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彖辭之義也。以既濟之亨小者。實小者之亨。此句略一小字。謂所亨者小。換言之。即小事亨也。為既濟為定。不能順應權變。則不 能大用。如守成者跬步不踰。率由舊章。雖不為過。而無大功。雖可免 咎。而乖大用。故曰小者亨。以爻陰小陽大。如大過大者過也。小過則 小者之過。皆本陰小陽大之例。既濟陰在陽上。行利于陽。用昭于外。 且上爻為柔。而六二柔得中。上下相接。其用不窮。故稱小亨。亨與窮對。以全卦言。終窮則亂。亦為小亨。謂所亨有限也。亨通也。亨小。所通 于物者亦小。則既濟不可大事。正如小過。亦由過來。過于濟者。與不 及濟同。故名既濟。既猶已也。已者過甚也。未濟者不及濟。不及與過 皆失中行。故亨而不大。用而不廣。吉而不終。利貞者。以六二九五。剛柔皆正。孚乾與坤。如家人之象。內外正而位當。故有守有為。有為曰 利。有守曰貞。貞本六二之中。利達九五之正。中正不失。此備利貞之 德。而可為人道之基矣。初吉者。柔得六二之中。而協于六四之外。二 四同功。在內為始。在外為終。且兼初九。以剛在下。有其本始。進就于 六二中正。故初占吉也。而終上則亂者。外為剛得正。而兼上六在上。柔以迫之。如大小過。雖有九五之正。可應六二而相協。而因陽極于 上。下率四二兩柔。有如艮。艮止也。故曰終止。一也。陽自初始。而至上 終。終而非終。中間以柔。上蔽于上六之陰。陰皆先陽剛乃不得行其 志。而自止。二也。終止而不能正其外。反以招其爭。爭則亂。上六本坤疑陽之象。而有龍戰之嫌。惟陽得正。不至于戰。而上下之位顛倒。剛 柔之情交錯。內外之勢爭執。升降之途舛迕。故曰亂。言其已與既濟 之定反也。反于既濟。則成未濟。反于定。則為亂。則所謂終亂者。實本 上六柔在剛上言。上位已極。剛用已窮。故釋曰。其道窮也。以陰欲降。 而阻于九五之陽。陽欲升。而梗于上六之陰。陰陽之道皆窮。遂不可復其既濟之德。著其安定之功矣。安定之反。即為紛亂。亨之反。即為 窮。斯既濟反為未濟矣。況中互未濟。原與之同其情志。所謂顛倒其 上下而已。既濟六爻剛下柔上。未濟六爻柔下剛上。一剛一柔。相間 則同。故兩卦剛柔皆相合。合則不離。不離則不大不久。如豐之為大者。以其離而可遠可恆也。既濟剛柔定于其位。以爻言為得。以卦言 則否。為其二五正位同于否也。未濟則二五正位同于泰。而中互既 濟。是既濟者難交濟。而未濟卻易交孚。故彖以亨小稱既濟。以終亂 明其用易窮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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