗有別。洊者前後相繼。如水之波。以其動也。兼者東西相 望。如城之連。以其靜也。有如人之並立。物之同峙。雖若分立。而實相銜接。雖若獨崇。而實成起伏。故曰兼。以一卦而兼兩山也。古亦謂之 連山。兼連同義。連則指其不斷。兼則示其更續。一斷一續。而仍連接。 一內一外。而仍合併。故名兼山。以上下相合為重艮。故曰兼山艮。上 下即內外也。遠近也。由卦爻言為上下。由物象言為內外。由事理言 為遠近。因觀山者立于一面。自近至遠。視其起伏。自有異也。山靜而不動。艮止而不行。人道則之。亦以止于其所。勿志于外。故曰君子以 思不出其位。位者所止之地。亦即所守之分。如立者足所履。臥者身 所安。皆位也。推之一切。無不有其位。位以限制其所為。範圍其所作。 而艮者止也。不以作為為先。則所限者。所範者。自思起。行之先必思。思存于心。行見于事。思且不出其位。何況行乎。故言思。即足概一切 言行也。又思者欲也。願望也。中庸曰。君子素其位而行。不願乎其外。 正與此辭同義。以人道法艮。必先知止。既知止。必知所止之位。此所 以不復思于外也。

思不出位。包一切德用言。位在卦為爻。在事物為用。在人為德位兼 時也。而其行則功用也。其成則德也。故大學止于至善。先求所止。如 為人君。止于仁。為人臣。止于敬。為人子。止于孝。為人父。止于慈。與國 人交。止于信。仁敬孝慈信者德也。亦即所止之位。所行之功。非僅以 守為限。守即有行。故在此曰位。在一切亦曰分。分即位也。止位即守分也。各守其分。則皆成其德。天下無有亂者已。守分不失。即守正不 阿。正從一止。止于一謂之正。各有其分。則皆止于其位。更何悖謬之 行哉。故艮曰艮其背。背猶悖也。不順于正為悖。或謂之逆。順受其正。 即聽命于天。天命為性。止于一者。歸于性。故守分不失者。正命不違。 君子居易以俟命。即止于一。以守其分。亦即思不出其位也。正位者。天之命。本分者。人之命。持正不逆。則永正其位。安分不二。則長得其 所。故善止者止于德。止于德。即止于位。亦即守其分。傳曰何以守位。 曰人。人者仁也。人道配天地。仁德冠諸行。故人以守位。即成德以止 至善。所謂成性也。立誠也。致一也。用中也。皆止也。皆止于其位也。聖人之大寶曰位。此位即分。即命也。性也。豈徒尊崇安富之為位哉。艮 止而以不出位為先。足見君子之重所止。在明其性。立其命。成其德。 達其道而已。簡言之。即守其分。乾坤四德。守分為貞。貞者人道之本。 或謂之節。或謂之操。皆貞也。正也。一也。守節不移。守貞不失。人道斯 固。而後可推為利。廣為元亨。利者。用之著。元亨者。道之達。而貞正者。德之始。分之所由明。位之所由保也。故易卦言位必賅德。德與位不 離。離則失其正。失其正。即失其守。斯悖矣。故艮其背。猶曰杜其悖。艮 止即杜塞也。不進則止。不通則塞。杜塞其悖逆。則所行無不順以正。 在道為止于背。不以向人。在德為杜其悖。而順于正。此義似二。實一貫也。故象辭申之。以思不出位。思而出位。即不克杜其悖。而將徇其 欲。以成其惡。是恰與止善之義背馳。故有位以限其思。有分以制其 欲。有德以昭其道。有正以明其守。思發于心。而易徇于情。悖于性。戾 于命。逸于分。乖于德。惟以不出位為誡。斯免矣。此彖占無咎。實與艮 其背相應。悖行既止。順正于性命之原。思念既純。安貞于道德之內。則更何由亂其心。迷于艮哉。故曰艮者限也。限之以位。方止得其所。 止者包禁止之義。以位禁止之。則天下皆止于其位。此艮之有成也。 艮與坤易位。故法艮之止。必師坤之安貞。知止為始。安貞為終。一靜 永靜。念亦不起。則何患思之出位哉。思指心之所念。心好動而難止。果限其思念。則心亦隨止。此止靜工夫。必自去妄念始。念未必皆妄。 而出位之念必為妄。思不出位。與中庸發皆中節。恰是一理。發皆中 節。則情不害性。思不出位。則念不動心。旨哉言乎。明道達德。必從事 斯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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