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有孚之義。已如前講。尚包有合于中孚之義。凡 易辭孚字。均有關中孚。孚字之義。已見各卦。即含有和字之意。與鳥 之孵卵相通。陰與陽和曰和。雌與雄和曰孵。孵卵成雛。必因二氣之化。故凡易經孚字。皆指陰陽。和協而中孚為其大則。中孚之和。即四 陽兩陰相得。而不悖共成生化之用。若同體之大過。則不和矣。此處 有孚。亦指陰陽匹配。而中爻三四。恰與中孚同皆為柔。五則為剛。故 能孚而不戾。和而不爭。九五之孚。雖異于中孚下卦。以震易兌。而其內外正位不失。故能有孚。上下情志不乖。故重稱有孚。惠心之義。由 于九五主宰。全體如人之心。心為君主。君主既從。百體同順。故九五 之惠。不必再問于人。仁政之施。未有不誠服者。德惠之布。更無猜疑 之虞。故曰勿問之矣。言不必問。但本此惠心行去可也。惠我德。由于 九五施惠至廣。其德亦昭。上既行仁。下皆化于德政。是九五之賜。全體皆受其惠。所謂益卦之志。皆由此成功。故曰大得志。志字與六四。 以益志。志字。同指益卦之所志。益以損上益下為志。至九五而大告 成功。亦以位正而德昭。行至而道大過。此則又失中矣。自六二始。至 九五終。全益之所為。皆此志也。合震巽之用。動以順之道。而致其利耳。三四無位。則所益必以告公。九五有心。則所施不待問下。元吉之 卜。惠德之孚。皆以益卦之志見之。此大得志。不獨九五爻已也。凡益 卦之志。皆由九五達于大成。可見九五之用。為益之至極。而九五之 德。亦為下所心悅誠服。故重言有孚。以見其所孚者眾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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