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小過上六爻辭也。上六過之極。而卦用之窮。又為陰柔在上。重柔 失位。過在于自怠。則與前三四陽爻之用相反。陽剛好進。故抑之。而曰弗過。陰柔易怠。故促之。而曰弗遇。以上與三應。三剛而上柔剛者 躁進。則曰弗過。上則怠惰。而望人之來遇。不肯進以求之。則曰弗遇。 言不可遇。而必過之也。與九四之弗過遇之。恰互易其過遇二字。不 過而遇。是明其必來。不遇而過。是示其必往。卦例外來內往。上窮則 變。變則反常。而亦重往。與下同。是反而下也。六位圓成。周而復始。則上者反而下。遇者不可期。則過者為其時宜也。或以弗遇過之為一 句。則言上位用窮。過與遇皆無當。故既不得遇。亦不必過。此兼義也。 上六陰降之時。易與艮之九三相協。協則反來成往。反遇為過。以易 其地。則移其情。此過之本乎柔言。與三四剛德反也。而飛鳥之象。至上已將鍛其羽。不克再飛。故在下則遺其音。在上則離之凶。謂離其 所當凶也。離又通罹。干也。如鳥之觸于網。則飛者已不得飛。而鳴者 已不能鳴。是禍自數成。而害由時至。禍害非發于己。非咎于人者。謂 之灾眚。此上六之窮。時位之所為。天數之所見。故其凶為灾眚。而不 專屬于過。然過亦不可遇。過而遇。則亦招灾。干天之怒。攖神之忌。則灾眚至。無妄灾也。大畜時也。非時即灾。小過上六。非時非位。宜其有 灾。而如飛鳥。無惡于人。無怨于物。而罹其害。而受屠宰拘繫。豈非灾 乎。上六如翅之將折。聲之已嗄。雖欲飛鳴。徒招其禍。此正與九四之 弋取在穴相應。在穴尚有弋取之禍。飛空何免捕捉之灾。此重在善于趨避。如人之善于改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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