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未濟象辭。明人道也。坎下離上。火在水上之象。火炎上而水潤下。 上下背馳。升降愈遠。故名未濟。以不得交濟也。如阻于川者。無舟楫 以濟涉之。則相望一方。不可交和。此由坎與離不交。而見其不能濟 也。而君子則以人道示其用焉。人道在中爻三四。前所謂泰與否。天道也。所謂艮與震。則人道也。艮九三六四與泰同。震六三九四與否 類。此未濟與震應。而既濟與艮協也。艮之象辭曰。思不出位。故既濟 以思患豫防為訓。震之象辭曰。恐惧修省。故未濟以慎辨物居方為言。慎即恐惧之意。辨即省察之功。在同人象辭曰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 在恆之象辭曰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則慎于辨物者。猶同人之有資于 離明也。而慎于君方者。猶恆之有鑒于震動也。資于離明則辨物。而 知其情性。別其好惡。鋻于震動則知方。而宜其行止。審其出處。此慎 以行之。不因未濟而失其正也。未濟原乖于正位。而人道則以濟時之窮為先。未濟原失于交和。而人道則擇其物方。而順應其變為本。 故窮與變者天道。而辨物居方。則人道也。辨物猶格物。居方猶知止。 物之不齊。不可混同為一。方之各異。不可失其所宜。坎居北而離在 南。此方也。水就下而火騰上。此物也。辨而明其性。則得其功。居而宜其立。則成其利。未濟之人道。在審夫天時。別夫地利。明乎物性。擇乎 方宜。雖未濟而不忘濟。或反以求之。或順以致之。或移易以遷就之。 或裒益以劑平之。皆君子之所尚也。以時之未濟。數之當終。則不得 苟焉以行。貿焉以止。此貴在慎。仍本震之用也。故九四爻稱震用伐 鬼方。即可見未濟有取于震。與既濟之稱終止則亂。有取于艮止者相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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