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上六震之盡。氣己竭。用已窮。則中無所得。而 有索索之情。索又求也。搜求曰索。以視之無見。聽之無聞。搜索其中 而無得也。中字兼指中爻。以上六六三兩柔相應。柔道空虛而不實。故曰未得。又以上六窮極。不得中行。亦曰中未得。換言之。即未得中 也。六五為得中。故無喪。上六未得中。故征凶。以易偏激。而忘戒惧也。 然上六重柔。本非震之大用所重。震用在初九九四也。其他四爻皆 柔。皆不足當震之用。而二五得中。尚足以成震之道。故六二喪貝復 得。六五無喪。以位正而行中道也。若六三上六。則失中。柔而失中。何震之為。而上六尤甚。以其窮極也。然柔道之偏。不似剛道之過。故雖 凶。而免于咎。為其鑒于隣之震恐。而自戒惧耳。隣當其震。我慎其守。 隣占其凶。我免其咎。故曰畏隣戒也。畏與戒應。因畏而戒。乃不受其 眚。一則因畏在隣。而自戒備。一則畏隣之累。而豫戒備。皆免咎之道。震本于陽。上六陰爻。故不直受其震。而失中行。則仍易受其累。則以 洊雷如波之相及也。果知其將及。而先戒慎。防其波及。而早戒備。自 無凶咎之患。故索索矍矍。為警人知戒惧也。彖所謂驚遠惧邇。遠即 指隣。邇即指其躬。此百里震威。感受有別。而善于戒惧者。即篤于恐 惧修省之君子。故畏威不必及身。懷德不必以遠。天無私。道不偏。則有聞固自驚。有見亦自省。不得以其震未及躬而忽之也。

宗主附注

艮震往來。皆四陰兩陽爻卦而非匹對。以先天震長男。艮少男。皆 陽卦也。若就八卦方位言。則先天震對巽。即長男對長女。合之成恒與益。恒為夫婦之本。人倫之始。尤足明乾坤交合之用。後天則 震對兌。即長男對少女。亦如震巽。以陰對陽。而上下易位。故周易 以震兌分主東西方位。合之則成歸妹與隨。而歸妹為男遣嫁女。 兄遣送妹。為姊弟分離。婚姻初結。本乎天地合德。生化位育之功。 而為人事之要。人生之源。亦如咸恒之為人道本始也。不過咸恒示先天之四偶。為男女夫婦之所諧。而歸妹則示婚媾之相聯。親 戚骨肉之好合。又在咸恒之次也。傳稱歸妹女之終也。明女子必 有所歸。歸于夫。則終其身。而不二姓。女子從一而終。為貞德之所 著。故歸妹雖為男送女。實即女歸男。言由兄之嫁妹。成為歸之從夫。是夫婦之倫。必在兄弟之次。兄弟同出。以天性之合。夫婦異性。 以情義之諧。此人倫有所別也。然恒明夫妻之道。歸妹明夫婦之 情。皆以震主持之。震巽合則為恒。震兌合則為歸妹。而震一也。其 地位不一。恒之震。夫也。歸妹之震。兄也。皆男先女。而其待女之誼 有殊。故易下經以恒始。八宮以歸妹終。終始皆人倫之本。男女分合之緣。皆關于婚姻之事。不問為嫁或娶也。不問為遣女或納妻 也。皆必以震主之。明長子代父。為家之督。性之尊。族之宗也。故震 之上六。特以婚媾有言。明其用焉。婚媾者男女婚配遇合也。以震 先天對巽。後天對兌。皆因與女合。皆婚媾之事。而必本于交互相調協也。故曰震不于其躬。于其隣。明所繫在外。如婚媾必合異性 也。隣與族異。近者曰隣。親者曰族。故同出者為族。異性者為隣。以 其雖不同姓。而居相比近也。近則易諧。疏而近者。婚姻之所肇也。 詩曰。洽比其隣。婚姻孔云。與上六辭一義。婚姻有言。即婚姻孔云。 云言也。而以兼兌之用。又包言說之情。謂有言。猶有所訿議。有所辨別。則兌為口舌之司。尚口乃窮。今已處窮位。而尚口說。能無爭 議哉。故釋曰畏隣戒也。言非祇畏隣之震而戒備。實兼有人言可 畏微意。以比隣之口。是非之言。最為可畏。較雷震之驚惧或且過 之。恐于震者。為畏天命。戒于隣者。為畏人言。皆自警惕。自戒慎。如十目所視。十手所替。其嚴之訓。此仍尊象辭君子恐惧修省之義 來。前後始終。無不以人道合天道。敬天命。畏天威。而期于言寡尤。 行寡悔。此本乾惕之誡。更引申之。明震原出于乾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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