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益六四爻辭也。一卦六爻有其位。按卦之主爻言。如六二九五。為乾坤主位是也。而六子各有其主位。如初九。震之主位。初六。巽之主 位。九二。坎之主位。六二。離之主位。九三。艮之主位。六三。兌之主位。合 重卦言。則四與初同。五與二同。上與三同。故六四與初六。皆巽主爻。 以重巽之象。惟初與四為陰。餘皆陽也。三與上亦然。九三與上九。皆 艮主之。六三與上六。皆兌主之。不問其在何卦中也。如益六三。即兌之位。雖在震卦。而以爻位言。則屬兌。故爻辭告公用圭。與天澤履之 義相通。乾兌合為履。惟三爻為柔。即兌之主爻也。故取象亦以六三 為重。所謂柔履剛。履虎尾者。皆指此爻。而人道喻之于禮。以禮足制 一切強暴。使之悅服也。益之六三。亦本此旨。以禮為重。禮以為用。則雖凶無咎。雖得無過。此六三之益。爻辭稱其有孚。而必本于禮。以定 其分。明其位。六三在下。而與上九應。上九乃艮之主爻。外艮內兌。為 山澤損之象。即益之所綜也。而六三乃法其用。以損為先。損以受益。 則益為利。雖有上之施。而必先盡己之禮。告公用圭。皆禮之節文。官 事之儀注也。惟其爻有凶。而不免于咎。故必以禮儀自持。有尊則有守。有敬則有持。此六三特以是免于咎。而孚于中行也。六四亦然。六 四巽之主位。又當巽卦之始。巽順之道。尤以自卑尊人為志。行禮守 分。以孚于中行之道。方克竟爻之用。且六四與六三同為人爻。而六 三以柔履剛位。為協于未濟。而六四則爻位皆柔。有孚于既濟。雖未得如既濟。有九三為配。而其本位不失。是已得中行之道。不以六三 僅有孚耳。六三以失位。不得逕稱中行。以其上應上九。而比于九五。 故有孚。有所孚而已。非真能中行也。然六四之中行。亦本于得內卦 六二之助。二四同功。二多譽。四多懼。以四非正位。且介于內外之交。 其行多反側不安。如乾九四。或躍在淵。由半途而傾墜。即可證其多懼之由。今益六四。本柔順之德。依陰降之例。其行較宜。故爻辭無不 吉。且有利。則以能孚既濟之用。而克協于坤之安貞也。六二坤位。而 至六四合成坤卦。是益中之坤。始于六二。終于六四。三爻皆應秉坤 之德也。全卦中互山地剝。艮在坤上。九五互艮之主爻。故六四亦受其所牽。而合全卦言。六四乃益。益下所損之爻。由乾損而成巽也。下 與初九。既相易以德。又相應以情。一剛一柔。志同道合。凡益之用。均 自四始。故六四一爻。乃益道之所著。所有在上二爻均視其所行而 贊之。其下各爻則均受其所施。而發揚之。巽順而震動之。動于初。順 成于四。六四之用。皆順成損上益下之大。而達動以順之行也。故爻辭中行告公。仍以禮為本。從字明上之皆從其所行。即九五上九二 陽。皆順其志。以益于下。故以從字明其無不從順也。利用為依遷國。 與初九利用為大作。皆明益之行。利用為者甚廣。而六四之用。則利 用為憑依也。依亦有重于禮節之義。以所憑依。必本夫禮。中行之謂也。因其所依。在益其下。則凡下有益者。皆可依從。而遷國則其最大 者也。國尚可遷。則何者不可遷就哉。此六四之志。以順從為先。利用 為本。利矣而所益及于下。則雖遷國。亦可依也。可見六四之用。重在 克己以從眾。虛己以下人。亦猶見喜則遷之義。凡下所謂益。全體所 謂利。皆善也。則當遷以從之。此六四之志。亦益之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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