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六二之益。乃自外卦所損而來。而外字包有 本爻以外之意。不限指上卦也。或字亦如損卦言。所益不限于何人。何地何時。而其益之物。亦不必限所自來也。不過損六五所益。由其 下之所損。而六五受之。則自上之所祐。今益六二。固由上之所損。亦 自初九培育而來。所益應為初九。徒以正位在六二。故受益亦六二。 而外字則可概初九言。是所謂自外來。實即自本爻以外來也。乃如 人之得外財。為分外所獲。非本位所固有者。明六二乃在正位。始受其益。全卦所益。在下三爻。而主位在初。是六二不得固有之也。惟以 正位。得初之培育。受五之恩施。三不克與爭。乃獨受之。是其所益。豈 非意外所獲哉。而不稱為意外者。則以位正而分定。故雖外來。而弗 克違。明其乃非幸致也。然既屬外來而非固有。則亟宜戒懼自慎。見得思義。本乎安貞之德。體于順承之道。方足以安享之。此爻辭以永 貞為吉也。貞以待亨。義以和利。乃君子自修之道。所謂見善則遷。有 過則改者。亦即指六二之受益。宜以永貞守之也。故爻辭或益之。或 字未定之詞。明善承受者。方為益。不善則益反損。損益兩卦皆然。皆 用或字。實寓微旨。而釋文自外來句。尤言其原非固有。必加察焉。得非易享。必先永貞。永字亦以長保久享為志。能永貞則永益也。觀于 或字。則知益之難定。觀于永字。則知享之難久。惟能見善則遷。有過 則改之君子。方能實受其益。永享其利耳。此自外來也一語。含義最 精。非徒明所益為外來財物而已。外與內對。亦與己對。一己之外。亦外來也。苟明此理。則明釋文之趣矣。
宗主附注
益初九一爻。為全卦主爻。亦震卦主用所在。震以一陽起于地下。 而上升可至無限。故初爻所繫至大。益則以上巽之四。本為剛爻。 而損以益初之柔。遂使初九更重于他爻。為其為受益之位也。然受益者固在初。卻以在下潛龍勿用之時。雖有受益之名。而無受 益之實。必待進至六二。以內卦正位。體坤爻主用。始克承受上之 所益。此初九雖有利用大作之辭。元吉無咎之語。卻未明言受益 之事。迨六二爻。始有十朋之龜。永貞享帝之吉。方著其受益之功。則二爻一陰一陽。一體一用。相與成其道也。如損上九。本受益之 位。而以高而無位。不得實受下之所益。乃移之六五。以上卦正位。 始受十朋之龜。元吉之祐。亦與上九為一剛一柔。一體一用。互成 其益。此易卦大例。必以二五正位為主也。由爻言之。視其時而後 論其位。原無常規。由卦言之。則內屬二爻。外屬五爻。為全體主宰。不得移易。故損之六五。益之六二。皆為受益之主。而損之上九。益 之初九。雖當受益之樞。卻非受益之位。在上者歸于五。在下者歸 于二。此天與人歸之位。他爻不得與爭。猶國之有君。家之有長。雖 有賢者。不得僭之。所謂分也。分定則尊。分失則亂。故天澤履。以正分為重也。分之所在。權亦付之。位之所在。德亦歸之。損益之道。關 乎時用。故以三上或四初之互易。見其大用。而分位仍必以二五 為尊。尊其位。即重其德。尊其分。即崇其權。此萬古不易者也。故損 之上九。徒祐成六五之功。益之初九。徒培成六二之用。釋文厚事 厚字。即含有培育之義。言不能自厚。則可培育其所尊耳。故元吉之下。繼以無咎。明其得中有失。大作之利。不言其益。明其有時無 權。此皆辭中微旨。非初九之不受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