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六五以柔乘剛。而得正位。故厥宗噬膚。仍占往 何咎。以往有慶三字釋何咎。亦含二義。一則言既往有慶。今受其害。一則言留必有損。往可有慶。是視占者之善用耳。全卦離下合兌。離 有附麗之用。兌有悅澤之情。宜于動。而不宜于靜。宜于行。而不宜于 止。蓋兌與艮對。艮為止。兌則行。離兌既皆志于動。則六五正位應之。 此往有慶。非獨為爻辭之占已也。睽以相違而成變。惟善應變者。可 反睽為合。此全卦辭之大旨。在夫順變以反正也。厥宗已失其親。噬膚將乃于害。此六五不能不求他往也。此之為失。彼反得之。留之為 害。行反利焉。則往有慶。不僅避禍。將有所成。爻辭稱何咎。明其不逢 咎殃。而釋文則申以有慶。明其因往得吉。可見易辭之促人以往。實 由六五之宜行動耳。柔居高位。原難大用。而睽則勢逼處此。不得再圖安逸。細玩辭意則可見往之有慶。留必灾。既往為利。今必成眚。讀 者可于言外得之。

宗主附注

睽六五在離之中。與噬嗑六二有相類。故皆有噬膚之語。睽以上 下相違。兌與離不相睦。而同出。以先天。一中女一少女。原同胞姊妹也。六五九二相應。有若宗親。六五在外。九二在內。陽與陰違。而 情本可協。剛柔相盪。而誼本可親。故有厥宗之象。以六五視九二 若同宗也。厥宗噬膚。亦含有同宗會食之意。所噬者非肉非骨。乃 同噬嗑六二之膚。膚皮也。肉之表也。而又通腑腐。總之非食之正品。如肉已剔。僅餘其皮。或食已敗。轉化為腐。則非良食可知。噬嗑 有滅鼻之語。是重在腐臭之義。睽稱往有慶之辭。是重在皮毛之 義。謂其宗人方聚食。甫及外皮。則所餘肉正多。果及時往。自可擇 肥而噬。不虞一人之向隅。日將列鼎而烹。不特大嚼之快意。故曰 往有慶也。然易經文辭。向包多義。此亦文中應有之解。而睽非噬嗑重在得食。故 夫子先揭同宗相妒。悔同噬臍。而責在已往之 睽。明其為家人之變。親反為疏。恩反成仇。骨肉相噬。眾叛親離。以 本于離卦分離之用。故往何咎。言同宗不容。其親莫恃。惟有他往。 以免于咎。此固推睽卦之大用。而寓因時應變之教耳。然噬膚二字。實有與噬嗑相近似。蓋噬嗑離震相合。為頤中有物之象。以一 陽在中。初上又皆陽也。睽自九二至上九。中間九四一陽。正與噬 嗑卦象大同。故六五曰噬膚。與噬嗑六二恰相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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