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初六在下。原非正位。而以其善止。止得其所。故 孚于正道。是以為未失正。正字從一從止。止于一也。而四德貞為正。 以有守也。非正則不可守。故失正二字。就止之用。與貞之德言。既止 于一。得正之本。孚于貞。就正之道。此所以為未失正。言雖遠于正位。 而德不違于正義耳。凡物之稱正者。必先穩定。必先安和。穩定則不傾邪。安和則不偏倒。故正必中必一。必用其極。必不失其重心。而必 先固其本。全其基。厚其下。堅其內。蓋始則求其正而不邪。次更求其 永正而不變。如初不克正。固非正。即使暫正而不能恆久。是仍非正。 艮之初六。以重于下之正。而有趾之止。得永貞之德。孚中和之用。是 以不必正位而稱正。有本有守。斯為正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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