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解卦象辭也。解與屯為同體卦。是震合坎而成者。屯則坎在 震上。解則震在坎上。一上下間。而稱名異。取象殊也。屯為水上于雷。 雷在雲中。故稱雲雷。而坎乃以水變為雲矣。解卦坎水在下。水在雷下。是已成雨。故稱雷雨。乃升降之別。功用之不同也。雲生于水。而蒸 為氣。上升于空。猶未竟其用也。雨則由雲之升。上遇異氣。復凝為水。 而後下降其用始明。雲雨之與水。蓋一物而三變。一體而異用。故在 地為水之本象。經日之熱蒸而變為雲。經空之冷襲而變為雨。或雪。 或雹。不復停留空中。淅瀝而下。至地遂變為水。此三變化。水之本能。亦天地絪縕之道。生化消息之例。不若火之變少也。然離卦之象。亦 非一。如火。如日。如明。如電皆離也。火在地而日行天。明則照于物。電 則發于氣。其用也亦有溫熱與光明。蒸騰與絪縕之分。為其體用原 相賅。而所象自不一也。水之體用。固與火相並稱。而其變象則尤明顯。如雲如霧。如露如霜。如霓如霞。如雪如雨。皆水也。皆坎之所象也。 其用尤多。為潤溉。為周流。為儲積。為濆激。大若海洋。小若池澮。藏若 井水。懸若瀑布。何非水也。故坎所象。實以水之多類。而其稱名。視其 時地而定之。如春夏為雨為雹。秋冬為霜為雪。此時之異也。在山為 泉為瀑。在下為江為河。此地之異也。而易之取象。由是辨焉。故同一坎也。在屯為雲。在解為雨。不得執此例彼。有違掛物取象之義。言易 卦有限。而象物無窮也。解以坎合震。故其象為雷雨作解。為雷在雲 中未動也。不見其象。既動而有光有聲。則知其為雷。雷電一也。而聲 光分焉。雷電既見。雲中之氣乃化。所含之水乃凝而下降。斯為雨矣。然人知雲之成雨。由于空中冷氣之侵。而不知雷電之發。亦由空中 二氣之激。以陽氣喜宣發。而陰氣好閉藏。雷之自地上升。陽之始動 其氣鬱勃。其勢猛烈。一至天空。遇陰冷之抑揭。遂不覺突然相軋。轟 然成聲。盪然相磨。閃然成光。皆二氣之功錯激盪。以見其象。故震卦 以一陽在二陰之下。陽升而陰降。遂成猝然相遇之象。陽動而陰靜。遂成決然相拒之情。故雷電既見。雨澤斯降。為陰陽一戰之後。其力 必洩。其數必仍復于和平。故有雷之雨。輒一瀉無餘。不似秋雨之清 淒。春雨之綿密。往往連多日不晴明也。氣既瀉。力已盡。盛者復平。盈 者復絀。故雷雨之後。頃刻天朗氣清矣。此即所謂解之象也。
天以雷雨。而解放。萬物遂其生成。人道乃師之。赦過宥罪。不事誅求。 此易教之本旨。人法天而秉道。推乾大生之德。成中和位育之功。以 坎之潤。震之奮。猶物之生。務資其發育。此天道春夏之令。而在陽德 方盛之時。古者生殺有時。必奉天道。月令所紀。王制大端。春夏發育。 則惟助其發揚。秋冬收歛。則可事于刑伐。春不刑人。夏不興戎。為恐干天和也。天方生之。我則毀焉。是為逆天。故解卦君子赦宥罪過。非 棄法也。而期于法外施仁。既曰過曰罪。是以彰其法矣。而後赦之。則 可見生生之德。仁慈之心。如天之春。無物不長。罪過且宥。其無辜者 更不虞膏澤之不逮矣。刑法可緩。則其餘供應者。更獲免矣。此即人道之解。上應天時者也。夫解之為卦。以雷雨合作而成用。其威即其 恩也。其嚴即其和也。在雷雨之始。天威儼然。莫不畏懼。此猶法令之 森嚴。及雨澤既沛。萬物昭蘇。莫不欣欣向榮。則猶赦宥之仁厚也。二 者並行不悖。非以情廢法。以公徇私也。故赦宥者。一時之恩。罪過者。 不易之法。法行而民無怨。恩周而治不渝。此聖王之世。而有取于解者也。天道不以威而尊。人道不以苛為明。生生之功。與時偕行。亂之 將治。必本于仁。蹇之將解。必仿于春。冬寒之日。萬物皆枯。春風一動。 生意復腴。亂離之紀。人類皆瘏。仁政既至。天下昭蘇。此解之為象。而 辭則重在赦過宥罪。不如是不足以達解之道。成解之功也。故曰雷雨作。解作字包振奮之義。有作之時。不作將奚解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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