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是故法象以下至莫大乎蓍龜止。應分出。其後易有四象。至所以斷 也亦分出。祇錄前後二節。此明易之本原也。原尚有數節在前。以今 遺失。但就存者。即是故易有太極起第二章。蓋第二章係承第一章 而來。第一章提其綱要。示全易之大旨。第二章則溯其本源。明易之所成。是故云者。承上之辭。以易之初無易。無易則無卦無爻。而無易 可也。易無所始乎。無所本乎。其本始何也。則太極耳。易有太極一語。 至精至微。在一有字。有與無對。而易與一對。易生于一。有生于無。故 易者變易之象。而有不變不易者存焉。即太極也。不變不易。非太極 之全。乃太極之先。先者無名。或名之無極。此道之所傳述之辭。而實則太極之體與用耳。太極之前無物。有何名哉。無極之名。不過狀太 極之本來面目而已。蓋首章已示及動靜有常矣。動之先為靜。靜即 太極之體。而有靜則有動。動則太極之用。太極何以動。以在後天生 生不已。必先動而後生。而已靜亦必動。為徒靜無靜之名。有其一即有其二。則動者靜之至而必易也。靜極生動。為氣使然。氣見則已有 動矣。故未見氣者。永靜不生。既見氣者。待動時生。動則為易。生則為 有。故曰是有。有則非復無矣。一有則萬有皆成。自此有字以後。則為 有者不可盡數矣。而此有字。實最初之有。有者何。太極也。太極之體 用。皆自此有字。言有用即有體矣。有動即有靜矢。有易即有不易者矣。故有名即有無名。有生即有無生。有與無乃分。而天地乃自此有 出。陰陽自此有殊矣。故易者。言其有而略其無。明其用而藏其體。推 于上下。而溯諸一。引伸變化。而立其極。極者中也。一也○也。渾圓而 晶明光其中。包羅無窮。大之則彌六合。小之則藏于無形。故曰極。以其至也。至極無以加。謂之太極。大與太同。太者至甚之辭。而太極者 物之母。天地之本氣也。故一動而陰陽分。亦名之太一。元氣之胞也。 道書作炁。稱為純剛之氣。佛所謂金剛不壞之身也。而為氣至剛。為 物至柔。以其已含兩種因素。謂之元質。元質者亦名之玄。玄者不為 世間所有之質。而在虛無恍惚之間。若有而不可近。若無而有其形。若堅而飛。若脆而晶。此元精之所見也。而該神用。用無根。故在卦不 得象之。在易不得名之。象其所生。名其所成。是曰太極而兩儀分。象 有之本。天下之尊。萬物之母。陰陽之神。神曰太一。至清至凝。尊嚴無 匹。惟道之宗。渾淪之體。光耀太空。戀于至高。立于至中。包于無量。或升或沉。達于無根。可幽可明。望之不識。就之不親。遠之益近。分之益 真。故為道體。玄妙為名。溯源返本。萬化同欽。真空兩忘。庶乎有成。故 太一者。神之至神。天之真靈。細入人物之身。大包天地之外。而無在 無不在也。故曰物物有太極。而莫非此易有之太極也。
夫易有太極。已明示易卦之所自出矣。而後人尚以為太極不見卦爻中。疑傳所稱非易經之旨。實未溯其本也。易卦自乾坤始。而乾坤 自[陽爻圖][陰爻圖]成。則[陽爻圖][陰爻圖]何自來乎。推原其本。即可知易之有太極矣。[陽爻圖]與 [陰爻圖]者。太極已動之象。陰陽已分之時。[陽爻圖]為陽[陰爻圖]為陰。合之則一[特殊圖]。故 太極未動。無以見陰陽之形。亦無以得[陽爻圖][陰爻圖]之象。卦既由[陽爻圖][陰爻圖]組成。則可知各卦皆太極所生出也。乾坤之象。初為[乾三爻圖][坤三爻圖]。已合[陽爻圖][陰爻圖]而三 之。更重為六。則成[乾六爻圖[坤六爻圖]。則合[陽爻圖][陰爻圖]為六爻矣。三六雖不同。而其 本于[陽爻圖][陰爻圖]則一。則皆出于太極。亦無不同。故易有太極一句。乃明易 之。源而推卦爻之所自出耳。且天地間萬物萬事。莫非有也。有則有 所始。始于太極。無始無生。則不及太極。太極既成。則眾有以名。故是有者。必自太極。而太極者愈動愈變。為有愈眾。則太極為天下一切 之本源。不獨易之卦爻也。易之卦爻。則概其大者而象之。自太極之 動。兩氣以分。而非純乎氣也。有氣則有形。有形則有質。故不曰氣而 曰儀。儀者擬儀之辭。兩儀者陰陽也。而以畫象之。即[陽爻圖]與[陰爻圖]。為其初自太極出。故曰是生兩儀。是字有自是始之意。全易六十四卦。三百 八十四爻。其辭終于未濟之有孚失是。此是字與是生兩儀是字。恰 成一終一始之象。其為義至深微矣。蓋未濟之失是正指全易之終。 既失所始生之太極。而復于渾沌之前。而是生兩儀。則正指全易之 始。實由太極之始生。而成以後變易之象。故易字不獨為文字之用。且為易之用。易始于此是。而終于未濟之是。此是字下繼以生。明生 生之謂易也。未濟是字下無續。而前有失字。明易之終。終于失此生 生之道也。生生不已。乃見易之用。不生奚有易哉。故太極一動而後 生兩儀。兩儀之生。一切生之始也。以前無所生也。以後則生生不已。故易之用。自上而下。自一而眾。自無而有。自無生而眾生也。皆自簡 而繁。自寡而庶。自微而顯。自神而形。故曰易無易也。簡易也。始也簡 也。終也易也。此四字為全易之樞紐。而存于乾坤二卦。乾知大始。承 此是生者也。坤以永終。結彼未濟之失是也。乾以易知。推此由一而 眾之道也。坤以簡能。本此由無而有之情也。故易之用惟乾坤著之。以卦爻不得列太極。則必自其既動之陰與陽。已分之[陽爻圖]與[陰爻圖]為之 別焉。則乾坤之所自成者也。故易有乾坤。亦足推易之太極。溯易之 始終簡易之義矣。
兩儀既判。愈動愈生。愈分愈繁。故兩儀之後乃四象。四象者亦陰與陽。而有交合之情焉。四象為萬物組合之始。生化初著之時。蓋兩儀 者一陰一陽。猶未交也。一剛一柔。猶未合也。變動既頻。交合斯見。以 陰與陽異類。異則相慕。同則相仇。此已見情之用矣。情志之間。分離 以類。組合以辭。所謂方以類聚。物以群分。必由其情志辨之。無情志 者。不生分合之感。不成交互之用。太極本動為道。動則情志生焉。故好惡之心。愛憎之念。皆動之所為。動則七情著矣。故中庸曰喜怒哀 樂之未發。謂之中。中者天下之大本。即太極之原體也。動則非原體 矣。而情欲因之。故中也。一也。極也。異名而同體。惟有其異。斯分于中。 中分則為兩儀。兩儀分則為四象。四象成則交合之情見矣。
四象既判。交合益多。四象者太陽太陰少陽少陰。以天地生物。愈生 愈眾。其為陰或陽者。愈交愈雜。故四象之後。即生出八卦。此八卦係 三畫者。為伏羲所初製者。即由太少陰陽。再加其一。共成三爻。名之 曰卦。為其變化。恰得其八。故卦亦八。而為四象之倍。蓋天地生化。皆 自奇生偶。由偶加倍。故太極奇也。兩儀偶也。四象則倍兩儀。八卦又倍四象。非人所為。本乎自然之序也。若以次論。則當如老氏一生二。 二生三。三生萬物之說。所謂太極生兩儀者。一生二也。兩儀生四象 者。二生三也。四象生八卦者。三生萬物也。然八卦不足盡萬物之象。 故必重之。重之則成自乘之數。而六十四卦以生。三百八十四爻。以出。而後萬物可以象矣。不過萬物萬事。事包物中。為數甚多。而易何 以概納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。不見其不足。則所謂象之而 已。象者象夫陰陽之氣。二五之精。以溯其本源。而推之可無盡也。故 卦止于六十四。爻止于三百八十四。而天下之事物皆備矣。備其象 而已矣。故卦爻不以物名。不以事稱。稱名者寡。取類者眾。天下雖大。生物雖多。為名雖眾。而其象則止于此卦爻之數。則所以謂之易也。 易者簡易。簡易者執其端而推之。撮其本而順以致之。則一數足以 盡天下之物事。故太極尚焉。太極者一也。至太極之生兩儀。兩儀生 四象。四象生八卦。其生生之序。變易之情。已見首卷圖象中。不必再述。讀者按圖觀之。自明其生變之由來矣。
八卦之序。以伏羲所定者為本。即由四象所生之定序也。四象既生 八卦。則四象在八卦中。亦猶兩儀既生四象。兩儀在四象中。溯其本 始。則自太極兩儀四象無不在八卦中矣。八卦既列。而太極兩儀四 象皆消。非消也。納于卦象而已。故卦有太極。有兩儀。有四象。而統之曰易。此易有太極數語之真義。人多忽焉。八卦未重前僅三爻者。可 見四象。可知兩儀。而既重之後為六爻者。則不易見。不易知。為其更 生更變。遂漸迷其本來矣。然六爻仍以[陽爻圖][陰爻圖]組成。則所謂儀與象者。 仍在卦中。不過非兩與四已耳。兩者倍為四。四者分為三矣。故六爻之卦。有三才之稱。三才者天地人。而皆偶之。則一陰一陽之道不偶。 不生不成。不變不化。生成變化。必自偶來。故卦爻皆偶。六也八也。偶 之本數。四也為之始。六也為之終。此卦爻之數。以偶生變。以奇明本。 故陽數一三五七九。皆順序而無移。而陰數二四六八十。則交錯成 四二十八六。亦盡其變化之能事。不變不足以象物事之生化也。生化既繁。為偶者亦隨之變。變易其本來。而天下萬物皆可得之。萬物 之生有其類也。有其方也。方與類者。皆以偶合。合而後生。交而後化。 此八卦之列。動變之成。而天下之吉凶定矣。故曰八卦定吉凶。吉凶 者生化之機。所謂順逆也。順者吉。逆者凶。然其變也。則順者反凶。逆者反吉。則以時地辨之。所謂位也。位者六爻之位。皆賅時。時有三。位 六而合之亦三。時分去來今。位分上中下。皆三也。而合乎三才。則亦 如初與二為地爻。五與上為天爻。三與四為人爻。二五天地中。備剛 柔之德。兼陰陽之道。故人有性情之別焉。性情者利貞之本。利為用。 貞為體。內外之道也。而吉凶由此見焉。蓋數者天時所定。地利所宜。惟人事應之。人外無所謂吉凶也。吉之謂利。凶之謂害。本于情言。則 利之所包也。利者行之所見。若貞則以守為本。守正則無吉凶。而亦 有之者。遇夫時位之變耳。變則反常。非常之時與位。其德皆與常者 異。故泰否二卦。為反其類。以反乎正也。正為泰。反正則否。否之為行。小人之利。君子之害。泰則反是。故吉凶之定。由卦爻定之。非一定不 易者也。必視時位之所合焉。八卦雖有常位。而無常時。以其動變。則 反其常。故常者猶人之恒情。變者猶人之病態。不可同也。八卦固已 交合矣。動之則交合益多。則其動變益大。動變者三為之應。以其本 三爻也。過三位則謂之應。猶主與客也。亦往來。下卦往。上卦來。其行異也。如主與客相向而行。或相背而馳。其行皆異。其所感者亦殊。此 吉凶之定。必合時位辨之。時位者卦之大用。而以位為貴。下位與上 位。或曰內外。皆包主與客。來與往之情。則得正者吉。失中者凶。此吉 凶于常時亦有異也。
吉凶既明。則所行為者自有所擇。擇其宜而就其便。則事半而功倍。 故曰吉凶生大業。大業概一切德業言。與後文盛德大業對舉者略 異。以大業包括至大之謀為。即大功大德所成者。大之意。易之為用。 原重人道。以人合天。斯為德業之本。而凡百為。莫不由是致其成焉。 故國有事必先卜之。下此者亦必擇其時日。辨其方宜。明其利害。預知其得失。故吉凶之數。必先審焉。吉也則動。凶也則靜。吉也則進。凶 也則退。行止之師。居出之範。皆以卦測之。此易之貴夫占也。而其要 仍在時位。時位在夫常變。利害之別。在夫先幾。易以教示之。則動定 有其則矣。故吉固關乎德業。凶亦有所備焉。至其成功則天也。為時位不可失。失則違天。天之所予必成。天之所否必敗。聖人乃以易卦 示之。卦爻之動變。天之數可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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