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繫辭者。繫于易之辭也。易有象有辭。象示其數。辭明其意。得夫象者。不及辭。不得于象。則求于辭。辭以明意。非謂聖人之意也。聖人已作 卦矣。意在象中。而象有所限。故名卦名爻。卦以掛之。爻以效之。皆舉 一以概百。指一以包餘。而人不之盡知。則有恃夫辭。辭以盡卦爻之 意云爾。辭自卦爻出。則經中彖象文言之所謂也。而繫辭則又繫于彖象文言之辭。以其繫也。不稱經。而曰傳。傳者。傳經者也。經中文辭。 或詳或略。或多或寡。以其于時。不必詳則略之。不必多則寡之。而周 易文王作也。時丁紂王暴政虐民。心非而口難說。乃委曲藉卦爻以 示其意。則有宜詳者亦略焉。宜多者亦寡焉。以明哲保身。言文賈禍。 所必審也。辭不能盡其義。而易不克達其用。故周公補之。周公得諸口授。揣諸心蘊者。申之以己見。參之以舊聞。故象辭較明顯者。皆其 作述也。而有未全者。丘窃取其意而備為之辭。此繫辭之由來。蓋本 諸文周。而卒成于丘。所紹述者。夏商之遺。古易之佚。重演其義。推廣 其言。以期有裨于易耳。易者易也。由不易以變易。此一生二。二生三之道與數所著。故以易名。而自太極始。然太極不在卦爻內。則易經 中無其名。經無其名。傳述其本。故溯易之始。不得不自太極。易者言 數者也。數雖見于卦爻之位。稱乎九六之名。而其所先。未之詳也。易 數之先。河圖也。洛書也。經不及河洛。傳則追數之。是傳之有裨于經 也。為其制度有殊。體裁不類。則經不載。而制為傳。經不詳。而繫以辭。此繫辭傳者。易之餘義。卦象之詳解。而辭文之續也。

繫辭之文頗多。今已失其半矣。原本首節前。尚有數節。係述易之所 始。今僅存後易有太極一節。若移之于首。則文氣不合。以首有是故 二字。原承前節而來者也。苟更為之補出。則尚須錄及以前數節。茲擬就所存者。順其次序。約為章節。其已闕者。可于講義中補述其義。 而不加其文。則較易于證釋耳。原文上傳與下傳兩首節。本連貫為 一章。竟錯作兩傳之始。是亦使讀者有難通會之處。以皆總釋大旨 也。易之為書各節。即續釋易經作者之心。而追溯聖人制易之大。其 關于明天道者。明鬼神者。明卜筮者。明政治文教者。明性命者。明用例者。明得失人事者。明位時卦德者。各有分類。亦各言數與溯源。不 相混也。易之有彖象。有卦爻。即為易之體用所存。有吉凶。有悔吝。則 為易之德用所在。有時位。有應變。則為易之常變所分。有趨避。有順 逆。則為易之人道所重。故易者天人合道。時位兼備。三才既具。六位周流。有陰與陽。以定其剛柔生成之權。有往與復。以辨其進退藏否 之道。有仁以長之。義以制之。禮以齊之。信以一之。有元以先之。亨以 通之。利以濟之。貞以正之。是以有道以大之化之。有德以規之範之。 有類以別之。有變以達之。則無用不宜。無行不臧。則天者亦毋違。神 者亦毋忌。顯者毋露。隱者毋藏。皆歸于中。底于和。主于情性。成于道德矣。故繫辭者。言文之精。易教之宗。不可不讀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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