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解悖有二義。因其悖而解之。一也。以其有悖于 解。二也。射隼正以隼之行有悖。故去之耳。悖于道者。即悖于解。道指 仁勇。如行惡而怙其勢。貪得而陵于眾者。皆高墉之隼。不得不射獲 之。爻辭雖似仍在爭持拘禁之中。有違于解。而不知正以其悖于解。不得不假武力以解之。此釋文揭明解悖之旨。免後人疑解卦不當 用武。赦宥之後。不當殺傷。而謂爻辭有誤也。

宗主附注

解上爻已達解之終極。處必變之地。為必解之時。又符七日來復 之數。九陰值日之辰。是亦運數所會也。九二九四已言之矣。六三六五重申其旨。皆以解之義。必自維繫之時。所謂田獲狐矢。墉射 隼鳥。仍不外于難解中求解。水雷屯六三。即鹿入林。幾不如舍。正 相印證。謂欲解者。必先聚其力。欲屯者。必先事于仁。惟貪害義。惟 利賈禍。屯以舍鹿。而膏澤下于民。解以獲狐。而負乘召其寇。言外之旨。易教所先。如以君子之維。而成小人之退。與高墉射隼。以解 事理之悖。足見解之為用。非僅弛其囚。赦其罪已也。而爻象固明 言赦宥之重大。為不赦不宥。何解何緩。解之赦。與屯之舍。亦一義 也。雖悖于勢者。不知解之可貴。而達于道者。必明維之有功。此安 貞必本夫時。而動用必順夫震。震之大。如天之雷。而人事以田獵擬之。震之寬。如天之雨。而人事以赦宥擬之。一殺一生。生以制殺。 一威一德。德以明威。此解之上爻。仍以射獲為解悖之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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