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全卦彖辭也。睽以二五正位皆失。故四德不與焉。凡卦孚乾坤之 一者。必舉一德以明其用。睽則僅小事吉三字。可見其用之不宜矣。 夫睽上下陰陽。不得和協。內外時位。失其主持。似無可用。而彖辭稱 小事吉者。何也。則以睽雖二女同居。志不同行。而以說麗乎明柔上而應剛。是以小事猶占吉。觀其中互。即可知矣。家人因內外同正。而 中互反為未濟。是其中難誠。而行易窮。正難得而變易生也。睽以中 互既濟。陰陽得濟。水火相調。是其中自貞。而行可易。象雖戾。而變復 常。故釋辭稱為得中。明小事吉之由來。既曰小事吉。則大事不吉可 知。睽之名固昭示之矣。違于外。乖于物。戾于情。悖于德。將何以大用哉。小事吉三字。實明指睽之難大也。小事義已見前。不專指所行。凡 事務之細者。近者。暫者。易者。皆是也。一言之微。無關大體。一動之頃。 無與久遠。則以中存之誠。不干外物之咎。猶得吉占。不害于己。天道 固包巨細。世情多概恆速。數有遠近之殊。事有難易之別。睽則僅宜于細者。近者。暫者。易者。而弗及其他。為其時位之不當耳。用生于德。 德昭于位。見于時。正位已非。德用已失。則睽之小事吉。實以得中。而 柔能應剛也。睽果無所用乎。則事之合者必離。物之聚者有散。天道 且不免。而況人乎。此小事之吉。亦以能隨時也。時行則行。時止則止。 若戾時自用。則不獨大事不可為。小事亦難協吉矣。故易教為指人以行止。而首在明時。所謂與時偕行。與時偕極者。于睽尤可證明之。

宗主附注

睽卦彖辭僅小事吉三字。與他卦有元亨利貞四德者不同。則以 睽之用不逮耳。乾坤四德必合上下卦之用。衡其有所當者稱之。本乎天者親上。本乎地者親下。故近乾者。元亨為先。近坤者。利貞 為主。睽上離。雖在後天代居乾位。德用文明光大。宜于內藏而外 顯。今睽反在上。是與下卦不能協和也。故不克備乾之德。睽下兌。 固先天少女。而變成陽。一陰在上。象水在澤。水德潤下。愈下愈沉。 與上卦不能調濟。故不克備坤之用。此由二卦不合所致。非離兌之不逮四德也。凡他卦之不以四德稱者。率類此。然睽火動而上。 澤動而下。固已動矣。吉凶悔吝自生。此彖辭以吉稱之。睽既上下 相違。情志不一。如南轅北轍之不能竟其用也。如左支右吾之多 所拘牽也。則不足語于大功大業。而以中互既濟。人爻一陽一陰相交。雖失于位。而得其和。徒以基不克固。利不克廣。僅占小事之 吉。而不及其遠者大者。睽固與家人表裡。而又為家道之窮。親且 不和。況殊者乎。近且難固。況遠者乎。睽之限于小事。正有以也。譬 之在家不能安睦。貿然出門。欲于此時遽求快志。難矣。吾國自古 重家道。家齊而后國治。家尚不協。奚以悅于外人。語云。近者不親。不敢求遠。小者不省。不敢言大。此不易之理也。睽之不能大用。豈 非時所為哉。

又曰睽卦之用。與革相證。已見前。革之往來卦為火風鼎。亦與其 顛倒卦風火家人相證。故家人睽革鼎四卦。皆有相通處。由家人變為睽。與由革變鼎。正同。故在睽彖辭稱柔進而上行。得中而應 乎剛。鼎彖辭亦如之。皆以柔易剛。上履主位。而能應剛也。在晉卦。 亦有柔進上行之語。則以離之六五一爻。與睽鼎同。而小過卦因 六五得中。亦稱柔得中位。與睽相似。其象稱宜小事。正與睽之小 事吉一義。不外柔主正位。不能大用而已。凡五爻之為陰者。率皆類是。小過以中互大過。故成其過。睽則以中互既濟。故稱睽。而示 其終可通也。過者失中。睽者失和。中和有失。其用難大。此易教以 中和為貴也。睽之與鼎。雖以柔得中。而離在外。遂不克充其用。然 時所為。非事之咎。故時用為其本旨。睽之時用。于爻辭可以見之。俟講時再詳示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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