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睽六三爻辭也。六三兌卦之上。中爻之初。卦以九三六四。合于既 濟。反之六三九四。則合未濟。而全卦二三四五互成既濟。是以中爻 言。為未濟。以互卦言。為既濟。二者相反。亦睽之象也。又六三在九二 九四之間。合成離卦。與上卦之離相連成用。而不能得其正。如人之 兩目相通。則視物必明。而彼此牽掣。兩相妨害。是視而不能正。見而不能明也。因六三有離中之象。故爻辭稱見。言與上之離共見也。而 所見非正。故有輿曳其牛。掣其人之象。輿在古昔。必用牛或人。牽之 挽之。今則反為輿在前。牛與人在後。且被輿曳之掣之也。原句應為 見輿曳其牛一句。掣其人一句。而中省其人二字。其人天且劓。以其殘廢也。天為天刑。即天閹。此生殘也。劓為鼻刑。割去其鼻。或因疾潰 去。此刑殘也。然此處不重在刑殘或天殘。祇以殘廢。官體不全。生育 不備而已。即輿所曳之牛。雖未見其病。既不能牽輿。反賴輿曳之行。 其為廢物可知。其人則固有天劓之殘。而正恃輿牛之掣以動。則為 廢人可知。爻辭以此明其物之無用。人之無能。而輿又安能永曳之掣之行哉。人牛無人牛之能。輿亦非輿之正用。事之離奇。理之昧惑。 乃經常所不能見者。而睽六三竟見之。則果物之咎耶。抑見者之過 也。睽固以怪異之象。悖戾之行為用。則雖奇。無可驚。雖異。無可詰。為 原非常見者。驟見之。果物之異。或視之乖。果目之差。抑心之惑。此君子貴乎辨也。而六三不易辨焉。則見所未見。心亦疑之。明所不明。目 亦眩然。此六三之辭。實睽違之所成也。然事以理判。物以情衡。非理 之事。徒惑于一時。不情之物。徒眩于一瞬。故爻辭繼之。無初有終。言 其初。方睽變不能得其正。至漸而久。自知其故。則終能復于常矣。惟 有光明之德。初雖駭異。終必分明。是無初有終。爻之大用也。要不可執奇而驚。以戾于正。初之所見。奇固奇矣。而非常道。終之所明。變復 于正。更何戾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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