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益卦釋彖辭也。原與文言混。損益兩卦皆然。各卦文言。惟乾坤存 其全。而損益尚有存者。亦以損益之道。與乾坤同重。故後人未全遺 之。不過頗多錯簡。損卦錯誤較多。益則差近。惟與釋彖辭混耳。益之為益。損上益下。此卦爻之象。以上卦之四。損而益下卦之初。乃變乾 坤而為巽震。乾坤交孚之初變也。乾得坤而成巽。坤得乾而成震。一 陰一陽之交遞。實自巽震始合而為一。則由天地否。變為風雷益。此 所謂損上益下者也。聖人因卦象之益。推而至于治民。更本天道之益。推而施諸人事。上沛其澤。下被其恩。故曰民說無疆。此人道之益。 由彖辭利字推衍而得也。民說者。悅其上自損而益之耳。上愛其下。 施惠不吝。下民懷德。悅服無已。無疆猶無限也。以卦爻四易為初。初 為全卦之始。其進無限。而為德澤者亦不可限量。則身受者。其悅服 亦無限矣。天道如此。人道益昭。易道如此。政合益明。損上益下。非徒釋卦爻之義已也。聖人講易。必徵之于人。凡卦皆然。損益尤著。言爻 之詳密精審。可見行事之深切著明。故易辭非具文也。益象在易。益 道在人。益用惟時。益成惟政。中庸曰。天道敏生。人道敏政。政行曰令。 今成曰法。今本于天。德昭于己。此益卦之用。而使民悅無疆也。蓋民悅其德澤下沛。恩施靡窮。如益卦自上下下也。自上者。以益先損其 上之四。而下下者。由四降而至初。陽升陰降。降乃陰也。今陽乃循之 以下降。達于初而後止。與損之損下益上。其道相反。以損益皆指陽。 陽皆主升。損自三至上其行為順。益則反由上而下降。是可見為損 者易。為益者難。苟非明于天道。察于易教者。不能為其難為耳。故易道大矣。而有光輝。非克充實光輝。日新其德者不能臻焉。由下而上。 勢之所迫。由上而下。己之所為。惟聖賢之王。如此存心。故曰自上下 下。其道大光。明其行之可貴也。以乾之剛。乃損己以益坤。以上之尊。 乃克己以成下。此益克孚乾之美利利天下。而不言所利。可謂大矣。以道之大。行之有光。故彖辭稱其利有攸往。言本是以行無不宜。以 往無不利。先得民心。更何往不宜哉。克己成人。損己順民。則天下莫 不心悅誠服。故曰利有攸往。而其利不獨此也。因乾之利。以協于坤。 一也。因天之道。以孚于時。二也。而以益上下卦皆得正位。三也。九五 六二。乾坤正位。天下所尊。位正則時宜。位以行其權。時以明其用。此有德有位者也。且乾外坤內。剛以涵柔。安貞于中。動用其正。故曰中 正有慶。陰陽既匹。內外克協。道大而行光。此所以為慶矣。

利涉大川。緣于巽震皆木。木能浮水。故曰木道乃行。此本卦象明其 用也。即以占言。凡利于行。必能涉大川。大川尚不阻其利。于行可知。不犯風濤之險。不虞潮汐之憂。而所之無不宜。不獨得木道之用。能 浮于江海也。益下震為動。上合巽為順。震為陽之始。巽為陰之初。一 降一升。兩相諧協。故以動而順。日進無疆也。天主施。地主生。此乾坤 合德之象。益由否變。而損上以益下。尤孚天施地生之道也。如春日 天以和風好雨。使萬物生育。此泰卦之象。否泰往來。否變為泰。故益因其變。而孚地天交泰之用。陽易在初故也。益自初始。其進無疆。萬 物生成。故曰其益無方。以乾主大生。而包坤也。凡益之道。與時偕行。 此二句明益與損。同屬時用。損益無不偕時。益之為益。與時同進。猶 春日之生長。必與天時應也。天時且不違。況人事乎。時損則損。時益則益。時之所關大矣哉。此節明益全卦大用。不獨申釋彖辭。多屬文 言。學者由其韻語。即可知之。

宗主疏述

益為加進。而損卦亦有益。益卦亦有損。其名損益者。由卦爻言。損。 損三以益上。所損者大。所益者寡。以上為極。無可進也。益。損四以益初。所損者少。所益者多。以初為始。其進無量也。故益上為損。益 下為益。由此推之。理財經國。亦當取法。民之富。即國之裕。民之窮。 即國之貧。故曰百姓足。君孰與不足。百姓不足。君孰與足。商紂聚 鹿台之財。鉅橋之栗。而終不免于覆亡。商武王代為散之。而開八百年基業。此即一損一益之道。紂但知益己。不恤民之損。遂成損 卦之象。武王但求益民。不計上之損。是即益卦之象。財聚則民散。 物聚則德衰。德者本也。財者末也。外本內末。爭民施奪。此大學治 平之教。凡有國者。不可不知。而其言亦本易損益雨卦之用。損己 者。所益亦終歸己。損人者。所損亦終在躬。卦雖有二。其旨則同。損就下言。故損而終益。益就上言。以損上益下。其益不失。民。吾民也。 下。吾之屬也。則益之即自益也。損道本于義。益道昭于利。利者。義 之和也。民自損以益其君。義也。義發于情。君自損以益民。利也。利 成其德。故損備四德。而益以利稱。利以和義。義宜也。時之所宜。即行之所利。上古義利不分。以不義不得為利。利兼人己。有一不利。 非利也。故私利為害。後人只知貪利。不明公私。遂皆以利己為利。 此儒者不得不明義以糾正之。果合于義。則利而非害。若戾乎義。 是利為害。故君子不取不義之財。不圖私己之利。為鑒于易損益 之道。而欲以益成其利耳。乾傳曰。乾始以美利利天下。益之利。乾之德也。故所利大矣。

宗主疏述

益以震動于內。巽順于外。德相協。志相求。故能日進無疆。非木道 之利涉己也。木之利涉。取其善浮。而在易為陽。最能升騰。益之能涉大川。亦以陽之得勢也。初爻一陽。越三陰以接九五。即如舟梁 之象。而與水火既濟之用相孚。以上下正位。能相濟耳。中正有慶。 即指此正位。而明其能濟難如涉川也。巽柔也而履九五乾位。震 剛也。而居六二坤位。損上卦之四。益下卦之初。即此一陽自天而 降于地。故比之天施地生。凡物之生。必本此道。天不施不生。地不受亦不生。必天施而地承受之。始成其生。震之一陽。雖未自天。實 發于地。陽之初復。如地雷復。及陽長。如地天泰。則天下同春。萬物 同生矣。益由否變。有同于泰。以一陽反而居初。故為生育之原。而 所益無方也。方者。坤之所利。限于西南。若乾則不限矣。坤克承乾。故所益無方。即由震克偕于巽。而孚于一陰一陽既濟之道也。益 之與損。皆關時用。以損益皆由變來。不變無所損益。既有變。必因 乎時。益道與時偕行。正同于損之彖辭。兩卦原包損益之行。損之 益上。益之益下。皆時勢使然。稱益已賅損矣。以時喻之。損猶秋。而 益猶春。為用雖殊。為時則同。此中乘除。本由天道。而人事不得有違。故損六五。益六二爻辭。皆曰或益之十朋之龜。弗克違。明其關 時用。不得有違。則益者時也。損者亦時也。時至則見。時過則遷。天 地之數。皆于此著。此損益之道。可紹乾坤。而非他卦所能及也。

宗主疏述

益之六二。與損之六五。皆以受益之位。所占大同。此義已見前。惟 益六二有異于損六五者。則一為內卦。一為外卦。內主內政。不得 擅專。非外卦正位可比。一也。益之六二。上應九五。損之六五。下應 九二。損陰陽互易。是有位而非其人。益則六二九五。恰如其位。位 正時宜。孚于至道。二也。益以四爻之損而為初。損以三爻之損而益上。一則下行。一則上行。其行背馳。其至亦異。至上者為極。反初 者為始。極則為窮。始則無限。功用斯別。善惡亦殊。三也。故在損雖 益亦損也。在益雖損亦益。蓋由此之異。足以見其為損或益也。損 必有失。益必有加。雖一損一益。若無得失可言。而下之損者重。上之益者微。以上孤而下眾也。益卦反是。上所損者輕。下所益者。廣 以君富。不如民富。上足不如下足耳。財物之聚也。謂。之棄材。其散 也。則成大用。故損之益。乃聚歛也。而益之損。則善施也。聚歛者。聽 之敝。民既乏。怨必集。散施者。德之昭。民皆足。恩以宏。是在損卦雖 有悅澤之情。實為怨尤之府。而在益卦。雖本巽順之志。而多歡忭之時。此卦象之有異也。剛以在下。則生成者多。柔以在內。則因循 者眾。蓋兌在艮下。徒如自損以悅其上。而震在巽下。則能振作以 大其功。故損為遠害之方。而益則興利之旨。為上者務師于益。而 鑒于損。則合乎聖人之治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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