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萃九五爻辭也。九五外卦中爻。全卦正位。即乾之九五也。而萃異乾。則以上有一陰。與下坤卦。包束兩陽。九四九五。以陽在中。原為群 陰所包。故四陰爻皆萃焉。而九四非正位。不得為萃之主。必依九五 以萃群眾。是以九四爻辭無萃字。九五則首揭之。明為全卦所萃也。 全卦以九五六二。孚于乾坤主位。而成正應。此萃之本在于位。位正則萃。不正則亂。是以初六為亂萃。以其不得萃于九五正位也。九四 雖陽爻且近于九五。而以位不當。亦不得孚眾萃。眾所萃。必有位。位 必以正。惟九五得之。故以有位稱之。位即稱其德也。位崇者必先德。 德不明。而有位。是害之也。故有咎。而以有位得免。亦即以明德保其 位之意。此占無咎。乃從有位來。然九五固有位。而非如乾九五。則非飛龍在天之象。以四陰包束。如群小之環伺。其勢易張。則位尊易危。 此有位不可恃也。而眾所萃。亦非果孚。故曰匪孚。孚指與六二應。在 六二于九五言為孚。以其左右同志。無為貳心者。若以九五于六二 言。則匪孚。則以上有一陰逼近君側。易為所蔽。如日月之光。為雲所障也。故不克孚于下。非位之過。乃其左右之有小人。使孚而不孚也。 孚者位也。匪孚者人也。人之未孚。位亦徒正。是九五之象。由全卦言 為正。由本爻言為偏。則以上六在其上耳。然九五終以有位。兼秉乾 坤之德。而占元永貞。元者乾元。九五之本德。永貞者坤也。四陰爻之 所以萃。而著于六二。卻晦于上六也。且元字與匪孚。亦可聯讀。則以其非乾九五。遂非孚于乾元。亦有不足之意。故彖辭僅稱三德。而不 及元。明其不克孚乾元之道也。乾元者始而亨。全卦初為陰。已失其 始。介于四陰。而上蔽于柔。已乖于天行健之德。是雖由九五言。可稱 元。而由全卦言。則與元不孚。故匪孚元可為一句。而永貞接下悔亡為一句。以易辭向賅多義。不可執一以為詁。但以九五一爻言。仍有 稱元之道。以其本出于乾也。凡陽爻皆出于乾。亦即含有乾元。故乾 卦稱乾元用九。乃見天則。此九五之元。亦可與永貞為一句。謂九五 體乾用坤。兼始及終。外達乎元。內協永貞。上下所萃。其德斯亨。位正 而中。其利以明。此元永貞。已括四德。而揭其終始。著其大用。而示其為中正也。因其中正。則所行咸宜。因兼始終。則悔吝斯亡。此悔亡之 占。由于九五之有位。而備元永貞之德也。外悔內貞。卦之大例。外而 能貞。斯無悔矣。
Last updated