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中孚六四爻辭也。六四巽之主爻。巽為伏入。與兌之見出反。是四與三之異。爻位皆柔。而下與九二應。交錯之應。與正應有別。中孚重 在錯應。故三與五應。四與二應。二五得正。三四不得正。故三四爻不 及二五之吉。六四介近九五。如月之幾望。以未全圓也。而時有待。光 明猶虧。則行不滿足其志。而有馬匹亡失之占。馬亡則行艱。此巽主 進退。得時則進。失時則退。今六四非時。故馬匹亡。然以下有九二之應。退而就于正。以為守。仍免于咎。中孚之象。有與小畜相類。小畜亦 以六四一爻為陰。陰不協于陽。則資以行之馬匹亡失。乃不利于行。 而卦求于外。以上有九五上九。方盡其提攜之力也。上既有振拔之 勢。而時當虧缺之憂。故行不宜。而尚可守。守則無咎。蓋六四自棄于同類。以與六三背馳。柔不思降而求升。雖可近于五。而反遠于二。遂 失所麗。如月之未望。光輝未充實。有馬而失之。將何行哉。在需卦曰 良馬逐。利艱貞。以馬本乾象六四坤爻坤位。惟利牝馬之貞。此有馬 而不克乘也。稱匹者。一馬奇數。而有偶。如物之有匹配。以六四陰爻。 陰數偶。故六三得敵。六四稱匹。匹猶敵也。得其偶乘。而又亡之。是重明其不良于行耳。古者駕車之馬。或二或四。取其捷足利于行進也。 三四以柔。秉安貞之吉。乃健捷是圖。宜乎不克成其用矣。此三四爻 皆以柔而非位。情欲孚而德不信。志欲和而位失中。位時不宜。行動 有悔。而占無咎者。以孚既濟中爻。且得九二錯應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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