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生生之謂易。此一語揭明易道之大。而重在生生。即上文天地之大德曰生。天地以生為大德。則易之法則天地者。亦必以此始。生而曰 生。可見其生生不已。愈生愈眾。以盡天地大德之用。生之又生。則為 天地間萬物皆復如是。日生無窮。生者仁之見也。仁以生物。則凡生 不離乎仁。仁義互為天道之一。而未能闕一。然在易則以生為重。以 仁為先。故曰顯諸仁。仁德之顯。即生生不已由來。夫天道春生秋殺。寧止生而不殺乎。以易者自太極始。順推而下皆生也。為生之無盡。 始成世界之無盡。世道繁榮。民物豐盛。皆生之蹟。無生則皆無之。愈 生愈多。自有制生之道。此生之極終必殺。生殺非天有意為之。亦由 氣之推衍。數之流行。氣數相加。生殺自見。故生者生之。殺者殺之。天道也。亦天數也。數演愈出。為變日多。于是生之殺之。均由數以制之。 數定則生者有不生矣。而易道卻以生生為本。謂其名易。即自變易 中見之。不易非易也。易之益甚。生之益增。則所謂生之之謂易者。亦 即易道以生為主。舍先無易可易。謂已近于太極。更何易乎。太極一 動。兩儀乃分。于是生者愈生。變者愈變。故此語實明易之為明變而作也。天自有其變。不待智勇。不須思慮。皆自然而然者。故生生之謂 易。聖人不過述天道之象。垂法則于民。使民知既有生必有變。生愈 眾。變亦不可究詰。以其由數之推衍而來。即二氣之消長。五行之升 降。互成其用。以昭其變。變易無盡。生豈有止時乎。世道榮枯。人道治亂。何一非變。何一非生生也。變也在道視之。謂之常經。在人視之。以 為變易。蓋如春夏秋冬。各有其時。各著其變。而生亦隨之。春後生夏。 秋後生冬。寒暑迭遷。新陳代謝。在天未嘗變也。而今之春非昔之春。 今之夏非前之夏。是日日在變中。而人未之知也。變動不居。氣行循 環。消長各異。數殊凶吉。此惟聖人知之。故懸則以告。辨其時宜。擇其方位。使民有遵。則隨數以生。隨數以變。此聖人制易之旨。以易明變。 必先溯源于生生變相。依人道以立。此易教之所重。而自在本天地 之大德曰生來。易既以生變推衍為本。則所取法者。必自天地始。天 地即陰陽也。由太極所分。即禮所謂分而為天地。轉而為陰陽。陰陽屬于兩儀。而易則以乾坤二者為象。以乾陽物也。坤陰物也。乾坤既 定。八卦成則。在首章中已詳。此間申言之曰。成象之謂乾。效法之謂 坤。明乾坤二卦。乃全易門戶。由生生不已。變易不居。而後乾坤自分。 天地自奠。故成象云者。以易之成象。首為[乾三爻圖]。即乾之三畫卦。三畫具 備。雖曰純陽。實已包陰。以數位達三者。則有奇偶之異。奇為陽。偶為陰。若合之成六畫卦。則為陰陽者益雜。為奇偶者亦多。故成象以乾 為本。乾陽生坤陰。即由乾本體奇偶相生來。故坤繼乾而為[坤三爻圖。]明 其數位已倍于乾矣。此坤效乾而成象。亦非有為之者。乾成象以為 全易之則。坤效法以推乾道之變。仍不離變易來。變易自此始而已。其他六子又自乾坤出。推衍至六十四卦。其變始盡。非盡也。由周易 言。則盡于是而已。乾坤為易大本。後文有詳釋其道。闡明其妙。俟後 來講時再指明之。以乾坤既備。氣數兼行。由此可以推至無盡。可以 演至不窮。何哉。天數無盡。天道不窮。果順以求之。則凡天地間萬物 萬事有可紀可述者。莫不可以卦象之。蓋卦者掛也。掛一以測萬。得其一則知其餘。明其變則可演諸不盡。此所謂因道明氣。因氣明數。 明數非徒明也。在易用物以測之。是謂之占。占即卜筮或蓍或龜。天 生之神物。聖人用之。以示易之用。故曰極數知來之謂占。為極其變 化之數。而由往以測來。前所謂神以知來。知以藏往。此知來二字一義。而精粗略殊。以神知來。聖人至誠之效。極數知來。懸易推變之功。 民有自知者。有不自知者。易本易極數盡變之法。則無不可知。故易 之于占。亦為最重要之事。後文言數揲蓍一章。皆關乎此。俟講及再 詳示之。
極數知來之謂占。以數為極。亦猶太極也。設一中極。作為標準。而後由此推其變化。盡甚神用。以人之靈。用物之靈。始創立占法。蓍龜其 最著者。後世各種卜筮之術。大概由此變出。雖取物不同。而用靈則 一。蓋無靈則不騐。不能知來。靈之于人。首本于誠。誠不至者。靈不顯 焉。為顯其不顯。知其未知。豈易言哉。聖人誠明在躬。與天神同德。靈之在天下。如氣在空中。誰皆能遇之。而不能用。以其不通天神也。天 神之靈。既見于物。復著于事凡。物事皆有關乎靈者。為靈為無形。無 形以處有形。則事物有條不紊。如一木一石。生之初若毫無靈。而既 成長。則其為用皆順乎天然。適乎自然。依乎造化之理。得其氣數之 一。或偏或全。則有之。若謂無靈則非也。故物之與事。興衰成壞。良窳強弱。皆有其數。即含有靈。既有靈矣。自可因其生滅而先卜之。就其 興廢而預占焉。蓋數定則未來者亦若已往。以昔證今。將今測後。其 理一也。不涉于神奇。故一物之生。近者先知其才。一事之舉。智者先 明其果。固因果之可質。實氣數之有常。人物生天地間。生之始乃定其終身之福祿。數固不易解。而欲豫知之則不難。為其有生必有滅。 有成必有敗。不過期之長短。發育之成全與否。成用之能大與否。各 異其趣而已。人只見其生死榮枯。興衰隆替。為原如是者。而不知有 數以拘之。有數則極數足以知來。如網在綱。有條不紊。則得其一端。 即可測其全部矣。聖人恐民無知。以為吉凶福禍。天所為也。不得有先知之明。不能獲趨避之道。此聖人特以易卦示萬物萬事。而就其 消息升降。定其進退行止。使民有所遵循。而猶以為未足。更設占卜 之術。本蓍龜之靈。測事物之變。于是卜筮之道始明。而人民更得所 指示。以克遂其生。安其居。樂其業。則世道永定。民治永和。豈非卜筮之功哉。
通變之謂事者。事之與物。天地間兩大分野。非物即事。非事即物。而 人者亦有同出異名者。為物既眾。為事自繁。物有形有質。事則無之。 然事亦有其形態。成為固名。故易之于物于事。一視齊觀。凡物之宜 否。即事之吉凶。物之利害。即事之休戚。原先殊也。易卦爻少而事物多。物不可盡。事尤不可窮詰。而溯其所以成名者。則通變也。通于變 易之道。推其遷移之跡。則事也。易固以變易為重。本變以求數。因數 以明用。易之數即變中來。不變無數可言。上言極數知來為占。此言 通變為事。可見此事字。非指普通事也。乃指易之所謂事。易之事與易之物。皆為易數所存。欲明易數。舍物事外。無可求也。以事之變。較 物尤易。變幻莫測。推移莫知。而惟聖人能測之知之。以其先握易之 數。使變者不離其常。易者終復于正。則事也物也。皆易之假以示民。 俾知變易之道。事物之間著焉。不從事物中求之。則事物何干于人。 而易教何貴于用。惟以其通變而不滯于物。順易而不悖于事。方足以推易之用。以至無窮。明天下之萬事萬物。莫不在瞬息萬變中。生 之成之。興之廢之。天固無心。而其變不可掩也。變以日亟。生以日繁。 生生之謂易者。至此方見易道之大。易以一御萬變。任其變而易不 動。為其有中極。故知變不難。通變則難。何謂之通。時之三世。過去現在未來。皆時。而皆時在變中。變苟不能通。則三世之時不可明也。將 何以知未來乎。又如物有三時。亦在變中。變少壯也。強盛也。衰老也。 皆有其時。而非一日之變得。不通之。將何以知變之有終極乎。故通 變者。通一切事物之變。而著其事。使民知此。亦易所重者。易既重變。 則通變尤為習勿者所必先知。
陰陽不測之謂神。此語過于精微。後人無從推測原旨。陰陽者。正是 前一陰一陽之謂道。陰陽既分。為陽者輕清而上升。為陰者重濁而 下降。故一離一合。互成交錯之情。然陰陽自無形也。而有其精。精靈 通于天神。神明發于物事。于是神道顯焉。前已言顯道神德行。神不可顯而必顯之。則聖人示易之所為也。然何謂之神。此神字機神鬼 言。陰鬼陽神。因其氣而異其居。則凡為神為鬼。舉不外陰陽不測四 字。不測云者。神道極變化之象。不可測度也。蓋神由陰陽之精生。通 天之靈。賦物之靈。人在其中。惟有秉神道以通天。依神意以明數。神 固不可測度。非神不可測度。乃陰陽二氣。變化推遷。無形無跡。若來若去。莫可捉摸。無從窮究。故謂之不可測度。然在陰陽初判。天地始 分。有何不易測哉。以其愈衍愈繁。愈推愈眾。為陽者不知凡幾。為陰 者亦不知凡幾。無時不在推變之中。無物不有升沉之跡。無為不見 變幻之象。人無以名之。乃名為神。神則統一切變幻而無礙。御萬事萬物氣數而有餘。極天之能。通靈之用。天能無盡。神功亦無盡。靈用 無垠。神功亦無垠。何哉。神無形者。賦有形以飛騰。神無象。而隨有象 以發越。故神者天地間之人。尊為靈界之至高無上者。非謂物物有 神。事事有神。而事物無時不在神用之中。人又安能外哉。神之至尊。 天之至崇者。不與于人。而不知時與人接。何哉。陰陽二氣為之。人物皆不得離陰陽。以生以成。則何時何地。皆不得與神悖。悖神悖道。則 害其生矣。以不得二氣之和。尚安望生之能保哉。故陰陽者造化本 原。造物原力。無之則無造化。無造物。則無世界。則無萬物萬事之繁。 萬衍之盛。則何易可言哉。故本章以總結全節。實有深義存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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