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曳字下應有牛字。但爻辭原義。曳字直貫到其 人。以人與牛。皆為輿所曳而行也。六三以陰履陽。與未濟同。為不當 位。位不當。則前後失其序。輿在後而反居前。牛與人在前。而反曳于 後。是不當也。陰乃先陽。柔乃領剛。顛之倒之。乃失周行。此六三之睽。 實由于位之不當也。而以疾廢之人。任勞力之役。則又職之不當。況責不能自動之輿。以曳能行之人與牛。是尤事之不當者。尚可用哉。 而爻辭不言其凶咎。則原幻見之象。未必果有其事。不過因六三之 不當位乃。招致種種不當之景。而眩惑于所見也。然六三之進則九 四也。柔而遇剛。乃復于正。故占無初有終。初指六三本爻。終指九四。以六三自九二來。原陽剛之德。未失道之情。惟六三陰以間之。幻成 異景。變見奇象。幸進而九四。又為陽爻。發于陰而終于陽。合九二成 離目之象。故釋文稱為遇剛。且六三與上九相應。亦以柔對剛。雖中 隔六五。而兩陽一陰。易于同化。是六三之睽。終遇九四而免咎。而上 九之睽。則以六三之應。而有遇雨則吉之占。可見全卦大用。不外陰陽差錯而已。陰不得陽。則昧惑莫明。陽不得陰。則剛愎莫正。此睽之 所以為睽。實由于情之乖戾。心之猜疑。迷惑于一時。游移于幻景。遂 不知其所辨。故象辭重在君子辨同異。明其真偽也。惟剛始明。惟陽 始正。六爻之得失。視乎剛陽之當位與否。讀者可于爻象細審之。

宗主附注

睽卦全卦。均以睽違為用。而睽之所成。仍不外陰與陽背戾。離兌 本先天二女。而後天兌反為陽。離反代乾。是陰變陽也。在卦陽宜 下。陰宜上。一升一降。乃成協和。如泰與既濟是也。若反之則成否 未濟。睽以火在澤上。亦未濟也。是用相違。而其最甚者。則在三上二爻。以介于兩卦之間。處乎背戾之勢。不覺有乖隔怪駭之情。故 三爻與上爻。皆有出乎常理之辭。明示睽異之義。若初二四五。則 猶在可睽可合。有變有正之時。其辭亦多無咎或吉也。初爻之自 復。二爻之遇。尤可見其離而合。變而不失其正。以兩爻皆陽。陽為善德。如日月之食。無傷于其本體。是雖睽于一時。而終返于正用。 所謂時義之彖辭。原即指此。睽之時用。正不異于他卦。而當其變 也。則有他卦所難類。是以名之睽。為二三四五四爻。既互既濟。又 同未濟。兩情莫定。中心徬徨。失所從依。則如夢幻。陽勝則復。陰勝 則疑。就正則明。徇物則惑。此君子以辨異同為貴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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