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言初六戾乎履霜堅氷之訓。而祇知陰樂近陽。 下志在上。順卦之自下上。則不得不飛。反柔之自高降。則不得免于 凶。其飛也。情之過。而凶也。數之灾。過情之行。人有不免。戾數之灾。事 亦難逃。故釋曰。不可如何。言其不得不飛。不得不凶。乃智者莫與謀。勇者莫與奪。此即所謂過也。過之為用。皆迫于時勢。關乎情變。不能 巧避。不易強逃。乃明知之。而故為之哉。實由不能洞知。而逆料之。遂 成過失。而罹夫凶害耳。或曰不可如何。深惜之辭。惜其已鑄成大錯。 追悔無乃。如何則可。惟自返以求其止。止于誠則免凶。故鳥之行。以 善止為得。如黃鳥之止于丘隅。雌雉之止乎山梁。皆止得其所。而契夫時。斯可貴矣。況初六艮之下。方重在止。反以飛稱。宜其凶無如之 何。君子知時先豫。臨事而惧。見機而作。則免于初六之凶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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