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八卦成列一節。即承上節。而明述易卦之制。由八卦推至六十四卦 之德用也。卦以八卦為綱。而始于乾上坤下。此首節方位之所由定。 變化之所由生也。方位既定。則八卦成列。變化既生。則重卦成體。所 謂八卦者。指未重之卦。即質卦。或曰元卦。以初畫卦時所製三畫之卦也。所謂八者。乾坤坎離。震巽艮兌。而在伏羲之時。有此八卦。亦即 有重卦所成之六十四卦。故名前者為元卦。後者為重卦。元卦止于 八。重卦則八與八乘。共得六十四。而八卦亦有重者。如六畫之乾坤 是。則名之為純卦。蓋卦由本卦所重也。若其他各卦。則皆合兩元卦而成。如坎震為屯。艮坎為蒙是。然純卦亦有非本卦所重者。如頤中 孚大小過。則非一元卦之重。而為兩元卦之合。其亦稱純卦者。謂與 他卦由一卦顛倒成兩者異。則顛倒皆同此卦象者為純卦耳。故八 卦之重。乃必為六十四卦之象。重則變化見焉。首節所謂在天成象。 在地成形。變化見矣者。固概指天地萬物。而由易卦言。則可釋為在上成象。在下成形。上下者。重卦分為兩。自初至三爻。下卦也。自四至 上爻。上卦也。下體夫坤。則地也。上體夫乾。則天也。由爻明之。初二為 地爻。上五為天爻。三四則人爻也。然變化之大本存乎天地。故三四 雖為中爻。而非正位。必以六二為下卦之正。九五為上卦之中。則仍以天地分主一切。而見變化之源耳。

八卦成列者。言首節方位。由位言為列。由圖言為圓。圓者取天之象。 列者明地之形。亦在天成象。在地成形之意。故八卦自有方圓之序。 圓法天。方法地。而成列。則本地位。以推其次耳。因列而見其先後。明 其始終。此所謂象在中者。象者卦爻之統稱。而此處則重在卦。下句已明言爻矣。卦以象物。而先自有其象。則亦由卦之成列見之。蓋既 稱列。非獨有也。必連接上下。交介左右。則由上而下者直列。亦謂之 行。由左而右者平列。亦謂之伍。行伍者皆聚眾于一。有其地位。有其 等類。此即首節卑高以陳二句之義。陳猶列也。位則分也。分者限也。如人立于其處不移也。故曰定。分守分不失。則其列不亂。八卦之列 不亂者。以有天生之序也。故象由列辨。位由方明。而以卦言。則所謂 爻也。其初名儀。即陽儀[陽爻圖]陰儀[陰爻圖]也。[陽爻圖][陰爻圖]相列則卦成。斯即卦之象。 卦不得外[陽爻圖][陰爻圖]以為象。既有[陽爻圖][陰爻圖]之列。即可見卦之象。故曰象在其 中。但此指三畫者言。則三畫者。陰陽固分。而未交。天地雖定。而未合。則其所象者質也。所卦者原位也。故用不昭。而德不廣。必因而重之。 而後可盡卦之道。推易之情。重者加其一象。合為兩耳。則如乾者。原 為[陽三爻圖]重之則為[陽六爻圖]坤者原為[陰三爻圖]。重之則為[陰六爻圖]。是重者。 三畫重為六畫。而陰陽始合。天地始交。蓋三畫極于三位。為奇者二為偶者一。一與二不能交合。以不匹敵也。重之而為六畫。則成六位。 六則為奇為偶各半。則相匹敵而能交合矣。故卦之六住者。初與四。 二與五。三與上。皆為應。則原相配也。初奇而四偶。二陰而五陽。三剛 而上柔。皆合夫匹敵之情。不問其為爻何屬。而以位言。則已孚于一 陰一陽之道矣。然位者體。而爻為用。位者主。而爻為賓。位不易。而爻可移。位恆久。而爻多變。故以六位之交合。而卦用以彰。卻以六爻之 隨從。而時位以辨。則為原體與變用之異。不稱其位。而重在爻。爻者 非統稱。每卦中之六畫。乃分稱一位中之兩儀。即所謂[陽爻圖]與[陰爻圖]也。[陽爻圖] 為陽爻。[陰爻圖]為陰爻。不問在何位也。在初則[陽爻圖]者為初九。[陰爻圖]者為初六。是九六之名。為爻之名。而初上之名。則位之名。故位以重而後爻可 名。若未重者。則雖有[陽爻圖]或[陰爻圖]之象。不得稱九與六之名。以其未交未 合。不得有生有成也。生成者。河圖之數。天一生水。地六成之。由一至 十。為生者五。為成者五。若僅三畫卦。數極于三。將何生成哉。蓋天一 生水。必得地六以成之耳。凡卦之稱象者。自四象始。稱位者。至六位終。而爻則雖有六爻之名。實僅陽與陰。即九與六。則統稱卦爻者。異 乎此處之卦爻矣。故八卦之重。而為六十四卦。一卦爻之重。而為三 百八十四爻者。乃後人統稱全易之卦與爻。而非此節之卦與爻。此 節稱卦止于八。稱爻止于陽九陰六。以其為卦爻之本體耳。六十四卦。反其本始。仍歸于八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反其本源。仍止陽九陰六 二爻。故重者卦。而爻在其中。象也爻也。皆包于乾坤。乾之為爻名九。 坤之為爻名六。不問在何卦也。明乾坤之用。即得九六之用。此乾卦 有用九。坤卦有用六。其辭實貫全易各卦爻。而言卦爻者皆必溯之。

故繫辭首揭乾坤。以明全易之主宰。乾坤者固為八卦之父母。亦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本根。而其為類則陽與陰。為德則剛與 柔。陽與陰無不相求。剛與柔無不相推。求者情之合。推者用之敵。以 其異也。異則相求。以其同也。同則相拒。同異之間。乃見其變。故曰剛 柔相推。變在其中矣。由卦象言。則[陽爻圖]與[陰爻圖]之相交。互相抵排。相匹以為偶。相敵以為仇。總不外剛柔之推盪耳。乾以交夫坤。坤以協夫乾。 則八卦生。六十四卦成。[陽爻圖]以匹于[陰爻圖]。[陰爻圖]以敵于[陽爻圖]。則三百八十四爻 出。皆其變也。不變不生不出。而不推不變。如水與火不相制。不見其 功用。相制愈亟。生變愈繁。此一定不易者也。故變見于剛柔相推。而 用成于陰陽相盪。卦也爻也。不過因而象之。象雖可數。而其至也無盡。此易之所名。以變易為道。生生為例者也。而皆本乎陽。陽者動。動 則生矣變矣。不動則何生何變哉。故觀易者觀其變。觀變者觀其動。 而動之先有靜焉。知其靜則得其動矣。動變不居。靜常可守。此形而 上。形而下。所以分也。

繫辭焉而命之二句。為義深微。人多未明。此繫辭非指傳。乃卦爻所 繫之辭。即經中彖曰象曰之文也。然何以稱繫辭。則以易之為道。重 在變易。變必有常。易必有宗。故八卦成象。必本于太極。六爻成形。必 出于兩儀。而曰卦曰爻。皆示其有自來。如網之在綱。衣之有領。萬變 不失其宗也。卦者掛也。懸之也。爻者交也。合之也。言如以繩貫物。以線串珠。有其類也。掛以示其有端。交以明其有組。掛為單舉。則揭其 總端。而以下皆順然成串。爻者合成。如糾繩索綯。則順其始組。以下 皆交合釐然不亂。皆有本有末。有合有分。故易之為道必如此。而為 象為辭亦必如此。是以辭謂之繫。繫猶卦與爻也。繫其一端。而知其他端。繫其始組。則得其終竟之統緒也。故凡易之辭。皆繫辭也。皆繫 于太極。組于兩儀。而辨其何始何終。孰分孰合也。世之言文章者。必 以起承轉合。為始終定式。天下之事物理數亦如之。有首必有尾。有 開必有合。則後天道數自然之例也。易辭更不得有違此例。故辭者 指其所之。之者自此達彼。自始迄終之所由所行也。辭以繼象。像不盡者。辭以續之。則易之辭。卦爻之所推衍而延長之耳。故繫辭于卦 爻以宏其用。繫于易以大其道。而經外之辭則又繫于經。繫于原有 卦爻之辭。此所以亦稱繫辭。而今之繫辭二句。實為釋經中之辭。明 卦爻有不足者。則有辭在。辭之所指。正同于卦爻之象。卦爻辭三者一也。而皆出于道數。道數者自天命之。則繫辭亦命之一。命者分辨 之。審酌之以為之名耳。名與命音近而義通。故稱名曰命。名命者定 也。命之者。定其名分也。以卦爻成于手。辭文出于口。命者口之所呼。 名者聲之所示。故字從口。名與命皆有口在下。可見其所發者口也。 繫以辭而定以名。則其動變可知矣。

動固對靜言。而易用重在動。靜則非易。以非關變易之道也。動而後 陰陽分。此太極亦以動而生兩儀。動而後四時成。此天時亦以動而 分節候。動而後吉凶明。此人事亦以動而見利害。故不動則無易。易 以動成。而動者本乎自然。中有其力。無力則不動。易之動。則由剛柔相推。推則力生焉。剛者至健。柔者至順。順以無力。不知以順于健。其 力益大。此則反動之力。如以石擊水。水雖不阻。而波四濺。所被之廣。 較石十倍。此柔力之勝剛也。而剛為原動力。故不推不見其力。愈推 愈明其功。卦爻者亦夫動者也。有爻則有剛柔。有卦則有陰陽。而相 摩相盪以成動。則天道以明。地道以生。人道以顯。故命其名而別其類者。動在其中。類之相及。有同有反。同者動于內。反者動于外。如兩 堅相擊。其動者本體。若以堅繫脆。則動在被繫者。是皆動也。而為變 不一。動則有變固矣。而變必屬動則未然。蓋變有自變者。有為外力 所變者。有非變而終變者。其情各殊。故動與變。亦若主賓。其地位殊也。而易在明變。變大率因于動。此命名所關。指其動之源而已。如春 夏秋各名也。因而知天時之變。由于日之動也。其他事物亦皆如是。 天時不得無變。即由日月星辰不能無動。動在變中。體會得之。而後 有其名。名出則人皆知之。而以命之。則凡習易者皆知之。是亦垂象 示義之旨。垂象于卦爻。示義于繫辭。則有名可名。有用可指。而命字又含有天命之意。天所命者。易從而名之。如乾坤天地也。天命之為 天地。易名之為乾坤。如冬寒夏暑。日明夜暗。皆天命之。而人名之。天 命之非果有所命令也。不過自然如是云耳。自然如是。故謂之天命。 蓋非人所為。物所使。則必有為之使之者。則歸諸天。故不曰名而曰命。言已夙定也。夙定者。人不能移易之。易亦不能更改之。此則命之 之義也。命而名之卦爻。而繫辭焉。則易之動皆在其中。而吉凶悔吝 皆由之生矣。吉與凶對。事之順。而成于利。發于善。而得其功者吉也。 事之逆。而成于害。發于惡。而得其禍者凶也。悔與吝殊。行之正而有 名者不悔。悔則先見其過矣。行之大而有造者不吝。吝者先著其蔽矣。蔽者不明。過者失中。失中者無論何過。皆必貽後悔。不明者無問 何事。皆必有所吝。吝自物言。為嗇。為小。為暗昧。而悔則為誤。為愆為 魯莽。皆易之所不取。若以修己言。則悔勝于吝也。

吉凶悔吝。皆以動生。不動則無吉凶。亦無悔吝。而悔與吝者。心之所感。吉與凶者。身之所逢。是吉凶在物。而悔吝關乎己。悔則聖人所重。 吝則愚人所為。蓋悔猶不失為善改過者。吝則終于惡矣。故卦用內 貞外悔。皆為常例。貞為守正不失。悔則知過能改。以在內其志未亢。 其情尚約。則能自慎。在外其志易驕。其情自傲。故恒于咎。咎者不知 悔。悔則免咎。故曰無咎者善補過。若吝則雖似惜之而不甘于自懺。文過飾非。矯辭強辯。以重其咎。則為道之所忌。故悔為近善。吝則鄰 惡。此其別也。而在未動時。均無之。以其成于行。啟于思。偏于情。欲誤 于辨識。則由知與識之殊也。知者良知。性中之靈。不以物感而具。識 者情識。情欲之使。則由物感而生。故禮曰。人生而靜。天之性也。感于物而動。性之欲也。物至知知。然後好惡形焉。此可以明吉凶悔吝生 乎動之義。動由物感。不與物緣。則心不動。而好惡不生。則何吉凶之 來。悔吝之見哉。惟其有動。則不免矣。

易以動變而後吉凶分。悔吝明。此由人事立言也。蓋吉凶悔吝。惟人 道有焉。若天地萬物。雖有生成變化之數。而無吉凶悔吝之分。春生夏長。秋收冬藏。此天道也。山高水窪。寒涼溫煖。此地道也。物在其間。 或生或殺。順其性而已。故無吉凶。無悔吝。惟人則擇于天時。辨于地 利。審夫物情。揆夫數理。始有吉與凶。悔與吝。以應之。易為人道立極。 亦以吉凶悔吝定人之行止。別人之良莠。此易道立辭。首重在此。而關乎易之用者。雖重吉凶悔吝。卻有其不易之道存。則超乎吉凶悔 吝之上。為人道之經常。大道之綱要者。即所謂元亨利貞。與仁禮義 信。一屬天者。一屬人者。其詳見講乾卦文中。乾之四德。轉為人之四 德。德之不失。數不能干。是以吉凶悔吝出乎數也。數由德生成變化。 德之不充。數乃生焉。德之不備。數乃成焉。德之不常。數乃變焉。德之不臧。數乃化焉。故不充者。初有失也。不備者。繼以過矣。不常者。反為 惡矣。不臧者。淪于咎戾矣。此吉凶悔吝。必視所動占之。所謂言。行。思。 志。所至也。如自乾惕。則可免咎。自貞固。則可無悔。自順時以樂道則 吉。自違天以悖德則凶。皆以其動辨之。而必有一定之規。至極之道。以示其本始。俾守正而不趨于邪。向善而不罹于惡。此易之為教。有 其本矣。其本惟何。則傳所謂立天之道。曰陰與陽。立地之道。曰柔與 剛。立人之道。曰仁與義。三者一也。總括之。皆剛柔也。故曰剛柔者立 本者也。剛者乾之健。陽之尊也。柔者坤之順。陰之卑也。而仁以達之。 義以齊之。仁義亦一陰一陽。仁合天。義法地。而推之。則仁如春無不生。義如秋無不成。生成之道。仁義之別名也。易以人為重。故略陰陽 而詳仁義。而以天遠地近。人道師地。先利貞。故以剛柔為本。

舉剛柔足賅于天人之道固矣。而就易卦爻言。雖有陰陽之分。未明 其德。若以剛柔論。則顯然于其用矣。剛者堅全強固。統名之健。柔者和易軟脆。統名之順。健者上舉。順者下沉。上舉者輕清。下沉者重濁。 是其德相反相成。如金與土。金剛而土柔。金以化氣。土以吸水。故至 真之體。愈見其飛揚。下墜之質。愈顯其濡滯。則順之極者反志于升。 健之成者反覆其下。此剛柔之德用。足包形上形下之類。而以定其 中和之道焉。為剛不離柔。柔樂偶剛。斯竟其生成之功。全其變化之用矣。故易以剛柔立本。本者如木之根。水之源。出于先而成于後。發 于上而推于下。如太極也。兩儀之判。即一剛一柔之分。陽剛與陰柔。 互相合抱。而各周流不息。此所謂本也。蓋兩者不息。愈重愈生。愈行 愈變。故萬有皆自此始。萬類皆由此分也。而以象言。則仍[陽爻圖]與[陰爻圖]也。[陽爻圖]者剛也。[陰爻圖]者柔也。[陽爻圖][陰爻圖]合則生息無窮。[陽爻圖][陰爻圖]分則生化乃絕。故易 之道本于是。而人與物之用亦本于是。二者不可缺一也。孤陽不生。 獨陰不長。剛柔亦然。用之于事必兼賅。措之于物必並至。合之于數 必俱備。揆之于理必同盡。此如夫與婦不可不齊。男與女不可獨貴。 而易道揚陽抑陰。故先剛後柔。先後者序也。非分也。類也。非有軒輊也。別也。非有貴賤也。明此則明剛柔立本之義矣。天地尚不能不合 剛柔以生成。而況人乎。人物之性。固有偏于剛與柔者。然不得其匹 偶。則不良于生成。不達其變化。故言人道。必齊其不齊。平其未平。謂 虛濟盈。裒多益寡。庶孚于易立本之旨。故易之言剛柔。非徒因其數而致之用。必先辨其性而適于中和。中和則無偏無過。則達乎立本 之道矣。蓋中和者。性之正。情之適。剛柔恰如其分矣。喜怒哀樂者。剛 柔之所發。而恒易偏過。為其徒順夫情。未審于道也。故曰一陰一陽 之謂道。言二者等重輕。齊多寡。猶一夫一妻之喻也。一剛一柔。莫為 增減。則生成之德不盡。而變化之功無量矣。

變通者趣時者也。此語及補述易重變易之旨。而非如前數語提綱 挈領重要。然以易言。則為明數之本。易之為用。原為明天道以立人 道。因天數以制人事之宜。即地利以辨物生之通。則所重者一曰時。 一曰位。六爻之極。時在位中。乾卦首稱與時偕行。是時者易之必重。而言數之必知者也。時者首為天時。即春夏秋冬。一歲四時。推之則 日月運行。寒暑畫夜之異。更推之星辰躔次。日時始末之度。皆時也。 而關夫世運者。有治亂之時。關夫道運者。有隆污之時。關夫方宜者。 有行止遷留之時。關夫修養者。有出處顯隱之時。皆時也。而其及于 平民日用。家族社會。吉凶慶弔。各有所宜所否者。亦皆時之辨也。又如鄉村生息。農工貿易。各有所利所否者。亦皆時之別也。則自黃帝 始作甲子。將年月日定之于干支。以五行分別其生尅。而後言時之 道以備。擇時之術彌精。此易道言時亦恒用之。如蠱之先庚後庚。巽 之先甲後甲。革之己日。復之七日。及睽卦之癸。震卦之辰。皆干支之所宜。為吉凶之所判者。是時者自天時始。迄人時終。人時者尚書所 謂敬授人時。是即黃帝甲子之類。而禮王制月令更告人民以時。無 非明時以示人行止。因時以指人趨避而已。趣時趣字。即趨避也。趨 古通作趣。趣時猶隨時。亦即與時偕行。與時偕極。所謂先時者殺無 赦。不及時者殺無赦。皆上世重時之令。亦即易道趣時之教也。趣時而曰變通。則以變見于天。通成于人。人以順天。合曰變通。天示其變。 不可易也。人求其通。有可趣也。故前半言變。今更及通。通以應變。則 吉凶主于我。利害成于人。而時不為灾矣。在卦大畜時也。無妄灾也。 知其灾而戒無妄。灾亦無眚。得其時則遵大畜。時益有功。此易卦爻辭所明示者。總不外為此時之用。明其常則知其變。常變皆得。則可 會通之。趣以避則行止皆孚于天。出處皆合于道矣。

宗主附注

八卦成列。列字不可拘執乾一兌二之序。以為伏羲八卦依次為 列。後文王八卦則變其位。是八卦之成列。若依前者則與後異。遂有謂但從伏羲先天之序者。不知皆謬也。此謂列者。乃卦爻之成 式。如三畫之乾。上中下皆[陽爻圖]。坤上中下皆[陰爻圖]。離則上下為[陽爻圖]。中為 [陰爻圖]。坎則上下皆[陰爻圖]。中為[陽爻圖]。震則下為[陽爻圖]。中上皆[陰爻圖]。巽則下為[陰爻圖]。中 上皆[陽爻圖]。艮則為震之倒象。兌則為巽之倒象。此八卦之象。由其列為式而知之。故列者排列也。一陰一陽。上下排列。而成一卦。則卦 之象。在所排列之中。故下句即曰因而重之。言因所排列之式而 重疊之。故乾重為[乾六爻圖]。坤重為[坤六爻圖]。以下六卦皆然。皆由三爻變 為六爻。爻既加倍。爻用乃明。蓋三爻之卦。陰陽難勻。交合不均。則 生化莫見。爻者交也。交字下為爻。故交合始見爻之用。六爻既交。爻用乃著。故曰爻在其中。言爻即在此重卦中見其用也。重卦者 三才之備。而陰陽之和。三與三合。故為六位。後文有詳釋之者。而 三位變六位。則爻與位自分。爻有剛柔。位有奇偶。爻之剛者乾之 九。柔者坤之六。而位之奇者初三五。偶者二四六。以其分也。故定名各異。下不曰一而曰初。上不曰六而曰上。即為防爻位之名稱 混也。如初九初六。若曰九一六一。則易與之混。若上九上六。曰六 六九六。更不能辨矣。故初與上之稱。實為爻位之易辨。且又含有 時與地之義。時者初為始。位者上為高。皆三段。則時分初中終。位 分上中下。舉初略終而終自見。舉上略下而下自明。故初為下。上為終。此以一名兼兩用也。由此可以知剛柔。別變動矣。剛者陽之 數。初三五位之剛。九則爻之剛。二四上位之柔。六則爻之柔。如是 柔與剛皆可判然矣。以其位所加之爻剛或柔也。則相推如既濟 未濟之例。既濟者爻位之剛柔同。未濟者爻位之剛柔異。是兩卦所生之用大變。又如泰否。剛爻皆在上或在下。為爻位之得失所 憑。故為反類之卦。其他剛柔相錯。則皆相推。如九二六五為最。六 三九四次之。以九二反乎坤之六二。六五反乎乾之九五也。六三 反乎既濟。九四亦然。而反同于未濟。是相失也。故失與得。交與分。 各有其利害。而正與變亦然。凡相異者相得。同者相拒。一得一拒。變化自見。此即卦爻示變之概也。

繫辭二字。即自名辭始。如卦爻彖象之類。皆辭也。凡卦初未有名。 僅著其象。如乾為[乾三爻圖]。坤為[坤三爻圖]。未有乾坤之名也。後聖始以辭名之。 名之而曰命之。古人命名之義通用。如大學見賢而不舉。舉而不能先。命也。命字即名字。名與實對。稱名則不得其實。故有名即可 見其情。而知其動變。如有乾之名。則知乾之為用。乾陽也而志于 動。一動一靜。變化生焉。故動變由名知之。而吉凶由時辦之。名以 象情。時以明變。此相因而生者也。有天之名。有日月星辰之名。則 知天之道。日月星辰之行度。鑒于天道。辨于行度。則時以明。時明則吉凶定。吉在得時。凶則違時。易以趨吉避凶為用。則必趣時。此 偕時隨時之義。為全易最重者。時以變動為本。不變不動。則無時 可言。歲有四時。氣候之變動也。日有十二時。日月之升降也。人亦 以時行止。依時作息。此明時為人生不可忽者。吉凶固自時辨。德業。亦以時成。雖有智勇。不得失時。失時則為灾眚。此大畜之所貴。 而無妄之必慎也。大畜畜其德。厚其積以待其時。無妄戒于欲。飭 其行。以淑其身。此易道于人行藏進退之要也。故自卦爻成列。剛 柔分明。天下定于時。人道順于變。而不失其本。存其仁義者。聖人 也。性與道之所見。莫外于陰陽。莫過于太極。人道應之。以誠以善。善則性命永保。誠則陰陽不賊。故利貞尚矣。無妄者貞也。誠也。大 畜者利也道也。偏于情則害于性。偏于利則戾于貞。故易以乾首 揭其旨。為欲正性命。保太和。而後明易。而後不違于道。此一貫者 也。

繫辭之義。 夫子已釋明。而關乎辭字。尚有最重大旨趣。人多未 解。古人稱辭不獨文章。言語亦辭也。而要以名辭為本。易之辭義 自名始。如卦也。爻也。彖也。象也。皆名也。皆謂之辭。有辭乃有名稱。 有名乃有分類。亦猶人物之名字也。名者實之賓。有實必有名。故 名實一體。卦爻之名。有卦爻之實用。彖象之名。有彖象之真義。此命名為易第一事。乾之名[乾三爻圖]。坤之名[坤三爻圖]。有[陽三爻圖][陰三爻圖]之實。乃有乾坤之 名。其他各卦爻皆然。故聖人制卦爻。先命名。如父母生子。先命以 名字也。名字既定。族姓以分。後人之姓氏。皆由前人名字來。此亦 生生不已。如天之生物也。名固為辭之要。言亦為辭之本。聖人重言。如重其名。蓋言猶名也。必與實行相符。言者表也。行者裏也。言 行一致。則觀其言。即知其行。行以成德為志。故行與德。本末也。始 終也。言辭之所貴。即由其實行及所成之德業為準則。德業不至。 言辭奚用。孟子曰我知言。與浩然之氣並論。而後文列舉知言之 道。詖辭知其所蔽等語。正可證明言即辭。而辭即易之所謂辭也。以辭之出。必有其行。必著其德。或善或惡。必見于事。昭于物。或利 或害。必發于外。存于中。故非徒言也。言之即以定其是非。辨其曲 直。故貴乎觀。而重夫知。知與觀者。一屬己。一屬人。知在己。觀為人。 如人之有言。我觀而解其意。是觀也。如我對人言。先自審察。而出以示人。是知也。知言者。言不違行。觀言者。言必有指。則盡己盡物 之道。中庸成己成物之義也。成己則能知言。成物則能觀言。知者 仁也。觀者智也。不仁則言無可取。而害隨之。不智則言無可存。而 亂隨之。害止于己。亂及于物。皆身之灾。如孟子所謂不動心者。一 則養氣。一則知言。此知與觀並及也。由我言為知。由人言為觀。與佛之止觀有相似。皆道功也。皆關修養者也。故養氣能定其心。而 知言克格于物。故心不動。以不動遇動。則萬事萬物無不瞭然矣。 易之命辭。亦與此相同。亦欲人以不動察其動也。故曰動在其中。 言知辭則辨其物。知其變動而我以不動待之。此即佛家定生慧之旨。定者不動。慧者察于一切動變而自明也。故大學曰。致知在 格物。格物以去其蔽。則物情可盡。致知以審其言。則心志自凝。此 表裡工夫。即在一息間見之。一呼一吸之時。萬事萬物同集。苟不 克自定其心。將何以待其紛而辨其真耶。不動心者。定之至也。定 至則慧矣。故名辭者。乃欲得物之情。命名者。乃欲盡物之性。得其情。盡其性。則物我同成。仁智並至。則何動變之慮哉。此繫辭命名。 非僅為明其稱謂已也。

動變之源。由于生化。不生化。則無動變。有動變。即有生化。此天道 也。動變既見。利害自分。而吉凶悔吝。即自動變中來。此天數也。聖人明道以成己。明數以成物。則物我同盡。物我同性命也。性命形 三者。人物之生所同具也。而命形無不殊。性則一也。情生于性。即 由動來。為感于物而動也。故性永定。而情時動。情動則好惡愛憎 生。七情六欲。皆出于情。皆感于物。而莫非生于動。有好惡之心。愛 憎之念。則有喜怒之志。憂樂之情。則有利害之分。禍福之辨。則吉凶異數。悔吝殊行。此皆心感于物而後生。非心自有者。故不動心。 則物不感于我。則好惡愛憎不發于中。則喜怒憂樂不易其志。則 無吉凶之別。悔吝之萌。則利害不關懷。禍福不縈念。此修道之哲。 能格物致知者也。孟子所稱養氣。亦為求其常保中和。而非如養勇之徒。奮其剛厲之志已也。然修道者。亦必剛。如易之乾純剛。不 為物所役。 夫子所謂振也懖。焉得剛。可見剛必寡欲。必不動于 情也。情欲者柔之類。以其生于物好。發于嗜慾。而干心中正氣。亂 人之真知。惑人之靈明。汨沒人之性命。此養氣必先戒焉。戒乎柔 之害剛也。剛以主動。則動不背道。為陽之行升。親乎上者。氣自清自淨。則情欲不能害。物好不能侵。此修養者以剛制柔為本。然柔 亦不可去。也柔之為道。隨剛則盡其利。奪剛則見其害。此陰必從 陽。陽必先陰。易之乾主坤坤順乾者。正為人道立本。而以人之動 靜之相成也。剛動而柔靜。動則易失。靜則有常。故純剛則慮其。失純柔則憂其害。二者得中。而有先後輕重之分。則盡善矣。故剛柔 為立本。由不動制動來。不動則柔可養剛。而不奪剛。雖動亦常靜。 此道之極則。在內能剛。在外能柔。在先以剛。在後則柔。然後本立 而道生矣。故易為教示人。以動靜剛柔四字。所謂本也。然其用則 在能通。變而通之。則在能辨時。時與方者。變之大則。時在變中辨之。知時則知變矣。必有以通之。通以應變。變乃有常。如四時之變。 必以歲通之。歲有常也。時雖日易。為歲則同。此變通之道。必隨時 為法。不獨趨吉避凶已也。時固有宜否。行自有吉凶。然聖人非徒 以此為教。必以時之變。明天道之有通。以人之通。應天時之多變。方不隨生化之數。消長之情。而與物同盡。修道者依時制宜。則有 功。隨時定行。則有德。而不違時。不失時。則有道。違者逆天。失者過 物。過物者。合過不及言。皆失中也。則禮所謂仁人不過乎物。孝子 不過乎物。以仁孝皆能盡其性也。盡己之性。成物之性。則不過矣。 故不失時。如農民春耕秋穫。為不失時。則五縠成熟。物盡其利。此不過物。即能成物之利。遂物之生。而以成人之利。養人之生。如天 之雨露之功。溫煖之利。皆時則為利。非時則灾。故大畜為時。無妄 為灾。灾之與時。即由失與不失見焉。不失時。則物著其用。而樂其 利。此變通之道。在于趨時也。時自天定。而人能明之。以易之所示也。易以時繫于爻位。知爻位則知時矣。成剛柔之用。知時位之則。 所謂變通者也。變由數來。通則理也。理數相得。變通之能事異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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