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法象者前所謂在天成象。在地成形。及第二節天垂象見吉凶諸語。所指以其行有法度。止有常經。行止之間。著其變化。皆可象者。故曰 法象。天地之大。無物不備。天地之氣。無時不周。天地之數。無處不昭。 天地之道。無事不有。故言法象。必自天地。而其下者。則莫能過之。而 法象之所重。亦即易用之所先。易之卦爻象也。而必取則于法象。取則于天地之法象。為其變而有常也。異而不二也。通乎一切而可指 也。合乎萬物而能神也。而莫非道也。氣也。數也。理也。形與象也。形象 乎其外。氣數附于中。道則行于其間。理則存乎其變動。蓋理與道。體 用也。言道者示其總名。言理者數其條目。聖人言道不言理。後人言 理不及道。不及者不能通之為一耳。故易言性道。即後人之性理。理者如人之血脉。萬脉並行。而其為血一也。然自有其異焉。則所謂文 理也。如木之生。或幹或葉。皆有其文理。此文理者生生之源。上下之 所繫也。消息之所由也。謂之為道。亦無不可。若與數同位。則宜稱理。 而不宜稱為道。以其為物眾。為類多。密而有章。往而有復。果謂之道。恐人疑道不若是其繁也。故理無盡。數亦無盡。數之所成必以理。理 之所行必有數。此合于法象者也。若非法象。則數不及理。理不孚數。 異端邪說。神奇怪誕。徒以數駭世。而忘其有理存焉。此後人言理以 證數。實儒者之宗法也。道之末流。及其他不正之教。則昧焉。謂其原 悖于道也。道以生理。悖道無理。故數象不可為法。言辭不可為典要者。失易之義。易之言數必賅理。易固重數。而尤重理。元亨利貞。理之 綱也。仁義禮信。理之名也。皆附于道。見于性。性命所由昭也。命者數 之微。性者理之寄。形者氣之行。斯三者人之生。物之育。為其本也。故 氣至則形立。數定則命建。理明則性成。所謂一陰一陽之道。推而衍之者也。成性存存。即指此三者。故二存字。一指存命。一指存形。後人 無能釋之者矣。
夫易之為道大而備。皆仿天地自然之象。萬物生化之情。而範之于 卦爻者也。故天地之法象。即易之卦爻。而四時之變遷。即數之變化。 數象本乎造化。變通因于四時。此本節首稱法象與變通。皆仿自天地四時者也。天地之道。變動不居。由四時知之。而四時成歲。周而復 始。則變者復于常。動者有其靜。合言之曰變通。變指其動。通言其常。 通者通于一切。為其簡易也。為其一也。簡易則適于變。一則歸于常。 此四時終始。永如斯也。春夏秋冬。溫涼寒暑。天不二也。人物感之而有異耳。故春生夏長。秋收冬藏。乃物之生。非天生之長之收之藏之 也。而人亦應之。人與物附于地。以生以育。以衰以死。雖數之修短不 同。而形之生化則一。故一歲者天地之紀。物之為變而不息。百年者 人之期。天有其命。予以數而不可違。為其變也。然有不變者性也。理 為之主。故氣有消長。形有壯衰。命有夭壽。非天為之。乃自感于時也。如草木感春溫而茁芽。夏暑而繁秀。秋而成實。冬而枯凋。其所感者 天時。其所變者物體。此皆變與通所包。通者變而不失其本。故通于 性命。通于天道。守其一。執其中。則不隨時以生死。此通字為道功所 重。即達也。達乎一切。不囿于近。達乎變化。而有其常。則天地同紀。豈時之能與易哉。故時也者。順之為生。逆之為害。知之為利。通之為道。 所貴在能通耳。前章所謂變通趣時。正是此章變者時。通者亦時。時 乃天道。用天之時而不違道。則時利于人。此德業由時立也。因時以 生。悖夫天道。反時以行。戾乎性命。則時者賊也。草木同腐。鳥獸同盡。 亦時為之。故趣時者變而通之。違時者徒逐其變而無以通。以立于巖牆之下。而不知避。涉于險阱之旁。而不知止者。咎不在牆與阱也。 時亦如之。時之宜者。康莊平地。時之不宜。巖墻險阱。何擇何從。貴乎 能通。通則遠其害。受其利。行于善。止于惡。以長保其道。正其性命。保 合太和。則前之所謂乾惕者也。故變通者以天道之變。示人道之通。通與變皆道也。皆易之用也。日月運行不息。有朝夕明晦之分。有冬 夏寒暖之異者。天也。而人因之以定其時。此人之時。合天之時。以天 之象。合乎人之象。易之所為。即在于是。故法象不空懸也。變通有實 用也。知之者聖人也。聖人則之。非為己也。將以牖世。言如天之生物。 不自私也。地之載物。不自吝也。故易道以人道為重。天地之道。垂而不用。人之道。用而不窮。故三才之稱。備于卦之六爻。六爻之極。天人 之道備矣。天以神啟人。人以物明天。此法象之必因物著。因人明天。 人則有而不知無。物則知而不有。此虛實之異也。神在虛實之間。為 之導焉。如圖書者。物之顯。而數則神之所示。如蓍龜者物之用。而靈則神之功。明圖書之數。知蓍龜之用。則惟聖人耳。
天垂象者。曰日月為之紀。星辰為之列。風雲為之動。寒暑為之用。皆 應天時。及于物。顯諸數。統名之法象。故曰懸象著明。莫大乎日月。為 日月之象。在其明也。明生于日。而被于月星。月星之明。即日之明。在 卦為離。如火地晉。為明出地上。地火明夷。為明入地中。可見天之明以日明。易之明以離明。乾為天。而乾非有明也。天以日明。此後天離 代乾由來。離猶乾也。合其時位之坎。乃成日月代理之象。故明兼日 月言。月則象星之一也。月又近于地。比星之明大。視夜間之月。有如 晝之日。不過有熱與無熱異耳。離為火。故日有熱。坎為水。故月無熱。無熱則無生化之功。此月之明。不關乎四時寒暑。而萬物生長收藏。 不隨月之圓缺朔晦。可見天之明獨日著其功。月則惟有代明之利。 代明者。人亦能之。如燈燭之光。時至今日。更用電火之照。其明于暗。 功較月或過焉。而在古昔。則以月為夜明之最著者。惜有朔望之分。 圓缺之別。不克如日之永不暗也。然月之圓缺虧盈。亦有應于人與物者。如海之潮汐。人之血脉。魚之聚散。花木之疏密。皆隨月而生其 異同。此則明之用也。明有其力。如燈之光。亦有力在。設風襲之。則失 其力。物障之則失其明。如日月之食。及雲霧之蔽。煙霾之隔。皆阻其 明而失其力。是變象也。變與常反。此所謂懸象著明。指其常者。如卦之既未濟晉明夷。其最著者。既濟離在坎下。成其蒸騰之用。未濟火 在水上。成其交濟之功。晉以日升地面。見其光明之景。明夷日入地 中。成為晦昧之象。此時之所異。明亦隨之。故天象之于時。為常變之 所本。不得執其常而忘其變。更不可駭其變而失其常。此法象云者。 必有法度以成其象耳。卦爻者法象也。而亦寓常變之形。一移易間。常者變矣。此泰與否為反類也。泰否皆一乾一坤。而上下殊。其象乃 反。諸卦多如此。故以卦象日月。正如人在地上視日月。日月之升。人 見其明。日月之墜。人見其暗。日月未改。而其行有殊。則地上之人有 向背之異也。向背也。遠近也。皆不類。則執不類以謂日月。又惡知日月哉。故變者貴乎通也。則變變亦常矣。此時用之所先。四時也。十二 時也。皆不同。則其成用自別。然為時固多變。而為天者有常。朝夕雖 不同。而今猶昨也。春冬雖不一。而後猶前也。此君子通變之有道矣。 觀日月之明。知晝夜之有異。驗日月之力。知近遠之各殊。此懸象之 可貴。而在人之能會通耳。
崇高莫大乎富貴。此語至關重要。人以為富貴之人。崇高于眾。為人 所仰望。此世俗勢利之見耳。豈易之所謂哉。此所稱富貴者。富指大 業。貴指盛德。即後文富有之謂大業。日新之謂盛德。盛德大業至矣 哉。所稱既名盛德。則其貴以達乎天爵。而非人間祿位可知。既已稱為大業。則其富已備有萬類。而非人世財產可知。蓋位者德之所寄。 有位必有德。無德而有位。此竊天之命。為害必大。故位非貴。德乃貴。 貴德以為仁。行仁以利生。此天道也。易亦如之。有財者必有用。無用 而有財。是賊物以利。為殃已多。故財非富。用乃富。此一節與後文天 地之大德曰生一節正相表裏。守位以仁。天地之生機所存也。聚人以財。天地之利用所在也。故稱為崇高。此義見于泰與同人大有大 畜數卦。泰之財成。同人之于野。及大有之豐于物。大畜之育于德。皆 明天之以位貴人。為其能仁民也。天之以物富人。為其育物也。操天 地生成之權。握人物發育之柄。則其崇高。孰與比哉。故辭特揭出之。則以富貴者福也。天所予也。天予之者。將以代天。而大其生生之德。 共物而成息息之功也。生生不已者。天之正。息息相通者。物之利。此 富貴之所能為。非富貴則有志未逮。故豫卦見其旨。無妄明其義。豫 之奮豫。而重制禮作樂。以有位也。非有其位。不得儀禮。不得成樂。中 庸亦言及之。而尤重在德。有德始稱其位。而稱貴。貴以位為表。以德為內。內之不充。表將奚存。無妄之物與。而重在因利制宜。與泰之輔 相天地之宜正一義。有物則有利。有利則有用。用與民同。利與物共。 不私其財。則財皆生利。不私其利。則利盡和義。利用及于萬物。物亦 同成。此成物之智也。亦見于中庸成己之仁。而後貴。成物之智。而後富。富貴之名。乃孚于崇高之譽。非謂徒居高位為貴。徒有財物為富 也。且夫天下之所以運者。有其動力。或曰勢焉。所以推行之以無限。 進展之以至速。其力惟何。曰位與財。位者在上。命之以順。如風偃草。 財者厚積。散之以方。如水行舟。以聖人不輕視之也。有位以先眾。則 天下從之。有財以養民。則萬事舉焉。故位之貴。貴在能令。有財之富。富在能用。守位不失者。必有恒德。守財勿散者。必有吝心。恒德為德 之大者。吝心為害之先機。故吝于財者。亦必吝于德。吝于德者。雖有 成業。徒益其咎。則悖夫易之道也。貴而有德。則能下人。富而善用。則 能成物。此一往一復。恰相應也。尊者以自卑。積者以自散。乃孚道用。合天時者也。天之寒極而自春。暑甚而自秋。以成其平。此能散其積 也。道以虛玄而在于日用。深微而通乎人情。此高而能下者也。易之 為旨。正師此理。
天之生物。非為人利。而人因之成利。此人道合天之德。而克充其用 也。然必自聖人始。聖人為人中之靈。其性不違天。情不悖性。命不戾數。形不賊命。心常清明。志永凝定。故順乎天而無為。樂乎道而無求。 行乎中庸而自深遠。通乎常變而守其極。故取物之則。以為人之用。 因物之力以成器。物有其利。而人用之。物具其力。而人器使之。此人 與天地齊。聖人之行也。聖人非必富貴也。而富貴應屬乎聖人。蓋非聖人無以成富貴之名。非富貴無以廣聖人之德。古之逸士。固多淡 泊名利。遯隱草木。不求聞達。與物浮沉。其甚者恐富貴之污己。去之 務速。防勢位之敗德。避之務遠。為聖固同。而其為德則異。以其昧于 天道成生之德。囿于遺世獨善之說。自趨于寂滅而忘人。徒了其生 死而小道。斯非易之所稱聖人。易之聖人。分為大人君子。德位並至者大人也。有德而位不逮者君子也。此所稱聖人概二者。而多屬有 位之大人。有所作為以為後世師。有所建樹以為天下法。不以難而 自畫。不以苦而自休。則天之生生不窮。日月之旦夕恒明。星辰之終 古經空。四時之曆歲迭遷。寒煖溫涼如其時。風雨霜雪如其令。無為而無不為。故人物生焉。孳息繁育。振古如斯而無絕焉。此天之心。聖 人亦以為心。天之功。聖人亦以為行。故有天生之物。則知其德而備 之。以致其用。覽于物之靈。而通其神。取其象以成易。取物之利。以為 天下利。本物之用。以成吾人之用。天不虛其生物之心。地不費其育 物之力。人則不負天地生育之功。及物之生長化育之性。而後人以制其德業。物以達其利用。此聖人之為聖也。聖人而富貴。斯不悖崇 高之號。大哉之讚矣。
聖人之德同于天地。功合于日月。用盡于萬物。利普于天下後世。此 自易教見之。而其為易。非徒畫卦制爻繫辭命名已也。必有其實用昭于眾。有其大業明于物。有制作文物彩于天下。有政教禮樂垂于 後世。斯推易之道。極易之用。仿于卦爻。擬于名辭。而後著其所為。底 于有成。此後文述庖犧氏制作全章所指者。莫非聖人以易成用。以 象成器。以卦爻成利者也。故比處備物致用。立成器立字下。應脫有 一象字。言立卦象以成器之形。如火風鼎。取鼎卦之象。成鼎之器。而以為烹飪之利是也。其他各卦立象成器。大都類是。又不獨成器為 利已也。更推而成用。制為事功。如水風井。因井卦象水在木上。以為 汲水之器。且因汲灌之利。民眾同集。又推為市物之用。以便民交易 之行。增民生養之力。此事功與器物同其利。皆聖人取易卦爻之象。參諸天地生成之德。萬物生化之情。而盡其用。致其利者。聖人之于 民物。其功德莫與大矣。然聖人不自為功。不自為大。而立其制于卦 焉。啟其義于名辭焉。此易之成。必聖人在位者。蓋天下之物眾。美利 無盡。用亦無盡。就物以興利以備用。或有難盡。故必設象以總括之。 有一象足賅萬物萬事之形情。足容萬物萬事之利用。為卦爻名辭揭其類而已。凡此類者。皆可通而一之。不畏其繁多。不虞其複雜。不 撣其幽邃。不計其巨細遠近。苟以象衡之。無不觸類旁通。此所謂易 簡之道者。即在以一御萬。以寡包多。引而申之。有不盡矣。故繼之曰。 深賾索隱。鈎深致遠。以定天下之吉凶。成天下之亹亹者。云云。皆述聖人之于易。將以網羅天下事物。提挈人物德業。凡有名有形。有生 有成。及一切作為行止。利害禍福。無不以易致之。而其所宜依則蓍 龜也。蓍龜亦神物。天生之以為聖人用。聖人通天之神。明物之靈。而 後致之于用。此易之所本。而卜筮之術所由興也。卜筮固非易之大 用。古人則有賴焉。以決疑。以擇行。以立德達道。以制事立功。故卜筮者。易之示民以神道斷人事者也。所謂探賾索隱者。亦基乎此。賾者 繁瑣紛紜之謂。隱者玄微奧妙之謂。探之以達于一。索之以即于明。 神者微而人則顯。事者雜而道則易。易與顯得。則天下之理盡矣。即 以蓍龜之靈。卜筮之術。足以探之索之。是人之靈有資于物。人之智慧有合于神明。微之顯。繁之一。斯易之道也。而鈎深致遠。亦猶此義。 深者不可測。遠者不易達。幽邃謂之深。寥闊謂之遠。而鈎者鈎稽。如 以鈎釣魚。魚處深淵。人不得而捕之。則賴鈎釣以出之。鈎之如懸物 之具。舉其端領。則紛雜皆成條理矣。致者送而達之。來而近之。如運 物于異地。移器于他處。必有以致之。故致者自此至彼。由遠而近之謂也。大學致知致字與此同義。致猶至也。而必有所藉。謂非自至也。 自至曰至。待于力曰致。人物之力。至其未至曰致。致遠猶達遠。言使 近者達于寥遠。無所阻也。鈎深則不顯者亦呈。致遠則不近者亦至。 必有所益。益于易。益于蓍龜。易啟其道。蓍龜示其方。人與物合其智力而已。為何以必探賾索隱。鈎深致遠。蓋將以明。事物之宜否。與行 止之吉凶。而成其德業耳。故下繼三句。即言易之所重。仍與第一節 吉凶生大業相應。大業生于吉凶。則吉凶必有所定。吉凶既貴先定。 則所以備為定吉凶之蓍龜尚矣。蓍龜之功。足以探賾索隱。鈎深致 遠。為能以物明神。以靈與事。即顯其不顯。明其不明。達其不達。成其未成。而神用之所始。及聖人德業之所著。皆有賴于易。有待于蓍龜。 是蓍龜者。亦易之大用所存。而為易言數之本原。與河圖洛書有同 重也。下所謂亹亹者。亹亹二字之義。即委曲盡致。此古人常用之辭。 如詩亹亹文王。委宛曲折。無不周到。從容綿密。無不契合之象。蓋天下事物多矣。各有其情性。各具其功用。各極其繁雜幽深之態。各別 其生化動變之形。有不可遽知。不得驟明。不能盡悉。不堪概舉者。惟 易能明之知之。悉之舉之。為其有蓍龜以達其情。抉其奧。搜剔其毫 末。陳列其端緒。為其能探頤索隱。鈎深致遠也。為其能委曲于事理 之間。宛轉于物情之內。而得示其利害。辨其禍福。以定其吉凶。俾成其德業也。故蓍龜之用大矣。而不依聖人之知能。而必本易道之簡 易。而必合乎天。契乎神。致其靈于物。昭其理與數者。此易之象。包夫 數氣。行以理用。通乎天道。合乎神明。而自聖人取法為始。法則雖啟 于天地。規範雖存于圖書蓍龜。而取以為用。因以為利。則聖人也。故亹亹者物也。亦人也神也。亦數與理也。文王有其不已之德。易道有 其不息之功。故皆以亹亹稱。斯古人命辭之微旨也。
蓍與龜皆天生神物。而特具靈性。雖物也。而通乎神。人之欲通神者。 必藉之以探天之數。知神所示。明人之命。知時所合。故蓍之用見于 筮。龜之用見于卜。卜筮者。人與物合其靈。以接于神之器也。蓍草生而有文。自呈其數。如圖書然。固亦圖書之續也。龜本靈畜。浴水元龜。 洛書之所顯。而其為類非止元龜。凡天下之龜。皆有其靈性。著其神 兆。就龜而觀之。則得其所示之機。制龜而卜之。則明于所應之數。故 易之道。必以蓍龜而後大其用。為物以數告人。而能契于卦爻也。揲蓍之法已見後不贅。而關乎蓍卜各術。世有傳者。由來久矣。非盡龜 之靈耳。以人之誠。託物之靈。通神之德。三者為一。則天命如繪。天數 如列。一切可指諸掌上。蓋誠在人。誠則明。至誠之道。可以前知。所謂 見乎蓍龜者。誠之著也。誠則一。一則神。神則無不知。無不能。此人性 之所存。真知必依誠而後顯。不誠則蔽于物。障于識。發于七情。徇于六欲。而莫能致其一。則不靈。不與神通。不達于物。不感于數與理。不 順乎性與命。則氣先逆。氣逆則靈明以泊。知覺以亂。則心失其宰。而 外見諸形。故曰誠于中。形于外。外形者善。則顯其善。惡則顯其惡。五 官百骸四體。皆有其微。斯謂之象。氣象恒相應也。氣正則象安詳。氣亂則象昏澀。中外之相及也如此。故聖人先固其中而立其誠。誠中 一也。由體言曰中。由德言曰誠。故誠者生之終始。始于誠者天也。終 于誠者人也。人皆有其始。而鮮克有終。則聖人教之。使復其性。而歸 于誠。則明道為亟。明道者先明數。明數者先格物。物格而後知至。此 知字合精粗表裏言。故通神之前知。知之至也。佛謂之神通。即論語知命耳順。從心所欲是也。皆慧也。靈也。不誠則不能至焉。故聖人述 易。以蓍龜補人之知。匡人之不逮。藉物之靈以益人。師神之德以解 惑。則易之卜筮尚矣。
蓍龜之用。皆易之所屬。而以明乎數。知乎者者也。易之象卦爻。亦為明數知時。而不可盡天之道。則有待乎蓍龜。蓍之取數。非如卦爻。故 別有揲蓍之法。而取象于歲。周天之數。三百六十。歲之為日。亦三百 六十餘。是歲之數。即周天之數。以日周行天一度也。周者圓周。天形 圓。故包一切。地之為象則非圓。雖在天中。有若卵黃。為形圓而非真 圓如天也。蓋其成用有缺。則其為數不圓。圓則無缺。如月之望圓也。而前後皆缺。月之體固圓。為明則有圓缺之異。地之用亦然。為體若 圓。為德則方。方者本乎洛書。四隅四正。為方者八。故曰天圓地方。方 亦非四方也。如洛書八方。又如方形之器者六面。其數皆偶。天圓有 奇。故周歲之日。三百又六旬又五日有奇。而合之夏曆。則有閏也。蓍之法乎天。故曰蓍之德。圓而神。卦之法乎地。故曰卦之德。方以知。此 蓍與卦之用。一圓一方。一神一知。互相應也。合之乃得天地之全數 矣。不曰數或體。而曰德者。正以其為象耳。象則非其物。而卦之象地 無以用。言地體不可量也。地數不可得也。故以卦象其德。而自成方。 此地方之說所本也。方也者。以方定宜。以位明用。則水陸之異。南北之殊。高下之分。氣候既差。德用自別。形勢既異。數理亦分。故圓者得 其渾然統名。方者縱其各別屬名。此蓍之數圓而神也。卦之數方以 知也。神也者貴乎通。知也者貴乎析。蓍合乎神。故達天德。卦合乎知。 故明地利。天高不可及。所達惟其神。而統稱之。地卑可遍歷。所知可盡其方宜。辨其生物。而析名之。此其異耳。神以取無形。知以察有質。 神以通微。知以器顯。神以盡形上之道。知以極形下之器。故一神一 知。天地之道備矣。此蓍龜之用。與易之道相倚相成。不可闕一者也。 易以爻成卦。而卦爻各有其用。合則卦之用。分則爻之用。爻雖分而 分中有合。則時位之所關。主客之所別。來往之道之所辨。消息之數之所明也。故六爻有其義焉。義者與德。同而不同。德者同名。義者異 類。故卦曰德。爻曰義。義猶利也。用之宜曰利。理之宜曰義。此理數異 名。理曰義與利。用一也。六爻自初始至上終。終始之外。為位者四。為 時者三。時三位四。乃爻之要義。位體乎地。故偶。時本乎天。故奇。非僅指三四兩爻言也。凡六爻皆有時三位四之辨。而其實用則自二至 五爻。三五同功。二四同用。一奇一偶。而三五合亦偶也。故位多于時。 時以去來今分其序。位以上下左右分其別。上下或亦稱前後。且曰 上下橫前後豎。其實一也。時位相隨。方宜以辨。時位相失。利害以明。 故得之者剛柔協和。失之者陰陽乖戾。為先後天不同也。主客往來不一也。升降消長不類也。而爻皆有以象之。象其用耳。象其用使知 所宜否。而定其進退行止。示其吉凶悔吝。故曰六爻之義易以貢。此 易字與前簡易易字有別。言包簡易變易。而重在明其變耳。變則無 常。無常則難明。而文爻有以明之。明之者貢之也。貢猶公也。公諸大眾。明告之也。古者獻納曰貢。賦稅曰貢。皆以己公諸上之意。六爻以 所有時位。明示其利害。以公告于卜筮者而無隱。此則易之所以通 神明。天以示人。有必資于爻者也。六爻初上無位。故人不及。自二至 五。人道始終。三四中爻。人道表裏。剛柔消息。于此見焉。故察其所占。 觀其所處。利其所應。則行止進退之道畢矣。蓋數附于爻。氣存于象。理寓于上下。用微于時位。卜得其一。則知其餘。故曰易以貢。言自下 而上。自近而遠。自卑而高。如貢也。而各盡其變。變而不違于爻。不戾 于象。不失于時位。則貢者得其利。有其功。大其德業。如國以貢而富 足。民以貢而安和也。本乎自然。出于本心。則無怨無惡。聚之以道。取之以度。則可大可久。此六爻之用不匱。而全卦之德無窮。卦以爻成。 爻以卦聚。如民與君。如僕與主。各盡其職。各守其位。則卦爻皆適乎 道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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