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震上六爻辭也。震至六五。大用已極。若至上六則窮。窮則變。上六 與六三同。皆震之終。而六畫卦則上六為大終。以全卦之盡也。由震 動言。氣行且盡。功亦漸盡。故六三曰蘇蘇。上六曰索索。索索猶蘇蘇。 而又甚焉。謂氣勢索然。以盡又如繩索。逶迤拖曳。本強末弱。終則委 地。不復振作。故曰索索。兼有蕭索之意。蕭蕭索索。皆蕭條寂莫。離亂閒散之象。有如秋冬霜雪既降。草木萎謝。萬物衰敗。景況凋殘。則生 氣索然。動機凝滯。陽之消也。震以陽動。而上六為重陰。剛揜于柔。衰 以代盛。繁華消歇。零落蕭疏。則索索焉。不可復振。而震者氣之進。力 之伸。雷電之威。震驚百里。而氣有時竭。力有時羸。氣竭則不復張。力羸則下可續。故索索者。震之盡也。有聲不聞。有光不見。聲近而光遠。 聞短而視長。其本己不充。所被者亦不足。則雖有光。亦不過如流星。 如熠燿。如漁火。如微燈。一閃即亡。偶明又滅。則縱有視亦惟矍矍而 已。矍字上兩目。下為隻。目雖雙而用則半。示其為半明半滅之象。又 矍矍驚視貌。如火澤睽。目睛不正。視物不清。則有見如無。暫覩忽隱。非明顯之物。當匆遽之間。偶有所矚。而矍矍然如睽之視。多幻變之 象。戾乎正見。不辦其真妄矣。以聲之將竭。則索索焉而震。以光之將 滅。則矍矍焉而視。皆本爻象之用。明震之不復進矣。不震不進。則不 利于行。故占征凶。以其戾于動起之道。強為進取之圖。則其凶可知。物窮則變。數極則改。震起之變則為艮止。振作之改。則為休憩。此征 凶悖夫時地之宜。違于天人之道耳。然始有終。本有末。強弱雖異。體 用不殊。故雖窮而猶震。雖凶而仍作。則所震者。非其本身。而屬諸隣。 此則以遠近異方。我之遠。不若鄰之近。此之窮。不若彼之續。則震固 未自已。而惟于其隣受之。躬之與隣。亦猶主與賓。主之利。或即賓之害。隣之震驚。或反為躬之安和。斯則時位為之。以卦言。則六三當之。 六三之無眚。亦以眚在上六也。而以震兌後天卦位言。則隣者指兌。 震東兌西。震木兌金。相匹敵也。故比諸隣。又艮兌相對。震反為艮。亦 取兌之用。是震之隣。即兌也。而先天則屬巽。巽為長女。如姊娣。且同屬木。異剛柔。震主躁進。巽則順其行以進退。是亦猶隣也。因震在隣。 故占無咎。而剛反近柔。男以下女。無論為巽為兌。皆有婚媾之緣。而 周易主後天。仍取兌卦。故曰有言。以兌主口舌也。且自六二反接初 九成艮。艮兌為匹。故曰婚媾有言。蓋如澤山咸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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