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小過彖辭也。乾坤四德。小過有三。是小過之用。亦可取。以其與頤 表裏。與中孚往來。如主與賓。若往與復。去返相聯。而行相涉。用之者 得其時則吉。順其變則亨。此小過之義。重在因時達變。以過成其行 也。故亨利貞皆備。惟少元焉。以非先天之道。永恆之行。故不及元。而 重在尋常日用也。亨也者。通于一切。禮止于情。利也者。功及于物。利見于用。貞也者。返求諸己。安貞有守。此小過之以柔勝。而中存剛健 之德。外昭靜順之情也。而小過雖過。係發于人情。順乎天性。性情之 著。行有所踰。此人之恆情。如臨喪而過哀。見危而過惧。有失而過惜。 有患而過憂。此不能己者。聖人不禁。為其發于中心。緣于物事。非中庸之士。輒不免于過情。以柔之偏多。其弊在徇夫情。而不知止。近物 之害。更事之繁。觸景之思。非常之遇。則呈于外。見于色。施于四體。盎 于百骸。寖失于中和。反于正義。此小過之用。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也。 小事者。害及于細末。損涉于有限。則有過失。猶免于咎。若施諸大事。 用于有眾。利害所關者大。禍福所逮者遠。偶有未慎。足以敗國亡家。或有未思。則堪隳宗滅姓。此小過之宜懲。而大用之當審矣。小事大 事。以其影響大小。關係鉅細。時有暫久。地有遠近。人有眾寡。物有廣 狹。即輕重之別。微顯之殊。而上下位之所為。善惡德之所辨。出與處 異趣。卑與尊異宜。生與殺異名。禍與福異數。故小事之宜者。大事反不宜。小事之適者。大事反不適。是為小過之用。以小事之過猶可免。 大事之過則不堪矣。故亨本于利。利本于貞。貞固幹事。必守其正。反 過為正。則達于亨利。知過能悔。則成其德行。此所謂觀過知仁。有過 貴改。聖者無過。賢者不二過。過而不憚改。則仍返于中孚。故中孚小 過為往來。為正反。苟明其過。即可自返于中。中和之功。性情之正。此卦重利貞。言必本乎性情也。卦象兩陽立于中。四陰夾于外。如鳥之 展其翼而飛騰。故曰飛鳥遺之音。飛鳥者。亦如中孚之鶴與翰音。陽 志飛升。而在中下者慕高舉。翱翔上下。鳥之性也。飛鳴來去。鳥之情 也。詩云鳥之鳴也。為求支聲。小過之飛鳥遺音。亦孚此義。為陽被陰包遏。則求其類。而不覺遺其鳴聲也。遺音者。亦過之義。飛過而鳴。音 遺于空中。聞于地面。故過者兼行過之義。過去也。已往為過。鳥已他 往。而音猶遺是過之有跡。循其音而得鳥。則包過之有害于己。而利 于人。鳥雖非為獵者鳴。非為弋取者飛。而循至其所。為害將乃焉。是 以行止不可不慎也。飛鳥之過。亦本于情。情之為灾。恆類于此。徇情致害。有甚于此者矣。使鳥不動于情。而不飛不鳴。則善獵者。不可得 之。巧于弋取者。不可物色也。是為求高崇之蔽。慕超舉之灾。樂得其 友而鳴。因貪于歡而遭人之敵視。此亦過也。然以小過。重在自悔。貴 在知改。則于前之求高崇者。而速改焉。初之慕歡樂者。而速悔焉。則可由高而卑。由飛而息。由鳴而自噤其聲。由往而速返其所。故鳥飛 者宜下。去者宜返。下而後得安。止而後免害。此詩稱綿蠻黃鳥。止于 丘隅。是其智也。小過以艮在下。求止者必自下。故曰不宜上宜下。宜 下則戒于高遠之情。知止則懲其歡樂之欲。此反小過而歸中孚。即 由震動而就于艮止。止得其所。行孚于時。故占大吉。以其不違于位。自安其分。柔而就剛。上而俯下。卑以自牧。謙之道也。謙卦之行。即基 于知止。柔順以止。故無不吉。無不吉。斯為大吉矣。故小過彖辭重在 可小事不可大事。及不宜上宜下二句。以大就小。則滅其害。以上返 下。則安其居。此仍本坤之德。安貞迪吉之義。易垂訓戒人免過之道。即在于是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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