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六五柔居剛位。而屬全卦主位之爻。有如后妃 攝政之象。而內應九二。卻為剛爻。故其澤非自出。必有所承。如坤以 順承乾之志。六五所承。非在下之初二爻。乃最近之上九。上九以一 陽領二陰。四五二爻。皆被其德。六五尤明。以近而在中位也。上九之 施。六五受之。是所益雖自下來。而所祐則從上至。故曰元吉之占。自上祐也。與大有自天祐之一義。凡六五之卦。若其上為陽。則最易與 近。陰樂近陽。而近者得福。此情志所感。損以艮兌之合。如咸善感。上 下雖易。而情志不殊。故損下益上。非必損也。樂于從命。非必益也。因 于得時。命也。時也。皆上主之。猶曰天也。上九原出于乾。稱上不稱天者。以兌在下。有二陽。而間于三陰。由六三之損。乃成上九之益。時用 所寄。即在上爻。而六五元吉之占。即由上九之祐也。天時所至。人事 無權。上九所祐。六五何違。此爻辭弗克違三字。明其不得不爾。且因 之而獲元吉焉。可見六五之益。時所使也。全卦之損。勢所至也。將何 違哉。

宗主附注

損卦因本損下益上之義。故爻辭在下卦者多損。在上卦者多益。 與益卦正相反。不過卦名損。即有所益。亦屬損。此六四損其疾。雖 有益人身。而仍稱損也。至五上兩爻則漸見益之用。以五得中位。而上為所益之爻。五近于上。得陽之庇覆。又居中位。雖柔履剛為 失位。而其受益卻宜。柔則善承。虛則善受。六五柔而虛。有其位。無 其權。合于謙受益之道。且近于上九之陽。善承順之。合于坤安貞 之行。此其益已明。坤爻至六五已終。其用已極。外有初二與上。三 陽合而為乾。以包坤。動于外而安于內。分于剛而凝于柔。此損益二卦之大用。原相似也。惟陽主一切生化。在內多者。時宜藏育。在 外多者。時宜發揚。此其異也。故損卦以損而益。而益卦以益而損。 于中互復剝二卦。足以徵之。損之六五為復上爻。亦即九二之應。 一陽一陰。交成其用。九二之所培育。六五著其功焉。此明龜之加。元吉之協。非無故也。況得上九之庇覆者哉。陰柔近陽。上九為主 爻。故其所施必大。六五之益。亦時勢所為。讀者可細悟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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