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有孚之義。已如前講。尚包有合于中孚之義。凡 易辭孚字。均有關中孚。孚字之義。已見各卦。即含有和字之意。與鳥 之孵卵相通。陰與陽和曰和。雌與雄和曰孵。孵卵成雛。必因二氣之化。故凡易經孚字。皆指陰陽。和協而中孚為其大則。中孚之和。即四 陽兩陰相得。而不悖共成生化之用。若同體之大過。則不和矣。此處 有孚。亦指陰陽匹配。而中爻三四。恰與中孚同皆為柔。五則為剛。故 能孚而不戾。和而不爭。九五之孚。雖異于中孚下卦。以震易兌。而其內外正位不失。故能有孚。上下情志不乖。故重稱有孚。惠心之義。由 于九五主宰。全體如人之心。心為君主。君主既從。百體同順。故九五 之惠。不必再問于人。仁政之施。未有不誠服者。德惠之布。更無猜疑 之虞。故曰勿問之矣。言不必問。但本此惠心行去可也。惠我德。由于 九五施惠至廣。其德亦昭。上既行仁。下皆化于德政。是九五之賜。全體皆受其惠。所謂益卦之志。皆由此成功。故曰大得志。志字與六四。 以益志。志字。同指益卦之所志。益以損上益下為志。至九五而大告 成功。亦以位正而德昭。行至而道大過。此則又失中矣。自六二始。至 九五終。全益之所為。皆此志也。合震巽之用。動以順之道。而致其利耳。三四無位。則所益必以告公。九五有心。則所施不待問下。元吉之 卜。惠德之孚。皆以益卦之志見之。此大得志。不獨九五爻已也。凡益 卦之志。皆由九五達于大成。可見九五之用。為益之至極。而九五之 德。亦為下所心悅誠服。故重言有孚。以見其所孚者眾矣。

宗主附注

益卦九五爻兩稱有孚。乃因五爻為剛。爻剛位。所孚者必為柔。一 則與六二孚。係內外正位。一則與六三孚。係中爻陽位。三五同功。 二四亦然。故兩稱有孚。以在上位。益下為志。則六二六三。皆受益 之位。而為承順九五之志之爻。初九則以己為陽爻。不復與五協。其宜受益者。屬之二三兩爻。此兩有孚。如鳥之孵卵。皆由雌雄之 和合。雌雄合而後雛生。陰陽孚而後利見。益以利為用。故在于孚。 九五之孚。即六二六三之利。而六二更為之主。故所益與損六五 同。而元吉之占。亦與損六五應。且與初九相合成之。初九之元吉。 其數之始。九五之元吉。則行之成。故所利非止一爻。而得益實賅全體。然九五以惠心自發。故勿問其他為仁德之施。無不應也。惠 字兩見。亦指全體。既惠其下。則惠于己。故曰惠我德。利則歸人。德 則歸我。有德即有位。有位即有國。此在上之利。不在十朋之龜。而 在明明德于天下。明德既明。萬民咸服。九五之所志也。故釋文稱為大得志。言無不得志。上下皆利。內外同益。九五一爻。已見全卦 之用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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