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彖辭之義也。小過以陰之過。故曰小過。謂易例陽大陰小。大 過為陽之過。小過則責在陰。以陰多于陽。陽不得抗之而成其過。不 似大過陽多于陰。反被陰所束縛也。小過以陰柔得位。而行重柔順。 柔以承剛。為其本性。今不復順承而反過之。如坤上六。陰疑于陽。是反其安貞之德。而希于剛健之行。所謂疑于陽。猶擬于陽。非陽而擬 似之。則戾其本來順承之志。乃求越于陽剛。躐其等位。此所以為過 也。陰過而比擬于陽。柔過而希冀于剛。是以過而望亨也。亨原陽剛 大用。如歲之夏。如曰之午。如五常之禮。如五方之南。其德昭明。其用 博大。其功宏達。其道悠久。皆本諸天。法諸乾者。小過亦首稱之。可見其志之在擬陽。其心之圖抗剛。故雖小過。而德首亨。釋曰小者過而 亨。文義亦如乾卦。乾元者始而亨也。但乾純陽。自有其亨。而知大始。 小過無元無始。本乎坤之有終而亦稱亨。則所謂過而亨。謂以過成 亨者也。凡道之至者。必由中行。今小過過而亨。是戾乎中行。戾中之亨。乃一時之功。非恆久不變之德。雖亨而不能失所本。本于利貞。本 于性情。而其用由此見焉。故曰過以利貞。與時行也。利貞者陰之本。 而亨者時之功。以小過本坤之正位。而中藏乾之三四。乾不顯其德。 惟坤之是依。則坤之代乾。以利牝馬之貞。代行周天。以安貞之德。代 諸自強不息。本柔而用健。體貞而外亨。合坤以為乾。代天以育物。此利貞亦以過成。而功業必以時著。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。不過不得 同于乾之利貞。不時不得達于乾之亨。時者隨時之變。變而得見其 德用者。時所為也。小過以過而能備三德者。時所使然。非時則過。適 時則反成其德。故與時行句。實為小過至要之義。而所謂過而亨。過以利貞。皆明時之所繫。時宜則亨利貞。時非則過。故稱亨利貞。皆冠 一過字。明過與亨利貞。原無二致。祇視時行。彖辭僅舉三德。釋文加 以過字。更申以時行。足見小過之時。非常時也。過不在人。而屬乎時。 則過反成其德。此君子貴知時。而易教重偕時也。柔得中位。二五皆 柔。柔不可大用。故彖辭以小事稱。小事之吉。即大事之非吉。剛失二五正位。而不中。以剛正在九五。中在九二。今小過六二六五。是失正 而不中。一也。又中爻三四皆剛。而乖于九三六四泰既濟之象。是亦 不中。二也。推之一剛一柔。相應為中行。如六二九五。九三六四是也。 今二五重柔。三四重剛。皆不相協。亦為不中。三也。有此三過。故不可大事。為失正則無主。失中則難用。體用皆悖。小事猶可。大事則非所 宜矣。以四陰分夾兩陽之旁。如鳥之展翅。故曰有飛鳳之象焉。陽實 陰虛。陰在陽表。其勢陵虛。故象鳥之飛。若不飛。則翅歛而非虛矣。以 已往也。而今猶在。如飛鳥之鳴。其音猶遺。故彖曰飛鳥遺之音。亦以 震在上。有鳴聲之喻。而過者賅往義。事之已往曰過。人之已去曰過。如訪人者曰過訪。來往者曰過從。皆指行也。而對來言。以時位言。亦 分三者。時曰去來今。位曰上中下。事曰始中終。時之今。位之中皆中 行也。非中行者。則已往曰過。未至曰不及。遺者已過而猶留也。既非 現在。即過也。鳥過而音遺。亦猶事過而跡在。人過而名存。皆由今以溯諸往。往之與來。其間者為中。小過屬于往。故曰過。如人之過。必自 事後見之。當時未有知為過者。如知為過而故行之。則非過而為惡 矣。過者過失。一時之失。非有心之惡。故過非惡德也。事後知之。而速 改之。則仍不失為善。故小過在能自返。自返即悔過之機。而飛鳥之 遺其音。音亦必自下。以鳥原自下上飛。鳴音亦自高返下。故不宜上宜下大吉。以上為逆。而下則順也。逆與順者。亦關乎時位。順乎時位 者志。逆時位者凶。小過既重自返。是宜下以順夫性命之正。不貪高 榮。不涉危殆。此大吉由于知過必改也。改其過即返于中行。中行不 失。宜其占大吉矣。由卦言。震在上。若返就艮之下。是反小過為頤。頤則得養正之旨。即由本卦言。反震之動。以從艮之止。動而知止。止而 有定。則孚于止至善之道。此皆順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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