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益上九爻辭也。上九全卦之終。為巽卦上爻。而當極則必變之地。故與全卦各爻之用相異。全卦皆以益為志。以利成用。上九則反是。 故曰莫益之。言各爻皆永益。而在上者以益下為志。上九則否。莫猶 毋也。不求益其下也。益之反為損。利之反為害。既不為利益。則損害 必至。此陰陽相消長。生殺相起伏之數。有不免也。故不益則為擊。益以利為先。擊則害生焉。益者進益。使之上進。擊則打擊。使之損傷。是 上九不為進而反退。不為益而反損。皆極變之道。與各爻殊也。然莫 益之。為惠心之窮。而或擊之。則恩仇之反。德惠為恩。德惠既靳。仇怨 斯至。此不益則相擊也。以其非限于所敵。故曰或。與或益之十朋之 龜。或字一義。不必限于何人何地也。果初為益。而終則損。初予以利。而終則加害。則雖初為恩。其終必為仇。為情之所偏。行之所激也。益 之大用。皆以施恩為志。成德為期。而上九則反。惠心不萌。德政不明。 自悔其行。遂絕于恩。所益既止。相擊乃深。感懷之思。攻訐乃興。仁愛 之施。怨仇乃新。既本于情。其動失中。既乘其初。鮮有其終。此上九之以擊代益。而為行之不終也。行之不終。乃心之勿恆。持之不久。操守 失貞。戾夫恆道。乃占其凶。為上九之易變。遂勿恆而不克永終。以上 九之當極地。乃易偏而失乎中。高而無位。則如乾之元龍。進而無地。 則為全卦之窮。惟窮則變。惟變則通。此上九之用。為益之不克終。因 變而反其道。遂求恆德之同。益恆原為同體。而其用卻非類。以益柔在中。而恆則在外。故益以進為利。而恆以久為誨。久則以不變為先。 進則以前行為貴。故恆志在于守。而益則利于攸往。恆以不失其德。 益則日新其道。惟至上九極位。反變而與恆同調。此爻辭以立心勿 恆。遂占凶。而戒人知進知極。而貴有守。止之所宜。方利于行。益以益下為志。而終則反其恩。以爻位之所關。其道失乎中庸。不中則戾于 和。不恆則罹于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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