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六五曰已上。上六曰已亢。皆指陰柔高居于上。 不得下與陽和。而兼指位之過高。用之已窮言。六五在中位。已有已上之辭。上六則居極地。故曰已亢。明其如坤之上六。陰疑于陽。而等 于乾之亢龍有悔也。乾曰亢龍。此曰已亢。兩亢字義同。雖九六之爻 不同。而在上之位則一。故凡初上兩位。不分陰陽。為其不及于辨識 也。初為勿用。上為無位。皆非時位所許。則其用不利。上六柔爻柔位。又過六五。故以亢稱。爻辭弗遇過之。正以其極高而無位。當變而難 久。不得久待其來遇。姑盡己而過訪之。此上六不得已之情。而仍不 外為過所成也。戾乎中道。不得中行。與其不及。毋寧過之。此易重責 柔懦怠忽。而示人以自強不息也。故對三四剛爻。則曰弗過。而在上 爻。則曰弗遇。明知其情不免。而其行有必至也。辭以見爻之用。爻以見位時之用。位時者。行之所循。志之所著。吉凶利害之所分也。上六 位時已失。故爻以灾眚占凶。可見及時之過。猶可亨。非位之過。不可 試。與其過而有利。何若無過而致功。此中孚之可貴。而小過與之反 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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