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艮初六爻辭也。初六在下。故曰艮其趾。與彖辭艮其背相應。背指 合體之背。趾則足之趾。亦背之一部也。如他卦稱趾。不必別其向背。 而艮之初。為趾同。為指為跟則異。艮之初六。可釋為足趾之跟。跟猶根也。亦從艮。固諧聲。兼會意。謂止于其所。為立定之本。而止于前進。 為限制之勢。如以物範之。使勿動也。限其趾。則可知其不行。止其跟。 則可見其穩立。不行則無前進之思。穩立亦鮮傾跌之患。是全秉坤 安貞之道。厚載之功。而不失其靜定之德者也。故無咎。以初六柔爻 剛位。勿用之時。在下而陰柔。宜靜不宜動。如艮之本旨。雖非艮主爻。卻得艮正用。故曰利永貞。以全卦言。不及四德。以初六言。則兼利貞。 利貞者。性情也。在人為重。而實法于地。地先利貞。人道師之。則利永 貞。此三字。與坤上六同。坤利永貞。以大其厚載之德。艮利永貞。以明 其知止之方。知止而至于永貞。是止于一。止于一。則就于正矣。故于利貞二德間。加一永字。永久也。恆久不變。長守不失。方為永貞。永貞 以為利。則利自永貞成。雖乾坤貞利平等。而自人道言。則貞為本。利 為用。貞為內。利為外。必先貞而後有利。不貞則亦不利。且利出于貞。 其利可久可大。為有本也。如人之行。必先知止。行出于止。則行可遠 可廣。以有基也。故艮其趾。非徒止之。將以便于行。非徒限之。將以助其進。此共益在下者之志。居卑者之情。不可假也。不可強也。然必有其 道。依其德。遵其時。先立其本。故行者先止。進者有限。皆立本也。本固 用宏。不有守。安有為。不能貞。安得利。此利永貞。實艮全卦之道。而于 初爻即明示之。初為始。始正則終亦正。始孚于道。則以後咸孚于道。故君子作事謀始。為立本也。艮而在趾。其本已立。如人之立已穩。則 舉足成行。此所以為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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