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解上六爻辭也。上六全卦之終。當極則變之時。為解卦大用既成之象。而以震之上爻。陰位承柔。亟待于剛。解以震得勢。剛方長。至此 雖極。而用未改。故爻辭以射隼為喻。與九二之田獲三狐相應。皆由 震動之力。以解坎陷之困。猶人之田獵。借以修武備。集群力。志勝殺 敵。以發揚武功之旨。兵以備而不用為志。武以習而不爭為榮。故取田獵。講射御。嫻步伐。尚武勇。不戰而自嚴。不殺而自強。此解之道。必 兼威德。而震之象。必兼雷霆者。棄此不講。則不得解。故震動在力。公 用者明其人在上位也。射隼者。誅惡以安善也。高墉者。居地之崇。非 尋常之處。雜于城墉。非郊野之巢。隼集于是。將為害于群。公射而獲 之。則眾得保。而無驚懼之情。故占無不利。去群眾之所惡。逐切近之騺凶。則公之功。足以稱其號。隼雖捍。奈其處地之非宜。而墉雖崇。奈 人欲去之情切。此上六之利。與眾共之也。上六位高而勢盛。以之逐 惡。無不如志。而公能順應眾情。為群謀利。躬親矢石。為眾圖安。其所 行有如雷霆。一怒而凶惡者。悉被誅獲。如此而後解之用大備。蹇之難者除。此所以占無不利矣。凡解之用。必因于被困之情。將其害務 志。適于所嫉之志。令其難得紆。如解倒懸。如放囚禁。以安其形。緩其 心。不復有憂危之念。隼雖禽而為人所惡。比諸盜寇。必亟去之。上爻 與六三應。三有致寇之辭。以在坎險也。此有逐惡之用。以本震動也。 而不外達于解而已。高墉明所憑藉非易取。而竟獲之。亦可見去惡不擇難易也。況禽鳥當棲山林。乃處于城墉之上。是其惡已著。其罪 莫赦。與彖辭赦宥之情相反。則以上爻極必變也。凡事理之悖。時地 之乖。亦與隼集高墉相同。皆不能逭其惡。故解卦為求復正。而藉奮 迅之威。以致解放之效。如天雷雨而草木甲坼。彖辭固已言之矣。寬以濟猛。則先眾赦宥之行。威以明恩。則終待射獲之利。二者相反相 成也。大哉解乎。不可泥于仁。而姑息養患。不可騖于勇。而輕躁寡恩。 仁者必勇。勇者必仁。仁勇均全。則解之道備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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