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小過六二爻辭也。六二內正位。而為坤之正。本安貞之道。有含章 之美。宜于從王事。敬于其上。和于其下。如后與帝。如臣與君。此坤道 也。而小過上應六五。亦為柔。並后匹敵。不能相下。雖內外殊。而尊卑 幾等。雖貴賤殊。而權勢若同。故辭以祖妣相提。君臣相擬合六二。與 六五。中介兩剛。遙遙相望。雖若匹配。而異君臣。然以兩剛在中。則雖匹配。不在一處。雖君臣而有往還。故以過遇相喻。過為往。遇則來。如 過訪者。過也。道遇者。遇也。因過其祖。而遇其妣。以柔在位。所遇非祖。 乃其妣。妣固祖之配也。不及其君。遇其臣。亦有同義。而不曰過其君 者。臣無過訪君之禮。而曰不及者。以過與不及對。皆失中也。過乎中曰過。不及乎中曰不及。言臣無過其君之意。而行卻遇其臣。亦以柔 在下位也。不及二字。實明小過之過兼不及。過猶不及。此退一步言。 不及猶過。則進一步言。總之皆為失中。以往者原非過訪其君。而中 途遇其臣。與前之原欲過訪其祖。而結果遇其妣。其初意不同。而其 終成則同。皆以過為用。則祖與妣同居。祖去而妣在。君不與臣同居。未見君而遇臣。此所遇者。出乎意外。所謂過之用也。過而有用。則非 關乎德義。而實繫乎時情。位者兼德與時。用者分情與義。義以成利。 情以為害。故過之甚。則有咎。以六二得中。斯免耳。遇之與過。亦一屬 不及。一屬太過。遇者無心之所遭。過者有情之所發。故過始于己。遇成諸人。過有其始。遇得于終。以遇形過。則易見過之為失。在乎己也。 己而不過。何過之有。知過而改。則過亦無咎。此六二之旨。重在使人 知過之由成。與免咎之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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