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全卦自下上。初為趾。次為腓。三為限。皆內也。而 皆身之背。至六四則外卦。內升外降。故六四為反止其身。身較腰脊 略上。而居中御外。如人之體。下及于足。上達于首。皆身主之。如室之 柱。木之幹。草之莖也。安危所繫。動定所司。今止于身。是全體皆止之 象。非如下三爻止其一部也。故釋曰。止諸躬。又躬者。包親近之義。如躬親。即指自身所為。止而為躬。則已止其本體。更無不止者矣。且止 諸躬。即止其思與行。止其內與外。一切皆止。止之至矣。故善止者。必 止于躬。物皆非我有。欲其同止。惟自止。此知止必自身始。而止觀。必 自心始。心身一也。皆屬于躬。則止諸躬。艮之道盡矣。止以為行。行亦有止。故止諸躬者。誠之本也。至誠不息。常樂我淨。恆久不變。永執厥 中。即止躬之效。而為人道之本原。宜其占無咎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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