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六四在外卦之始。原與既濟六四類似。而下 為六三。兩柔相從。以其類聚。是濟而未濟。中而未和。故爻辭稱馬匹 亡。而當月幾望之際。將望而未望。正如將濟而不濟。其明虧一線。功虧一簣。行止于將成。物失于既備。此馬雖有。而未得乘。蓋忽焉亡失。 不克遂其千里之行也。以其志在急行。反阻其行。心圖大功。反敗其 功。此反中孚而為過也。過猶不及。故釋文以馬之亡。乃由于自絕其 類。而妄于上進耳。六三六四。類也。而在下宜升。在上宜降。六四以降就正于九二為得。今乃絕于同類。求于上升。悖柔降之行。妄安貞之 吉。始使已備之馬亡失。是求速而反滯。欲進而反退。柔而妄于前進。 外而忘于內附。故曰絕類。言自絕于類。是與眾背馳也。又此句亦可 指馬之亡。為馬之自失其群。失群而逸。不克成良馬之逐。與大畜六 三異矣。而中孚重孚。不孚則不利于行。絕類離群。皆不孚之行。皆失艱貞之旨。利本于貞。不自貞。將何守。不能守。將安行。故六四以下孚 九二為得中有守。巽主進退。退必以時。時退而進。自罹于咎。此亡馬 在不知守。而急求上也。上有九五。固位正時宜。而惟三之能從。今六 四希近焉。則與六三相忤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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