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既未濟殿全易。居六十四卦之終。天道周而復始。易卦自始迄終。成 不盡之象。為周圓之形。自乾坤開其端。而既未濟要其終。終而非終。 終則復始。此易卦之象。為一大循環。如一歲然。由春至冬。歲序已盡。而仍復于春。以為來歲之始。是始之與終。時之所為。時之更易。終亦 有始。故既未濟。易卦雖終。易道未盡。乾坤永在。坎離長存。則既未濟 三陰三陽。平勻交錯。合乾坤而紀其變。均坎離而見其情。情變之間。 轉生轉化。以迄無盡。此後天生化之象。實以既未濟著其例焉。坎水離火。陰陽之綱紀。亦如乾坤為生化之橐鑰。鼓鑄之炉冶。振其機樞。 以開以閤。以交以替。無盡而有盡。無終而可終。此天地妙用。即以此 四卦懸其則。而人物要道。亦于此四卦昭其原。既濟在前。未濟在後。 兩者往來。乃深探夫玄秘。洞窺其奧蘊。而示人以生生不已之道。息 息相通之功者也。既濟者。水在火上。生成乃見。未濟者。離在坎前。分合乃明。不有既濟。不能知天地之功。不有未濟。莫由顯乾坤之道。此 生之與滅。二而一也。往之與還。昨猶今也。合者必分。通者必塞。而一 之者道也。利之與害。吉之與凶。而齊之者功也。功屬乎物力。道達乎 天心。有無相關。而無生有。萬一相應。而萬歸一。此既未濟。相反也。而相成。本殊也。而可一。此由兩卦象足以知之。上經之泰否。即其例矣。 地天交泰。天地成否。本乎位者反塞。因乎用者轉亨。著其分者反凶。 達其變者轉吉。此後天之道。異乎先天。而人物之功。別于天地。由近 而遠。自遠而近。道同而行異也。由上而下。自下而上。位一而情殊也。 故既濟定也。而未濟反為不定。既濟交也。而未濟反為不交。不定之定。不交之交。雖若殊途。而為同出。同出異名。殊途同歸。明乎此。則知 既未濟之相往來。而未濟乃終全易也。
既濟上坎下離。而中互未濟。未濟上離下坎。而中互既濟。由此可見 兩卦體用相通。中外互見。原一卦而成兩用。既濟者。外表成濟。而中體反不通。未濟者。外表不交。而中體反成濟。是以兩卦之用。實相關 聯。其為道實若本末。三陰三陽。一水一火。先天為中男中女之交濟。 後天為水火上下之合同。離代乾而坎代坤。則既濟同于泰。未濟同 于否。以爻言之。二五正位。既濟六二九五。孚于乾坤之正。未濟九二 六五。類于交泰之中。是又相反而相應也。既濟者如舟之渡水。由此達彼。如事之所為。由始至成。而未濟則否。故名以濟。而加既未以別 之。既濟則已渡也。已成也。未濟則有待于渡。有期于成。此既濟為終。 而未濟反為始。既濟在後。而未濟反在前。也今易乃以既濟在先。未 濟居末。此中妙理。實明天地無盡。生化無窮。終而不終。末而非末也。水火交而既濟成。離坎背而未濟見。陽下陰者為和合。此咸以男下 女為仁道之始。剛先柔者為寂滅。此恆以震上巽。為變化之窮。而既 濟九五在上。未濟六五在外。是又交者不交。滅者不滅。傳曰歸妹。女 之終也。未濟男之窮也。此以八宮卦序。大終于歸妹。而兌主于內。震 反曲從之。而周易卦序。大終于未濟。為離上坎下。各背馳焉。火炎上而水潤下。既濟交孚。未濟反是。此由卦象以判既未濟者也。卦固相 異。爻互相通。用者宜合參之。方盡兩卦之妙。序傳曰。有過物者必濟。 故小過之後為既濟。以物之過。其行有功。其事必成。物力之盈。事功 乃濟。此周易本乎人道。而著其數也。小過過于善。而失中行。失中則有偏。偏則易近于所趨。故既濟自小過來。而本與用有異也。失中之 濟。雖濟難久。故終至未濟。為其為物。盛必有衰。為行。亨必有塞。以過 而濟。宜其不能恆。以過而成。宜其不可大。此既濟亨小。而不可大用。 亦如小過也。水火者。得其和則為功。失其道則反為過。協于用則為 利。反其情則反為害。此既濟雖以濟名。而功利不可久大。可大可久者。德業也。傳曰日新之謂盛德。富有之謂大業。盛德大業至矣哉。而 在于能久能大。既濟非久大之期。故其用亦不稱。而彖以亨小為辭 也。明易訓者。不以既濟為足多。則以當全易且終。縱有德業。亦難久 大。而未濟且隨既濟至矣。然六爻定位。剛柔交孚。卦序已定。故曰既濟定也。定于其位。達乎履之志。則既濟自有其時義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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