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易之所始。有仿于天者。有仿于神者。有仿于造化自然者。有仿于性 道本來者。故首節示其所始自太極。以推八卦之由成。次節著其所 法自神物。以盡理數之變化。後更本天道與性命。以闡易之玄微。且旁及鬼神與精魂。以廣易用之神妙。此皆聖人之所取法者。而象之 于卦爻。演之于圖表。釋之于文辭。使後世知易之道。大矣備矣。上觀 天象。俯察地形。明盡人物。幽及鬼神。推其變則六合無外。返于本則 退藏無形。故易之為用神矣。而其大焉者。天地日月。山河動植。其妙焉者。性道精魂。奇偶變化。固無論矣。就其本始。則八卦之出。卦爻之 成。外有其象。中含其數。內存其氣。微通于理。此形象精氣。有表裏之 分。而道器理數。有微顯之別也。故自太極生兩儀四象八卦。始見易 之為表者顯者。更由神物變化。河圖洛書。益見易之裏者微者。則數 有所本。氣有所行。理有所寓。形有所成。精有所寄。神有所靈。非徒為吉凶禍福言也。而吉凶禍福在其中。非徒為占卜推測用也。而占卜 推測附焉。故法象者易之所重。圖表者易之所宗。天者易之尊。神者 易之靈。惟皆著于卦爻。達于文辭。推之于數。驗之于氣。玩其理。則得 其道。明其奧。則知其妙矣。是故天生神物以下。均指天人契合。易道以明。天有其神。人翕其誠。誠明所至。乃通乎神。故人之靈者為聖。聖 之至者為神。天也神也聖也。其靈一也。而形異焉。聖人天所生也。有 其本來之慧抱。與神同之靈。致其性中之靈。達夫天地之真。此拔于 萃出于類者。非盡人所幾及焉。故以聖稱之。而天道自聖人明。人道 依聖人成。固有其本始矣。易特述其原則。可見易之制。非人之功。天所啟也。易之成。斯人之力。天所示也。天者至尊而無為。至高而無形。 至神而無情。惟著于物。以見其所為。顯其所形。達其情而啟示于人。 昭其靈而附寄于物。故有神物之出。而天可通。神物者物之神。非盡 物皆神也。亦猶人之聖耳。人之聖。始能知物之神。天生之矣。惟人則之。聖人之智。合乎物之情。而及于人之道也。神物者非怪異之類。木 言石語。怪也變也。神者聰明正直而壹者也。不與怪變同。故顯其形 不為誕。示其象不為奇。以其合于理。徵于數。其氣至和。其精至純。無 害于人。無毒于物也。故聖人不相駭異。不為驚懼。且得之為寶。敬之 如神。則以其與性命同焉。天道一也。猶龍鳳之祥也。芝草之瑞也。必與聖人期而後出焉。故曰神物天所生也。而其為用。亦必有造于人。 有功于世。有益于時。有重于物。故聖人取則焉。而其最著。即河之圖。 洛之書。河圖負于龍馬。洛書呈于元龜。非龍龜之所為。天之命也。神 之靈也。故聖人觀之。而定易之數。而成易之用焉。此河圖與洛書。皆數之所本。天地生成之所率循者。正如太極生兩儀四象。有其自然 之序。發乎自在之情。動乎無為之行。不可易也。易則失其用矣。故曰 神物天所生也。
天地變化者。風雲雷雨星辰。山河水陸。一切變動。皆是也。而聖人效 之以卦爻。爻者效也。因交而生變化。以爻為交。又為效。效其變化。以明陰陽消息之數。此天地之所示。人道之所感。有關乎行止者。故易 之道以此重。重其動變。明其吉凶而已。天垂象。見吉凶。則四時寒暑。 風雲旱潦。星辰之度。日月之行。有其常變。見其灾祥者。皆關乎吉凶 禍福。聖人象之于象數。示之以變易。則卦爻之推衍。皆以位明時。以數明氣。氣有盛衰。數有消長。時有善惡。位有當否。皆易之所著。為人 道之所師者。是以人道必本于易。易必本于天。天必變。而變見于物。 人隨時。而事應其變。故數者。事業之本。德也。道也。依數以立以達。而 數首見于圖書。此圖書為言數之始。太極為明象之原。象與數者。易 之大用所存。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無非象亦無非數。不過象中有象。數中有數。推而衍之。不可盡矣。河圖洛書為數。本體用之綱要。 詳生化之根源。已見首篇圖象講義。不再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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