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損六五爻辭也。六五外卦中位。而以柔履剛。秉坤艮之用。為受益 之地。損下益上。六五上位之正。故爻辭有益之之語。或益之者。以在下所損。乃大眾所有。非一人所專。故曰或。朋。數也。古時無錢。以龜貝 為幣。記數兩為朋。十朋。二十也。十朋之龜。所益頗多。猶後世鉅萬之 金。以六五位正時宜。所受者非薄。雖曰十朋。亦概舉耳。凡數滿十。必 屬大數。龜貝之寶。非銀錢可比。則十朋之龜。已可見其所益之多。而 損與益。本賓主之辭。所益者多。所損者亦大。然損者受者。皆不能違。則以損下益上。為全卦之志。本乎時用。因乎事宜。則損受皆不得有 所違也。以爻象言。六五坤爻。坤以西南得朋。損與咸同體。咸朋從爾 思。皆用朋字。明其所得必偶。所合必眾也。二人以上為朋。亦如貝龜 之稱數也。況六五柔爻。柔道從偶。偶則有合。是六五之益由于合。與初九上合志合字相應。合以噬嗑為例。其卦爻亦稱得黃金。可見合 必有利。六五與九二應。一內一外。一陰一陽。相得有合。故所益必多。 而情志不相違也。不違者。亦時勢所使。雖欲少違。于事弗許。此損益 不能以得失論也。況六五已在益者之位乎。故占元吉。明其益乃所 應得。而因所益以成損之大用。損備四德。而利于行。皆可由此爻見之。雖內外互失其正。而位不能移。地當則時宜。此元吉之占。亦乘時 之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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